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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行动方案

    2019-03-20 11:05:29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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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基础建设、狠抓源头管控、夯实工作责任,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和伤亡人数逐年下降,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畅通有序,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19—2020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等安全隐患得到基本治理;以2017年为基数,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力争每年下降5%以上,两年累计减少死亡20%以上;确保较大事故控制在人员伤亡事故总数的1%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按照分清轻重缓急、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狠抓驾驶人和重点车辆以及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协同共治,各尽其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车辆所属单位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格局。

      (三)重在管理,严格执法。强化路面巡查管控,严格执法管理,依靠科技不断改进管理手段,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管态势,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

      (四)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健全组织体系、考核体系,强化警力、经费、装备保障,做到责任落实、保障有力、严格奖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设施建设。

      1.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路段和公路隧道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目前尚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逐一分析原因,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治理时限和责任,制定治理计划。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公路隧道隐患治理任务,2019年底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治理的90%以上,2020年底全部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治理任务(见附件1、2、3、4)。(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持每年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排查,确保当年排查当年治理。对隐患排查或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追责问责办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水平。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坚持事故隐患路段优先,2019年上半年优先完成全市农村隐患路段的生命防护工程改造提升。对具备双向通行条件的农村公路施划中间隔离线,对乡村公路通过集镇、村庄和交叉路口的路段施划斑马线等标志标线,在村口和学校门口加装标识标牌和减速带。(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验收。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工程在交竣工验收时应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不断强化驾驶人、车辆和运输企业源头管理。

      5.严格驾驶人管理。严把驾校培训、驾驶人考试、驾驶证审验等关口,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有酒后驾驶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超速等严重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定期对外公布,及时严格依法处罚。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违法处理等环节开展倒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6.严把车辆查验审验关。严格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准入和监管,切实做好车辆按期检验和到期报废工作,确保全市危化品运输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农业机械等重点车辆的按期检验率滚动清零、到期报废率不断提升。在交通事故车辆安全隐患责任倒查中发现检验环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7.严格运输企业管理。严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在2019年底前全部换装带有前车防碰撞和驾驶员行为分析功能的智能车载终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评估制度,每年对客运危货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评估,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顿不达标的取消其相应资质。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9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0时至5时禁止通行我市高速公路,以及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通行我市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等规定,落实长途客车“双驾”和途中“换驾”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分工负责)

      (三)切实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和交通执法管理。

      8.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高速公路保持每个服务区定点1辆巡逻警车,白天定时巡逻并实现无缝对接,晚上巡逻1到2次。国省道、县乡道路每百公里每天保持有1辆警车巡逻。依托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乡村便道、生产道路等非等级道路开展巡查。事故多发点段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增加路面巡查密度,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市公安局牵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9.加强事故多发隐患路段管理。对非因道路质量和设计原因导致事故多发的隐患路段,要区分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城市道路及其他道路等,分类分析事故多发原因,采取加设警示牌、施划标识标线、加装减速带、完善视频监控设备等手段,分门别类制定管理措施,明确各地各部门路段管理责任人,加大巡查频次和管控力度,强化精细化管理,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牵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0.建立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到2019年底,全市高速公路全部建立交警、路政联勤联动执法模式,国省干线推行交警进驻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路政、交警开展联合稽查,农村道路推行交警中队、派出所、安检站、农机站、运管站联合执法,全市行政村实现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全覆盖,配齐劝导员。(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1.加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每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3到5次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要重点查处“三超一疲劳”、随意变道、强占应急车道,农村道路要重点查处面包车、农用车非法载人,城市道路要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毒驾、行人闯红灯、两三轮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基本根治高速公路强占应急车道、农村面包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城市两三轮车辆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

      12.加强重点路段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切实加强巡查养护、完善设施、联合执法以及路面通行管控等工作力度。要在进入西安市境内的线路上全部推广汉中市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管控的经验。(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3.加强特殊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对冰雪雨雾等特殊复杂天气条件下的重点路段,要提前制定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在桥梁、弯道、坡道以及易结冰、积雪、积水、滑塌路段,做好融雪防滑物资、除雪除冰及排水清障设备准备。要强化天气监测、信息收集与研判,对特殊天气提前提示预警,采取管制分流等措施,严防拥堵和事故。一旦发生特殊天气导致的拥堵或事故,要启动预案,科学指挥,快速处置,全力做好疏导和救援工作,尽快恢复道路通行,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1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紧密结合“雪亮工程”建设,加强顶层设计,打破各部门数据烟囱、信息孤岛和碎片化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5.加快完善道路监控设施。新建道路应按建设标准配套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道路通车后30个工作日内接入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对于已建成道路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不满足公路运营管理需要的,按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由各级公安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排查提出治理意见,监控设施管理单位结合隐患治理工作加以建设。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实现交换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16.加快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各区县要大力推进以建设“绿波带”为重点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提升工程,加强城区交通智能化建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全市在2019年底前实现市区主要道路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控制。(见附件5)(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五)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和保障能力建设。

      17.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要专题研究1至2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管理作用,及时调整充实组成人员,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建立定期议事制度。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主任由乡镇长(主任)兼任,各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站长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市交安办、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8.强化人员装备保障。按照道路、车辆、驾驶人的增长幅度,适时增加公安交警、交通执法人员力量。各地应根据道路交通执法需求,配足配齐执法人员安全防护装备,并充分考虑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道路日常巡逻的实际需要,配足执法巡逻车辆,保障车辆运行费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9.提升经费保障水平。把隐患治理、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购置等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省、市、县3︰3︰4的比例落实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经费。要把按照《西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招聘的辅警人员工资待遇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20.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普法宣传和文明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单位和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作用,以驾校学员、客货运驾驶人和中小学生为重点,组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民众交通安全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1.建立严格考核追责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追责问责办法》,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乡镇政府和公安、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分别予以责任追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季度通报、半年考核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发生1起以上(含1起)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区(含开发区)县及乡镇,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市交安委主任约谈区县交安委主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责任。(各级交安委负责)

      附件:1.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公路隧道隐患排查汇总表

      2.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3.全市道路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汇总表

      4.全市公路隧道隐患排查汇总表

      5.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计划表


  • 关键字: 道路交通
  •    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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