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已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标准。本文介绍了标准的修订背景、修订要点,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道路交通信号灯(以下简称信号灯)生产企业参考。
1修订背景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以下简称2003版标准)的颁布和实施,规范了信号灯的发光图案与组合方式,细化了信号灯的光学性能要求,促进了发光二级管(以下简称LED)在道路交通信号灯上的应用,为信号灯生产企业和使用部门提供了技术依据,使信号灯产品质量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保证了信号灯路面识别效果。但是,随着LED技术的日趋成熟,信号灯的光学设计日趋简化,加之近年来信号灯需求量的不断增加,信号灯生产企业的不断增多,2003版标准凸显了一些不适宜性,具体表现在:一是光学性能要求相对较宽,信号灯发光强度(或亮度)过高或过低现象普遍,影响信号灯日间或夜间识别效果;二是缺少针对电源适配器的相关要求,因电源适配器设计缺陷导致信号灯延迟点亮/熄灭、缓慢熄灭、黄闪状态异常、LED发光强度迅速衰减等现象大量存在;三是缺少针对信号灯发光单元的技术要求,产品外观、结构以及安装尺寸差异较大,信号灯间无法实现互换,导致信号灯维护、维修成本较高。
同时,道路交通信号灯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不断提升,也应相应提高相关技术要求,特别是在2003年以后欧美澳等发达国家先后发布了针对LED信号灯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据此,2003版标准已不能满足实用要求,需要对标准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保证标准的适宜性,保障路口交通安全、畅通。
2修订要点介绍
与2003版标准相比,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以下简称2011版标准)修订内容包括术语定义、技术要求、检测方法等,从产品互换性、光学性能、电学性能和环境性能等四方面对道路交通信号灯提出技术要求,并增加了太阳能信号灯的相关技术要求,为规范信号灯设计、生产和使用奠定基础。
2.1产品互换性
2.1.1信号灯结构。2011版标准规定了发光单元、信号灯壳体等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信号灯产品的组成结构。同时,2011版标准删除了2003版标准中"信号灯颜色、图案及作用"和"组成、分类、命名和标识"等条款,仅对发光单元发光图案的规定,明确了无图案信号灯发光图案要求和有图案信号灯发光图案要求。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和安装规范》(GB14886-2006)已有明确规定,故对有关不同类型信号灯灯组内发光单元颜色、作用、组合及数量等不再提出要求,突出了发光单元的独立性。目前,国外相关标准均采用类似要求,例如欧洲标准EN12368:2006等。
2.1.2信号灯尺寸。为保证信号灯间发光单元的互换性,降低维护和维修成本,2011版标准在明确出光面定义的基础上,将出光面尺寸偏差由2003版标准要求的透光面尺寸的±10%修改为±2mm,并要求信号灯壳体安装孔的直径应为Ф200mm、Ф290mm和Ф390mm,尺寸允许偏差±2mm。此条款的规定,为信号灯使用部门降低维护成本提供了技术支持。
2.2光学性能
2.2.1无图案信号灯光强要求。综合信号灯检测数据、各地招标要求和应用需求后,2011版标准仅保留2003版标准中1类1级W型和1类2级W型光强要求,其中Φ300mm、Φ400mm规格信号灯光强要求对应于1类1级W型,Φ200mm规格信号灯光强要求对应于1类2级W型,既与目前检测数据、招标要求一致,也
与应用需求相适应。2.2.2有图案信号灯。2011版标准根据测试数据和国外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有图案信号灯基准轴和各测试角度上的亮度(或发光强度)有相关规定,并针对应用过程中信号灯过亮问题,增加了观测范围内上限指标,详见表1和表2。
2.2.3使用后的光学性能。为避免因初始电流设置不合理而导致LED光强迅速衰减现象,提高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意识,为用户的后续质量考核提供依据,2011版标准增加了信号灯投入使用1年以后基准轴发光强度不得低于标准规定值的80%的规定。该条款为推荐性。
2.2.4幻象。为提高信号灯在日光照射下工作状态识别效果,2011版标准细化了幻像要求,增加了无色面罩幻像要求,即发光单元基准轴线上发光强度Is与其夹角为10°方向上幻像所产生发光强度Iph之比,红、黄灯应大于1,绿灯应大于2。
2.2.5自动降光功能。减小信号灯夜间光污染、提高信号灯可识别性一直是生产企业和用户部门关注的焦点之一。2011版标准提出了信号灯应能根据信号机的输出电压变化进行降(升)光输出。但由于信号机标准要求、市电现状等原因,该功能暂定为推荐性条款。
2.3电学性能要求
2.3.1启动、关闭时间。LED信号灯中电源适配器储能元件设计和使用不当,会产生同组或同方向信号灯中发光单元的不同步现象,无法正确响应信号机的输出信号,甚至可能引起信号机报错。为保证信号灯与信号机输出信号相一致,2011版标准参照澳大利亚和美国有关LED信号灯的相关规定,规定信号灯发光单元的启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00ms,关闭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00ms,各国标准规定见表3。
2.3.2工作电压范围。2011版标准根据我国市电现状,参考国外标准相关要求,将信号灯正常工作的电压范围由额定工作电压的±15%增至±20%,并要求信号灯基准轴上的光强波动不大于额定电压下的10%。同时,为避免在非点亮相位信号灯有发光现象,2011版标准规定在供电电压不大于90V条件下,信号灯不应发出任何可见光。
2.3.3功率。综合不同种类信号灯产品能耗测试数据的基础上,2011版标准细化了LED光源信号灯功率要求,对不同规格、有无图案信号灯的功率分别提出了要求。
2.3.4启动瞬间电流。为避免信号灯启动瞬间对信号机的冲击(可能烧断保险丝或错误识别为信号灯故障),2011版标准要求信号灯启动瞬间电流不应大于2A。在实际测试过程中,采用模拟软开关以交流50Hz正弦波波峰启动信号灯,避免因机械开关导通时的瞬间冲击电流。
2.3.5电源适配器的电气安全性能。为提高信号灯电源适配器安全性,2011版标准要求电源适配器的输入和输出端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应能承受交流1440V的介电强度。
2.3.6LED失效检测功能。目前,大部分信号灯均采用普通LED,部分LED损坏时,信号灯的输出光强已经不能满足标准要求,且光信号的形状存在缺陷,不能有效发挥交通信号指示作用。因此,2011版标准要求信号灯应具有LED失效检测功能。当失效的LED数量超过规定比例时,应熄灭该单元并产生相应阻抗。由于该要求是新增项目,对设计、生产要求较高,将其定为推荐性项目。
2.4太阳能供电信号灯的性能
为了鼓励太阳能在信号灯上的开发和应用,本次修订新增了太阳能供电的信号灯的技术要求,针对其直流工作灯特点,提出了工作状态、太阳能电池的匹配性能、耐极性反接、过充电保护和过放电保护、抗电压波动、夜间降光功能和连续工作时间等方面指标。
3结语
信号灯作为道路交通信号的发布终端,对提高城市交叉口的通行效率,预防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的颁布实施,将会促进信号灯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向更高层次提升,更好地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
作者简介
马静洁: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胡新维: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王军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邱红桐: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