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指南(GA/T1148-2014) - 标准文件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指南(GA/T1148-2014)

    2017-07-20 10:21:30 来源:www.its114.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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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指南

    Guidelines for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plann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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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红桐、王长君、朱自博、石永辉、顾家悦、陆振益、封春房、李标、刘太国、刘晓华、唐磊。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指南

    1范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的一般规定、内容框架、规划目标和规划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跨行政区划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绿色为目标,应用智能交通技术和方法,建立的对道路交通进行高效、全面、科学管理的交通指挥、交通控制、交通执法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2.2 

    省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province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2.3 

    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设区市(地区、州、盟)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注:改写GA/T1148-2014,定义2.1。

    2.4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ounty

    县(市、区、旗)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注:改写GA/T1148-2014,定义2.2。

    2.5 

    市区  urban district

    设区市(地区、州、盟)行政管辖的地域,但不包括市辖县(市、旗)。

    注:改写GA/T1148-2014,定义2.3。

    3规划编制的一般规定

    3.1目的 

    指导、规范区域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使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合理,以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3.2 依据和原则

    3.2.1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智慧城市规划、智能交通系统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其他交通专项规划和政府工作重点等制定。

    3.2.2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各项工作,注重规划的可实施性。规划期一般以五年为宜。

         3.3 分类

    省(自治区)域、市(地区、州、盟)域、县(市、区)域和市区规划。其规划区域分别是省域、市域、县域和市区。

    3.4 编制单位要求

    规划编制工作应由道路交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具体的编制工作应由具有相关资质或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

    3.5 编制程序和任务

    3.5.1 程序

    编制工作程序为:立项、编写工作大纲、调查分析、起草规划草案、征求意见、评审、报批。

    3.5.2 主要任务

    3.5.2.1 立项

    道路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授权的政府管理部门提出编制申请,经批准后将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经费列入预算。

    3.5.2.2 编写工作大纲

    确定规划范围和年限,明确规划的重点内容,制定工作计划。

    3.5.2.3 调查分析

    调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状况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现状,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具体方法应符合第5章规定。

    3.5.2.4 起草规划草案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具体目标,针对道路交通参与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使用者、车辆、智能交通设施设备、智能交通管理机制等各个因素,提出分期改进措施和建设方案,编制建设匡算经费,形成规划草案。经过道路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和编制组讨论,进一步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成果文件内容参见附录A。

    3.5.2.5 征求意见

    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研究处理反馈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

    3.5.2.6 评审

    道路交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规划报批稿;评审未通过的,应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再次征求各方意见后重新组织评审。

    3.5.2.7 报批

    规划报批稿报当地人民政府或授权的政府管理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道路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3.6 规划的调整

    规划批准实施后,每年应根据相关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对规划目标和方案进行局部修订。根据规划区域道路交通的发展和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对规划进行修编。

    4规划的内容框架

    4.1 应包括概述、现状分析、规划方案、实施计划和资金匡算、保障机制等,规划主体报告大纲范例参见附录B。

    4.2 概述。包括规划背景、范围和年限、规划目标、规划依据、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等。

    4.3 现状及需求分析。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规划区域内道路交通建设总体状况、道路交通状况、交通管理情况及特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等,对交通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相关的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对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需求进行分析。

    4.4 规划方案。针对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交通管理部门对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需求,提出系统建设总体框架和具体内容,各类规模城市规划建设内容参见附录C。

    4.5 实施计划和资金匡算。规划方案提出实施计划和资金匡算。

    4.6 保障机制。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制度、标准化以及相关技术、人才、经费保障等。

    5现状调查和特征分析

    5.1 基本要求

    全面、客观对规划区域道路建设状况、道路交通状况、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状况、城市交通管理科技建设状况开展调查,掌握历史发展情况和现状问题,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特征分析、趋势分析及规划方案编制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

    5.2 调查内容

    5.2.1 道路建设状况调查

    规划区域内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路网建设和规划等情况。

    5.2.2 道路交通状况调查

    规划区域内近10年分年度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量、公共交通运行现状等情况;规划区域内道路的全天及高峰交通流运行分布、停车等情况。

    5.2.3 交通管理状况调查

    交通管理主管及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规划区域内道路交通组织管理现状,管理措施情况、近10年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等情况。

