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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交警队将设立执法专用公共停车场
2012-10-17 10:44:26   来源:燕赵都市网   作者:    评论:0

  近日,记者从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邯郸市交警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停车、拖车收费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并计划设立执法专用的公共停车场,从根本上解决市区各大队因行政执法扣车、拖车和停车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精神,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严格落实“凡由行政执法派生的停车费用由执法单位承担”,“与中央和省规定不一致或相违背的,必须立即撤销或修改并向社会公布。违反规定收费的,停车人有权拒绝”规定。为此,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党委于2012年10月12日召开扩大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并要求各单位立即认真规范停车、拖车收费行为。


  邯郸市交警支队要求,即日起交通事故产生的拖车情况,车主可自行联系拖车,如需帮助,事故处理民警可提供拖车单位的联系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交通事故产生的拖车费用属于保险公司施救费的一部分,各单位应尽快完成与保险公司业务对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邯郸市交警支队要求各单位执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坚决履行相关义务,对必须拖移的交通违法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执法单位自行承担,并纳入财务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目前,邯郸市交警支队正在与市政部门协调,设立执法专用的公共停车场,从根本上解决市区各大队因行政执法扣车、拖车和停车问题;各县市(区)大队可自行与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停车和拖车相关事宜;在没有设立专门停车场之前,停车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交通违法当事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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