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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城市道路停车发展对策研究

    2019-04-25 17:07:12 来源:河南省城市交通与停车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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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郑州市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多,停车需求缺口日益加大,道路随停、乱停现象普遍,造成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本文分析郑州市道路停车现状,借鉴其他城市实践经验,提出相应对策。

    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中原城市群一体化目标的明确,郑州市作为中原城市群的核心城市,需要站在国家中心城市高质量建设新的历史起点,着力打造内捷外联的“畅通郑州”,加快郑州大都市区建设。在此背景下郑州市需要解决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中提到的“出行难、停车难”问题,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治堵”专项行动,明确路内停车的功能定位,合理设置泊位,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强化管理,实现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

    发展概况

    为助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2018年郑州市优化区域停车环境,改善城市面貌,对市区路内停车进行大力整治,试点推进智慧停车。

    (一)路内停车排查设计调整。对市区道路停车资源进行排查核实,制定规划调整计划。停车位重新设计标线、编号,制作新式“P”牌,统一收费员服装。

    (二)智慧停车投资建设试点推进。各区积极推进路内智慧停车试点工作,主要为地磁+PDA或高位视频模式,“i郑州”APP推出新功能“郑停车”,可以显示路内停车位情况并进行缴费。鼓励政企合作对郑州路内停车泊位的投资运营。

    (三)停车运营环境整顿。郑州市对全市停车场管理行业进行多次大整顿,严厉打击违规收费、无证人员收费、不按标准收费、收费不提供发票、私设停车泊位等行为。

    (四)管理机制创新。郑州市按照“市级统筹、各区负责、市场化运营”的要求,移交路内停车管理权限至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下放停车场建设管理权,将各区(管委会)作为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新机制。

    问题分析

    从整体情况看,郑州市路内停车环境正在逐步优化,但区域停车的巨大潜能有待进一步释放,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制性政策法规的制定有待完善。

    目前郑州市涉及到路内停车的文件及法规主要有《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郑州市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实施方案》等,主要是停车综合性政策文件,路内停车立法环境缺少相关强制性法规条例的支撑。

    (二)路内停车发展规划亟待优化

    路内停车泊位的规划与供需关系仍需深化研究,已划设区域欠缺对周边土地利用性质、交通运行状况、公共交通、非机动交通发展情况的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缺乏综合考虑,区域划分不明确,已划设区域规划不合理,同时尚存路内规划空白区域;夜间住宅周边停车规划问题尚未全面铺开;路内停车与路外停车场的结构比例仍需深入优化。

    (三)路内停车设计不尽合理

    对泊位设计体系进行初步评价分析,发现部分停车泊位设置在形式、大小方面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设置位置不合理,未考虑与交叉口、周边公交站点的距离等情况;路内停车泊位急需精细化设计。

    (四)路内停车建设和投融资模式有待健全

    郑州市路内停车智能化的建设还处于试点阶段,建设工作尚未全面展开,智慧停车平台的搭建仍需进一步完善。成熟的投融资管理模式尚未形成,缺乏多样化的政企合作模式,投融资相关引导鼓励政策出台较少,难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路内停车建设缺乏足够资金支持。

    (五)路内停车运营管理仍需提升

    郑州市路内停车运营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收费标准和管理、停车环境整治等方面。郑州市路内停车收费标准较低,且部分区域收费低于路外停车场,不符合国家政策;计费单位不利于提高泊位的使用效率;收费模式不灵活,缺乏对不同时间和时段需求变化的考虑,无法实现收费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作用,人工收费占比过高。严格执法环境尚未形成,行政处罚较轻,违规停车、乱收费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监督进程智能化需加快;市民参与度较低,未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急需成立区域统一的停车行业管理协会。

    经验借鉴

    国内外部分城市路内停车发展较早,具有丰富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分析其先进经验对郑州市路内停车发展的思路对策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立法先行

    出台停车条例。北京市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广州市出台《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制定专门的停车立法,对道路停车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设置要求、收费去向、管理及罚则,为停车管理、违规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以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顽疾。

    (二)设置规范

    编制路内停车设置指引。我国法规标准已经对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条件及形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但是分散在不同的法规体系中。部分城市对法规标准进行系统整理,并结合城市基本情况,编制了路内停车设置规范指引规范。如深圳编制了《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指引》,天津编制了《城市道路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等,细化了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条件及泊位形式,实现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收费差异化

    计费单位调整。为了引导车主在路内泊位短时停车,提高路内泊位的使用效率,大部分城市调整了计费单位,将计费单位调整为“15分钟”或“30分钟”。如深圳市西安市以“30分钟”为计时单位,北京长沙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

    需求引导收费。深圳市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收费不同,北京市区分大、小型车,西安市分为高峰时段和非高峰时段,长沙市分为干道、支路、背街小巷三种类型。西雅图的目标是保持停车场的占有率在70%-85%的目标范围内,高于或低于目标停车占用率的地区将以每小时0.5美元调整费率,以5美元为上限。