    5.2.4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状况调查

    应调查以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a) 指挥中心;

    b) 中心机房;

    c) 集成指挥平台;

    d) 交通信息研判平台;

    e)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

    f) 交通数据资源中心;

    g)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h) 交通视频监视系统;

    i) 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

    j) 交通事件检测系统;

    k) 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

    l) 警车警员定位系统;

    m) 交通设施设备管理系统;

    n) 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

    o)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p) 交通信息发布系统;

    q) 移动警务系统;

    r) 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

    s) 交通组织系统;

    t) 安全系统;

    u) 分指挥中心;

    v) 通信系统;

    w) 其他系统等。

    5.2.5 交通管理系统信息共享状况调查

    应调查与以下单位信息共享状况:

    a) 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b) 同级公安机关;

    c) 同级交通运输、城管、市政部门;

    d) 其他相关单位。

    5.3 调查方法

    可采用现场勘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座谈等方式开展。

    5.4 特征分析

    5.4.1 现状分析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特征分析应基于调查所掌握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重点分析影响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因素和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揭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发展的客观规律,指出当前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为制定规划提供依据。

    5.4.2 需求分析

    5.4.2.1 用户需求

    分析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内、外部管理用户的需求。

    5.4.2.2 功能需求

    分析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使用者的业务需求,从业务需求推导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功能需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功能需求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

    b) 指挥、协调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c) 采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

    d) 交通流信息分析研判;

    e) 监视道路交通状况;

    f) 实施交通组织;

    g) 控制城市道路交通流;

    h) 监测记录交通管理执法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i) 发布道路交通管理信息;

    j) 与相关部门交换和共享信息等。

    5.4.2.3 系统建设需求

    根据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使用者的业务需求,结合已有项目的经验,对业务功能扩展或提升需求、完善管理机制、体制需求和5.2.4中a)~w)内容进行建设需求分析。

    5.4.3 趋势分析

    5.4.3.1 道路交通发展

    分析规划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增长趋势,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设发展趋势,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流发展趋势,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对交通运行分布趋势的影响,各类道路交通参与者违法、事故情况变化趋势等。

    5.4.3.2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发展

    根据国内外智能交通技术发展状况,分析规划区域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发展趋势。

    6规划目标

    6.1 道路交通管理的特点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需求。

    6.2 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在规划期末达到的水平以及相关评价指标在规划期内达到的数值:

    a) 定性描述指对比国内同类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相关指标,或对照有关单位发布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描述规划区域期望达到的水平或等级,按照总体和分阶段给出明确的目标;

    b) 定量指标包括信号控制、视频监视、违法监测、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等系统覆盖率,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采集的过车信息、交通流量、交通视频等交通数据量。近期规划的定量指标宜以项目经费投入、设施设备设置等要求为主,按照总体和分阶段给出明确的目标。

    7 规划方案

    7.1基本要求

    规划方案应以提高规划区域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水平和全面提升智能交通管理应用水平为主要任务,提出分阶段、针对性强的对策和措施。

    7.2 方案内容

    规划方案宜包括以下所列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a) 规划总体框架,主要包括规划主要建设内容的内部关系以及与外部单位、部门的关联关系,紧扣指挥、控制、执法和服务等核心功能,体现业务流和信息流;

    b) 接处警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该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功能要求、坐席设置原则、规划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者规模扩建方式等;

    c)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功能要求、控制区域的划分、主干道协调控制线路分布、区域协调控制的区域、公交优先信号的设置线路、路口信号优化服务、规划的分阶段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d) 交通视频监视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固定、车载、无人机等各种视频采集方式的选用,系统前端点位的布设原则,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e) 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固定、浮动车、互联网书等数据来源方式,系统前端点位的布设原则,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f) 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采用的发布方式、发布内容和发布形式,交通诱导标志的布点原则,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g) 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建设的违法监测系统的种类,各类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的点位布设、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h) 警车警员定位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i)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系统前端点位的布设原则,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等;

    j) 交通事件检测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系统前端点位的布设,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k) 交通设施设备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l) 通信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有线和无线通信系统的技术要求、通信总体拓扑结构、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m) 交通指挥中心及分指挥中心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交通指挥中心及分指挥中心的分布、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等;

    n)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规划。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目标与任务、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等,应考虑公安局及现有网络安全建设情况,明确扩展或提升内容;

    o) 集成指挥平台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平台中缉查布控、勤务管理、指挥调度、地理信息系统等重要功能系统的建设内容等;

    p) 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停车数据接入的方式和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中心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q) 移动警务系统。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手持设备的选型和配置、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r) 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设备配置、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s) 交通数据资源中心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数据接入的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中心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t) 交通信息研判平台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平台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u)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平台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7.3 保障机制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制度、标准化以及相关技术、人才、经费保障等。

    8实施计划和资金匡算

    8.1 实施计划

    根据规划方案确定的任务,安排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作项目和近期实施计划,提出相应的实施主体单位、人员、装备和实施组织保障建议。

    8.2 资金匡算

    按照实施计划,确定规划期内投入的资金数量,安排分年度的投入计划,提出资金的来源建议。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成果文件

