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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机动车合格证核查系统

    2012-06-29 15:15:37 来源: 作者:蔡岗 邹伟 孙晓平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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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背景

    为规范国产机动车管理,打击倒卖、伪造、假冒合格证等违法行为,防范被盗抢、走私和非法拼组装车辆上牌注册,公安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建设了国产机动车合格证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公安部委托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合格证信息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共同负责核查系统设计、开发和实施,并负责国产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的打印、上传、交换、核对和后续处理等管理维护工作。经过四年多的系统建设和试运行,2008年6月,核查系统正式运行使用,第一批载客汽车类机动车在上牌时实施强制核对,12月,全部机动车实施强制核对。

    二、核查系统设计

    国产机动车合格证核查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是:机动车生产企业在机动车出厂配发合格证时,将合格证信息上传工作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将合格证信息提交工作机构进行核查比对,核查比对未通过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一)系统数据分布

    核查系统基本结构如图所示。发改委工作机构建立了国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数据库(以下简称上传数据库),机动车生产企业将本企业生产机动车的合格证信息上传发改委工作机构,上传数据库实现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合格证信息的存储汇总。公安部工作机构建立国产机动车合格证核查数据库(以下简称核查数据库),接收发改委上传数据库交换来的合格证信息,供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核对合格证信息使用。

    (二)系统软件分布

    1、合格证信息打印和上传软件。供机动车生产企业使用。工作机构组织开发了全国统一的合格证信息打印软件包,各生产企业内部的机动车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调用合格证信息打印软件包打印合格证技术参数,既实现合格证技术参数签注内容和格式规范、统一,又保证合格证签注信息和上传信息的一致。合格证信息上传软件由各生产企业自行开发,用于向工作机构上传合格证信息,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可使用工作机构免费提供的上传软件。

    2、合格证信息交换和管理软件。供工作机构使用,主要功能包括:接收各生产企业上传的合格证信息上传并汇总、审批企业撤销合格证信息申请、向企业反馈合格证信息上传、撤销、重传等情况、发改委上传数据库和公安部核查数据库之间的信息交换、提供合格证信息核对功能并记录核查结果。工作机构还开发了基于互联网的合格证信息查询网页,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单位、个人可通过网页查询相关机动车合格证上传和核查情况。

    3、合格证核查比对软件。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合格证核查比对软件内嵌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的机动车登记系统软件内,软件版本全国统一,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后台自动实现合格证信息的核查比对功能。

    (三)合格证信息上传、交换和比对流程

    为保证车主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时,其合格证信息已及时、准确传输至公安部核查数据库,对合格证信息的上传、交换管理有严格的规定,确保企业上传合格证信息4小时内传输公安部核查数据库。

    1、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出厂2个工作日内,生产企业应将合格证信息上传发改委上传数据库。有条件的,应实现在打印合格证时,同步上传合格证信息。

    2、发改委工作机构。每1小时汇总各生产企业上传的合格证数据,并向企业反馈上传结果。将新上传信息整理成数据文件,并通过专门的数据传输软件进行交换。

    3、公安部工作机构。实时接收交换来的数据文件,通过专门的数据转换软件将合格证信息转换至公安部核查数据库,并将交换结果信息反馈给发改委工作机构。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上牌时,机动车登记系统软件进行自动提交核对,并实时反馈核查结果。

    (四)合格证信息的核查比对

    1、核查比对内容。目前,与核查数据库核对比对的信息项目包括合格证编号、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三个项目内容全部一致为核对通过。

    2、核查比对结果。核查比对结果共有6种:

    (1)核查成功:合格证编号、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三个项目内容全部一致,通过核查。

    (2)无此合格证信息:未找到此合格证编号的记录,未通过核查。

    (3)车辆识别代号有误:合格证编号相同的记录存在,但车辆识别代号内容不一致,未通过核查。

    (4)发动号有误:合格证编号相同的记录存在,但发动机号内容不一致,未通过核查。

    (5)重复核对:合格证编号相同的记录存在,但已被比对,未通过核查。对重复核对的,按嫌疑车进行调查处理。

    (6)网络无法联通:公安网络无法联通,不能进行核对,未通过核查。

    (五)后续处理工作机制

    对合格证信息与核查数据库信息不一致、核查数据库无相应信息、网络不通无法进行核对的,需通过后续快速处理工作机制进行处理,流程如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车主核发临时号牌和信息告知单,预约领取机动车牌证时间,将该合格证信息上传公安部工作机构。公安部工作机构每2小时汇总一次各地上传信息,并交换至发展改革委工作机构。发改委工作机构接到信息后,通知相关机动车生产企业在当天重新上传合格证信息。机动车登记系统每半小时对未通过核查的记录提交重新核查,对重新核对成功的,及时通知车主领取机动车牌证。生产企业发现合格证信息非本企业核发的,应出具证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嫌疑车进行调查处理。

