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和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23号)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环境技术条件 第2 部分:半开放道路》(20213512-T-312)、《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项目和方法》(20213513-T-312)等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项目由我委归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项目编号和起草单位
(一)《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环境技术条件 第2部分:半开放道路》。项目编号:20213512-T-312;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参加单位:同济大学、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项目和方法》。项目编号:20213513-T-312;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参加单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标准制定工作要求
(一)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为项目负责起草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组,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义务,组织填写《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登记表》《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推荐起草人员登记表》,参加起草人员应熟悉相关专业,具备标准化工作经验,原则上总数不超过12人,明确项目联系人。如参加单位有变化,请及时报告。
(二)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组织调研、试验验证、起草组会议、专家征求意见会时间节点,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标准制修订项目实施计划表》。
(三)主要时间节点。2022年4月15日前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王晓燕(0510-85505752)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