    A.1 主体报告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提交的主体报告主要包括:

    a) 文本;

    b) 文本说明;

    c) 图集。

    A.2 附件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提交的附件主要包括:

    a) 交通管理现状调查(可在文本内阐述说明)报告;

    b)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现状调查报告及规划基础数据(可在文本内阐述说明);

    c) 其他专题报告。

    A.3 附表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文件中的附表一般包括:

    a) 规划区域历年机动车保有量统计表(车辆分类型,主要包括客车、货车、摩托车等);

    b) 规划区域历年驾驶人统计表(包括每年新增驾驶人数量);

    c) 规划区域历年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统计表;

    d) 智能交通管理主管及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表;

    e)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各子系统前端规划近期建设点位清单明细表,主要包括信号控制、违法行为(闯红灯、违反禁行规定、违反禁令标志等)监测记录、视频监视、信息发布、交通流信息采集、道路车辆监测记录、交通事件检测等设施;

    f)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各项措施实施进度计划表;

    g)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期间内总体及每年的投资匡算计划表。

    A.4 附图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文件中的附图一般包括:

    a) 城市地理位置及规划范围(一般规划范围及重点规划范围)图;

    h) 各系统前端规划近期建设点位分布图,主要包括信号控制、违法行为(闯红灯、违反禁行规定、违反禁令标志等)监测记录、视频监视、信息发布、交通流信息采集、道路车辆监测记录、交通事件检测设施分布等;

    i) 系统规划建设结构示意图,主要包括系统总体框架、信号控制、违法行为(闯红灯、闯禁行、违反禁令标志等)监测记录、视频监视、信息发布、交通流采集、公路监测、交通事件、通信系统等子系统的结构图。


    附 录 B 

    《XX市(或县)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主体报告大纲(范例)

    B.1 概述

    B.1.1 

    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B.1.2 期限

    规划的范围和规划期限。例如,此次规划编制范围是XX市市区,包括:XX区、XX区XX区。规划期限例如: 2018年~2022年。

    B.1.3 

    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绘制规划技术路线图。

    B.1.4 

    规划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地方规定、相关规划和政府文件,例如:

    a)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b) 技术规范:GA/T445、GA/T515、GA/T651等;

    c) 相关规划及资料,如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该城市市统计年鉴等,以及公安、交通、规划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

    B.2 现状分析和评价

    B.2.1 规划区域概况

    规划区域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域构成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市区总体发展规划情况。

    B.2.2 道路交通概况

    规划区域的道路网情况、道路交通流分布、车辆保有量等有关情况。

    B.2.3 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根据历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交通违法数据,分析总体的交通安全状况。

    B.2.4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现状

    从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视频监视、交通流信息采集、交通信息发布、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通信系统、集成指挥平台等多个系统和平台,对市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和平台的建设及应用状况进行总结。以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为例:

    a)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中心管理平台的建设情况;

    b)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采用信号机的情况;

    c)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信号灯标准符合性情况;

    d)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采用的检测设备的情况;

    e)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前端点位的分布;

    f)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应用情况;

    g) 已有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建设项目的经验总结情况。

    B.2.5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与内外部信息共享现状

    总结与内、外相关部门交通信息资源共享现状。以与市公安局信息共享为例:

    a) 视频监控资源共享情况;

    b) 警车警员定位信息共享情况;

    c) 治安卡口数据共享情况;

    d) 警情信息共享情况;

    e) 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底图及基础数据共享情况;

    f) “三台合一”建设及应用情况。

    B.3 总体规划

    B.3.1 总体思路

    规划的总体框架、功能及系统配置。

    B.3.2 预期目标

    结合道路管理的现状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分析,确定规划目标:

    a) 定性目标,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实现智能管理系统的应用功能,促进交通系统的可持续性发展,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打造出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本规划完成后与国内、省(区)内同类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的对比情况,或对照有关单位发布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描述规划区域期望达到的水平或等级,可按照总体和分阶段给出明确的目标;

    b) 定量目标,包括提高信号控制、违法行为(闯红灯、违反禁行规定、违反禁令标志等)监测记录、视频监视、信息发布、交通流信息采集、道路车辆监测记录、交通事件检测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设备的主干道路覆盖率;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采集的过车信息(图片、文本)、交通流量、交通视频等交通数据量。

    B.4 规划方案

    规划方案见7.2。

    B.5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实施计划

    包括规划实施的进度安排、分阶段的建设目标及投资匡算等。

    B.6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包括规划实施的机构设置、管理制度、技术保障、人才保障和经费保障等。

    B.7 投资匡算

    包括匡算编制范围,编制说明,编制依据,总体及规划期限内各年的投资匡算,投资匡算内容至少按照平台、系统的中心和外场设备进行分别匡算。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内容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内容见表C.1。

    表C.1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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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 考 文 献

    GA/T 445-2010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GA/T 515-2011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A/T 651-2014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

    GA/T 1048-201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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