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通告,明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可在载人、载货、环卫作业三个场景进行应用测试示范。并鼓励半封闭独立功能区(即大学校园、港口、物流园、工业园、公共绿化公园、景区等具有明显围蔽特征的场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
《意见》定义了载人、城市环卫作业和载货及其它特种作业三种应用示范场景。其中,载人应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载人测试示范活动;城市环卫作业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城市道路无人清扫和无人洒水作业测试示范活动;载货及其它特种作业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除外)和其它特种作业测试示范活动。
《意见》规定,申请开展载人应用示范、城市环卫作业应用示范、载货及其它特种作业应用示范的主体、车辆、驾驶人及安全员等首先应满足《实施意见》中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驾驶人及测试安全员的要求。在取得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基础上,还需满足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统一安装车载终端,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经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研究同意,获得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应用示范资格,按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项目开展应用示范工作。
不同场景开展示范工作,有不同的要求。
开展载人应用示范的,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应用示范车辆在申请开展应用示范所在区域道路测试里程累计应不低于每车1000公里,且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有责任交通事故,并提交相关证明;
2、申请应用示范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应包含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识别及响应、交通信号灯识别及响应、交叉路口通行、环形路口通行,并获得合格证明;
3、应用示范主体可通过互联网、媒体、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采用实名制招募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在向志愿者充分告知安全风险的前提下签订相关责任协议,且应保证志愿者具备座位险、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志愿者人身安全;
4、应用示范主体不得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报酬,不得利用应用示范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运输经营活动;
开展城市环卫作业应用示范的,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应用示范车辆应在认可的封闭测试场进行城市环卫作业能力检测,并提供合格证明;
2、夜间作业应做好充分的警示标志标识设置工作,提醒周边车辆、行人注意;
3、应用示范过程中应遵循相关作业规范。
开展载货及其它特种作业应用示范的,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应用示范车辆应在认可的封闭测试场进行货物运输及特种作业能力检测,并提供合格证明;
2、应用示范过程中应遵循载货及特种作业的相关管理要求。
此外,《意见》还对事故和违法处理、机制保障等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意见》全文,请点击http://www.its114.com/html/news/viov/2020_03_108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