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 标准文件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国标《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2017-04-28 21:48:28 来源:www.its114.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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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为完善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提升电子泊车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城市静态交通品质,规范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建设,保障路内停车、路外公共停车场的信息汇聚共享及一体化诱导服务,向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

      经 2016 年第五次立项答辩,《道路内电子泊车 第 1 部分: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列入 2016 年度国家标准计划,计划编号:20162546-T-469。

      本标准由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8)提出并归口,项目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道路内电子泊车 第 1 部分: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与《道路内电子泊车第 2 部分:基于蓝牙的移动支付》在申报国家标准时是系列标准,2016 年第五次标准立项答辩专家组评议,认为第 2 部分“基于蓝牙的移动支付”需要跟有关方面协调,另外移动支付不属于该 TC 范围,建议不通过。因此建议将标准《道路内电子泊车 第 1 部分: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名称修改为:《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

      1.2 协作单位

      标准协作单位为彦云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珠海城建公共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广东和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 主要工作过程

      2016 年 1 月~2016 年 2 月,成立标准编制组;

      2016 年 3 月~2016 年 5 月,调研国际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相关标准,调研国内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控制实施情况,拟定标准编制大纲,编制条文内容草案概要;

      2016 年 6 月~2016 年 7 月,专家评审标准编制思路、编制大纲,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编制大纲,编写条文;

      2016 年 8 月~2017 年 2 月,调整一般规定、策略、系统构成、性能要求各章节条文内容,编写整理成草案完稿;

      2017 年 2 月~2017 年 4 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提交至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初审,并根据标委会秘书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与完善。

      2 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论据

      2.1 标准编制原则

      按如下原则进行编写:

      1)充分参考学习国际相关先进标准,符合中国国情,遵照国内现状,与现有国家标准协调一致;

      2)标准文本符合 GB/T 1.1—2009 的编写规定。

      2.2 标准主要内容论据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依据道路停车自动计时收费仪表(咪表)技术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停车场(库)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银行卡交换报文规范、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停车诱导系统技术要求、停车诱导系统、银行卡联网联合安全规范等已有的路停车诱导、交通信息采集、电子支付等领域相关的规范及技术标准。

      编写组经过相关标准分析,调研国内外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建设现状,确立了本技术标准所包括的总则、术语及符号、基本规定、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功能构成及功能要求、外场设备技术要求、中央管理系统等标准核心组成部分。

      2.2.1 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建设总体策略的论据

      编写组在充分调研国内外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建设现状和建设历程后,提出了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建设总体策略的论据,包括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宜与城市或区域静态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同步规划,在建设静态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时应预留道路内电子泊车的接口,并对传输数据作出一致性要求。

      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建设应符合资源集成、低碳简约的原则,外场支付、远程预约应操作简便,符合城市驾车人的支付习惯。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应具有与城市或区域其它静态交通信息共享的功能,以实现停车泊位的均衡使用。为提高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的使用效果,宜在地方交通法律法规中明确路内停车泊位经营、管理与处罚的相关条例。系统建设时宜安装违法自动记录系统,对违法停车、恶意逃费等行为进行取证处罚。

      2.2.2 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功能及组成的论据

      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应具有自动采集泊位是否占用,计算、处理泊位收费、故障检测并将信息传输至停车中央管理系统控制中心的功能。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宜具有道路内泊位信息采集、路内泊位视频监控、泊位违法利用记录、路内停车诱导、自助收费、泊位利用率统计、收费统计核查、泊位远程定制续付等功能。

      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由若干个路侧泊位的检测设备、支付设备、数据传输设备、停车中央管理系统控制中心(包括软硬件)构成。在具有扩展功能时,该系统还包括道路停车泊位信息诱导、视频监控等诱导、监控的设施。

      3 主要试验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本标准属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工程应用,已经在珠海、广州、宁波、南宁等城市应用,逐渐形成一套城市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的建设指导意见,指导路内电子泊车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

      其主要的效果体现在为完善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提升电子泊车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城市静态交通品质,规范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建设,保障路内停车、路外公共停车场的信息汇聚共享及一体化诱导服务。

      4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无。

      5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满足现行的智能交通、停车诱导等相关的标准。

      6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7 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编制组建议本标准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8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用于指导城市道路内电子泊车系统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建议本标准的宣贯从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委会及行业协会层面做好标准宣贯,落实标准的实施。

      9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10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附件

    1.《道路内电子泊车 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2.《道路内电子泊车 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 征求意见回函意见表.doc


  • 关键字: 路内电子泊车 路内智能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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