    (四)智慧停车

    高位视频成为路内停车智能化主流方式。北京路内停车智能化将以高位视频为主,逐步取代了地磁。石家庄等城市采用高位视频技术取得良好效果,建议其他城市采用。深圳无锡将电子标识、射频识别和高位视频应用于路内停车。

    鼓励停车设施的智能化改造,信息统一接入。为了全面推进智慧停车,部分城市出台了相关鼓励政策。如武汉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机动车停车信息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包括“武汉市机动车停车信息联网规范”“武汉市机动车停车信息联网监控系统数据采集标准”,杭州萧山区提出“现有停车资源要按标准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区国资总公司承担,不得摊派”,西安提出“接入西安市智慧停车平台的,根据改造成本予以补助”。

    推进共享停车。在停车共享中,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内部停车场是重点,也是政府能够掌握的调动的资源。上海市出台《关于促进本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这些单位和部门“要率先落实停车责任”;宣城要求“市机关事物管理局负责引导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等。青岛、扬州、哈尔滨等城市积极推进共享停车,与多家停车场签约。

    (五)管理市场化

    购买服务。北京市提出“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对道路停车进行管理。委托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转包、协议期限、终止协议的情形等内容。”

    停车行业协会协助管理。广州市规定“停车场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评价机制,协助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行业协会积极协调政府、协同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开展停车普查工作,整合资源、搭建平台,规范从业企业及人员资质管理。

    (六)执法严格

    强化刚性执法,加快电子警察建设。如天津市“加快电子警察建设,违法停车乱点全覆盖,不间断摄录;实行清障车随警勤务,重点路段违法停车及时发现、实时清拖”。西安市“深化联合执法机制,结合门前“三包”管理措施,研究破解人行道上违停执法难题;强化刚性执法,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与安全的车辆及时拖移、实施上限处罚。”

    群众监督,全民参与。如天津市“开设群众举报违法停车专栏,多渠道举报违法停车”。西安市“舆论引导,曝光不文明停车行为,形成舆论压力开通监督热线,形成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社会氛围。”

    探索多种执法管理模式。西安市“停车欠费超过500元,贴条催缴;常州市“开展违停整治’百日竞赛’”;北京市“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进行公示、惩戒” 。

    发展对策

    (一)总体思路

    为实现郑州建设成国家中心城市、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目标,郑州市道路停车发展应充分遵循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理念和尊重停车产业发展规律。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现阶段城市治理已经从社会管理过渡到社会治理的阶段,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是新常态下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交通治理的综合化、精细化和现代化已是大势所趋。

    坚持公交优先,充分利用停车手段治理城市交通,停车建设有侧重,始终保持相对紧张状态。坚持道路停车功能为临时停车,提高建筑配建和公共停车场供给比例。坚定不移推进停车产业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规范政府购买停车运营管理服务,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尽快推动停车立法,加强违停执法管理。

    (二)发展原则

    依据郑州市路内停车发展现状、发展阶段特征和存在问题,城市道路停车发展应重点处理好近期和远期、路内和路外、增量和存量、效率和质量等四方面关系。

    (1)近期和远期

    整体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和缺口较大状况在短时间内不会改变。短期内,新增道路停车泊位仍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题有效途径。远期随着停车产业发展,停车供给比例结构将得到优化,道路停车将逐渐恢复其临时停车功能。近期道路停车管理仍将以人工管理为主,逐步加大智能停车设施推广力度。

    (2)路内和路外

    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和加强路内违停执法,倒逼推动路外公共停车场建设;大力推动路外公共停车场建设同时可以缓解道路路内停车压力。路内停车泊位应与路外公共停车场在规划、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相协调。

    (3)增量和存量

    积极新增路内和路外停车泊位数量,通过共享和科技手段,充分挖掘存量车位资源。新增机动车数量应适时进行调控,机动车出行应充分利用停车收费等措施进行引导。

    (4)效率和质量

    在推动道路停车建设过程中,不应过于强调效率,而应更注重建设的质量。通过对道路内停车资源的精细化、精准化配置,采取精细化交通管理手段,核心目标是适应人的需求,为市民出行提供更便捷、更舒适的交通服务。

    (三)实施建议

    (1)颁布“条例”

    借鉴北京和广州,完善现有《郑州市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出台《郑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2)制定“技术标准”

    综合国家政策规范,结合郑州市基本情况,编制郑州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和智慧停车等技术规范标准。

    (3)优化“收费标准”

    优化现有路内停车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周边配建停车场及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及供需情况,合理提高路内停车收费,发挥其调控作用。

    (4)成立“停车协会”

    成立停车行业协会。协会致力于停车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设施设备、信息技术和运营管理等领域的服务,推动停车行业向资本化、智能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作为政府联系企业和企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合作、共同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5)编制“行动计划”

    依据《畅通郑州白皮书(2019-2021)》和相关规划,要求各区、县(管委会)编制《城市道路停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导路内停车建设。计划内容包括:停车资源普查、路内停车泊位规划、路内智慧停车、城市停车诱导系统、存量停车场智能化改造、路外公共停车场建设和典型片区停车改善等内容。

    作者:张国林、贺玉姣、李飞

        

  • 关键字: 道路停车
  •    责任编辑:suya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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