    (六)系统安全设计

    1、出厂合格证的安全设计。制订国家标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GB21085-2007),统一编制合格证信息打印软件包,实现各生产企业合格证信息签注格式和内容的统一。在合格证技术参数表中增加了二维条码信息,既方便了机动车参数信息的采集,又实现信息的加密,提高合格证的信息防伪作用。在打印合格证信息时,同时生成校验信息,在合格证信息上传时,工作机构需核对校验信息,保证合格证打印信息和上传信息的一致。

    2、合格证信息传输的安全设计。上传合格证信息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发改委组织的生产审查,并已申请企业集团代码和加密信息,上传的机动车信息必须符合国产机动车参数《公告》的要求。各企业上传合格证信息的计算机设备须经发改委工作机构登记备案,并安装USB密钥盘,只有经过授权的设备方可上传。生产企业上传和工作机构之间交换合格证信息均以密文形式传送,接收信息后需反馈接收情况。撤销或更正已上传的合格证信息需经工作机构审批同意。

    3、工作机构合格证数据管理的安全设计。发改委和公安部工作机构均建立了专门的合格证数据中心,配置了先进的小型机设备,公安部还实现了合格证数据的异地备份。合格证信息上传、交换、核查等管理软件都经过了专业的压力测试,能满足现有和将来5年业务量的性能需求。

    三、系统建设

    为保证核查系统的顺利实施,确保既不影响群众正常办理机动车上牌业务,又能防范非法车辆登记入户,公安部和发改委对系统建设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阶段。2004年10月,公安部和发改委正式对国产机动车合格证核查系统进行立项研究,并分别委托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项目设计和建设工作。2004年12月13日,公安部、发改委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2881号),明确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样式设计要求,并要求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生产企业需将合格证信息传送工作机构。

    2、项目设计、论证阶段。工作机构根据公安部和发改委要求,组织对核查系统进行了技术方案设计,并多次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论证,最终确定了技术实现方法和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研发、测试运行阶段。公安部、发改委分别建立机动车合格证数据中心,工作机构组织专门技术队伍研究开发合格证信息打印、上传、交换、反馈、查询等信息管理软件。2005年10月,发改委合格证数据中心开始接收各生产企业上传的合格证数据,2005年11月,发改委和公安部工作机构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开始交换合格证数据。截止2009年6月,工作机构共接收和交换各类机动车合格证信息8600多万条。经统计,从企业上传合格证信息到正式转换至公安部核查数据库平均为2.5小时,数据准确率为100%。

    4、项目试运行阶段。2006年6月,公安部组织调整机动车登记系统软件,内嵌合格证核查比对功能,开始对载客汽车类产品进行核对,但核对结果暂不作为上牌把关条件。2007年6月,开始对所有上牌机动车进行核查比对。截止2009年6月,共核对各类机动车合格证信息4700多万次,目前平均每天核对量为78000多次。系统试运行之初,由于各机动车生产企业未及时上传合格证信息,导致核对通过率很低,发改委多次组织机动车生产企业进行培训,工作机构也加强了对上传数据量大和上传延迟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指导,企业上传及时率得到了较大提高,载客汽车类产品核对通过率从最初的80%提高到92%。试运行后期,工作机构建立了合格证信息核对情况反馈机制,将核对未通过的合格证信息逐条反馈给相关生产企业,通知企业查找原因,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合格证打印和上传系统软件,并重新上传。通过努力,载客汽车类产品核对通过率提高到99%以上,具备了正式运行条件。

    5、项目正式运行阶段。2008年3月18日,公安部和发改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761号),分阶段实施机动车合格证强制比对工作。2008年6月1日,核查系统正式运行,第一批6月1日以后生产的载客汽车类产品开始实施强制核查比对,核查未通过的,不予上牌注册。12月1日,全部机动车将实施强制核查比对。目前,载客类汽车、货车、摩托车核对通过率分别为99.99%、99.86%、99.61%。

    四、系统应用成效

    核查系统正式启用以来,系统软件运行稳定,后续处理程序运行正常,启用核查系统对机动车上牌业务的工作效率无明显影响,群众反应总体正常。通过核查系统,已发现和查处数起使用伪造、假冒合格证上牌等违法行为。相信,随着系统的深入应用,核查系统在规范国产机动车及其公告参数管理、强化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一致性管理、打击盗抢、走私、拼组装机动车的违法犯罪等方面必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蔡岗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二部主任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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