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城市智能交通 > 道路监控 > 正文

泉州新电子警察系统投用 抓拍7类交通违法
2015-06-25 10:11:16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评论:0

  泉州新电子警察系统投用抓拍7类交通违法闽南网6月25日讯细心的市民可能会发现,泉州市区不少路口的监控设备正在施工。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这些设备是新建、改建的新型电子警察系统,已陆续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

  新型电子警察系统,主要对7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主要通过视频图像分析,来自动监测图像中过往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而判别车辆是否违规。与传统的电子警察设备相比,它可识别的交通违法行为更多、识别率更高。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压车道实线行驶

  No.1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压车道实线行驶

  案例:6月11日13点52分,南环路笋江路口,一辆白色轿车在通过红绿灯路口时,压在直行车道和左转(掉头)车道中间的实线行驶。虽然,该车在直行灯为绿灯时直行,但其压线行为同样违法。

  提醒:路口导向车道均施划为实线,车辆进入导向车道后,不得随意变更车道或跨压实线,否则会被电子警察以“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压车道实线行驶”抓拍。

  违反禁止左转指示标志

  No.2

  违反禁止左转指示标志

  案例:6月11日11点48分,涂门街,一辆红色轿车,在设有禁止左转指示标志的情况下,跨越双实线,违规左转。据悉,市区各个禁止左转路口已逐步安装了专门的禁左电子警察。

  提醒:该行为同样是违反禁令指示标志。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

  No.3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

  案例:6月11日15点58分,南环路笋江路口,一辆小车在左拐过程中,并未进入应该驶入的车道,而是直接进入逆向车道的左拐车道逆行。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应严格遵守路面标线指示,不要轻易跨压出口道中心实线或驶入对向车道内,否则会以逆向行驶抓拍。

  提醒:按照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可罚100元或警告,记3分。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No.4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案例:6月11日16点19分,在南环路笋江路口,一辆白色小车原本必须按直行方向驶入直行车道通过路口,但却占用左转车道直行。即使路口直行、左转信号灯均为绿灯,其行为也构成“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交通违法。

  提醒:按照规定,该违法行为,可罚100元或警告,记2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No.5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案例:6月21日13点09分,在江南大街常泰路口,一辆黑色小车在直行道等红绿灯。此时,直行车道的绿灯亮起,而左转车道仍然是红灯。这辆小车由直行道直接左转,构成闯红灯。即使车辆需要行进的方向为绿灯,其他方向信号灯为红灯,如车辆不是经该方向的导向车道通过路口,同样视为闯红灯。

  提醒:按照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可罚150元或警告,记6分。



  违反禁止掉头指示标志

  No.6

  违反禁止掉头指示标志

  案例:6月11日16点15分,南环路常泰路口,一辆银色轿车,无视路口“禁止掉头”的指示标志,直接在左侧直行车道上掉头。

  提醒: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可罚款150元或警告,记3分。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

  No.7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

  案例:6月11日10点43分,刺桐路丰泽街路口,一辆白色轿车,行驶在公交专用车道上,并直接在该车道进入左转待行区。

  提醒:按照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道,可罚100元或警告。(海都记者 陈晓婷 通讯员 邱文峰)

分享到: 收藏

相关热词搜索:泉州 电子警察

上一篇:广州18个路段 新增电子警察
下一篇:谈谈连云港道路监控建设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