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读者跟黑板报君反映说,过马路的时候总有一些右转车“突然”冲出来,让人心惊胆战,害怕什么时候跟这些铁皮家伙来个“亲密接触”。在我国大多数路口右转车是不受信号灯控制的,由此引起的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冲突也一直受人诟病。那么对右转车的控制,交通管理者能够做点什么呢?
右转车控制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的(三)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读者投诉的情况,路口明明红灯还有右转车冲出来,从法规规定来看是完全合法的!当然这时候机动车必须要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这种“红灯亮时可右转”的情况是在全屏灯(机动车灯)控制下才可施行,若右转采用箭头灯(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则禁止通行。
右转车的控与不控
右转车的控与不控,国内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控与不控主要看交通管理者的经验。因此国内不少学者呼吁,通过制定信号控制标准,对右转车的控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处理。
1、右转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冲突情况
(1)与同向直行同时放行
这种放行情况下,右转车与本向直行非机动车冲突;同时与出口道人行横道的行人冲突,冲突情况如下图所示。
(2)与交叉向直行同时放行
这种放行情况下,右转车与垂直向直行非机动车冲突;同时与本进口行人横道处的行人冲突,冲突情况如下图所示。
(3)与同向左转同时放行
这种放行情况下,右转车与本方向、对向的左转非机动车冲突,冲突情况如下图所示。
2、右转车控制的临界条件
虽然法规规定红灯亮时右转车不得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通行,但具体实施完全是看驾驶员素质,读者投诉时形容右转车“突然冲出来”并不完全是夸张的说法。针对右转车与行人的冲突,一些城市的交通管理者根据经验制定了右转车控制的临界条件,尝试以量化的手段规范右转车控制的实施,下表是南方某市右转控制临界值。
3、右转控制灯组设置
目前城市里对右转车控制主要有以下三种灯组形式。
(1)全屏灯(机动车灯)
采用全屏灯控制,红灯时右转是允许相位,红灯亮时右转车可以通行,但需要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放行车辆。
(2)箭头灯(方向指示信号灯)
采用箭头灯控制,红灯时右转是禁止相位,红灯亮时右转车禁止通行。
(3)全屏灯与箭头灯组合
这种组合灯组可更灵活地对右转车辆进行控制,当需要禁止右转车辆通行时,右转箭头灯亮红灯,允许右转车通行时,右转箭头灯灭灯(灭灯控制是符合GB14886-2016新标准要求的,但是这种做法经常被驾驶员投诉为灯故障,因此允许右转时交警也只能无奈地启亮绿色箭头灯)。
右转车控制建议
那么,对右转车控制应该在什么时候允许(采用允许相位),什么时候禁止(采用禁止相位),或者在什么时候灵活控制(采用允许-禁止相位)呢?2015年安徽省发布了一份地方标准(《DB 34/T 2423-2015 安徽省城市道路交叉口信号控制设计规范》),对右转车控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信号控制行业规范化的促进有重要意义,现将与右转控制相关的规定摘录如下:
1、 右转相位按控制模式可分为保护相位(专用)、允许相位和禁止-允许相位。
2、 在交通流量较小的路口,右转车可采取允许相位控制。
3、 在交通流量较大的路口,右转车与本向直行、左转交通流同时放行,或与交叉方向直行交通流同时放行时,当右转车与冲突方向行人流量大于 20人/周期且非机动车流量大于 10 辆/周期时,应采用右转禁止-允许控制。
4、 在进行禁止-允许相位控制时,禁止时长的确定应考虑行人与非机动车的流量、右转车流量、右转车排队长度、短车道、行人过街时间等因素。根据行人、非机动车与右转车的冲突情况,禁止控制时长可选择在 5 至 20s 之间。
5、 右转车仅在交叉方向左转相位时,且右转车与允许通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无显著冲突时,可采取保护相位。
6、 在设有转角渠化岛以及有下列任一情况时,需设置右转专用信号:
(1) 在有大量的同向行人、非机动车交通流以及车速较高的道路;
(2) 有两条及以上右转车道;
(3) 右转车速较快、视距不良,驾驶员不易注意行人与非机动车。
(4) 右转车道左置的交叉口。
以上规定条文考虑得比较全面,可供交通管理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