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关于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签署技术合作协议的公告 - 厂商要闻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易华录:关于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签署技术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5-07-21 16:42:05 来源:www.its114.com 评论:
    分享到: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签署技术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交科所”)签署相关协议。现将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成立于 1985 年,地处江苏省无锡市,是公安部直属的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技术研究的公益型科研机构,设立了国家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交科所主要从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及鉴定技术、公安交通管理业务信息化技术、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涉车管理技术、智能交通管理技术、机动车及驾驶人牌证技术的研发应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和交警执法装备质量监督检测、全国公安交警干部培训等业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汽车电子标识应用涉及我国社会公共安全和公众的个人隐私等安全问题,就乙方参与甲方主导的汽车电子标识技术研究及应用,达成如下技术合作保密协议。

      (一)秘密信息

      1、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方案、接口协议、加密算法、实施方案、产品图纸、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等。

      2、甲方正在组织制定的与汽车电子标识系列国家标准相关的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技术资料,包括国家部委正式颁布汽车电子标识系列国家标准前的各类草案及过程稿件。

      3、其他与汽车电子标识技术应用和管理直接相关的信息,包括本协议内容和相关条款。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与产品开发有关和必需的技术资料(具体内容由甲方评估与确定),邀请乙方参与相关技术方案的研讨和优化工作。

      2、乙方仅向公司内部有需要知悉秘密信息的项目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披露秘密信息,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的规定,并保证相关人员的行为和身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3、因故中断相关产品研发或生产时,乙方应当在十日内通知甲方并在三十日内向甲方归还相关技术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销毁公司内部与秘密信息相关的电子文档,不得将相关产品或技术文档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或赠送给第三方。

      4、对不在保密信息规定范围内,但应能判断与安全、秘密相关的信息,双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证信息不向第三方透露。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或需调整技术方案的,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应赔偿不低于人民币伍百万元的经济赔偿金。

      (四)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 2015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但上述保密条款有效期为十年。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汽车电子标识(electronic registration identification of the motor vehicle,简称 ERI)即汽车电子身份证、汽车数字化标准信源,俗称“电子车牌”,是基于物联网无源射频识别(RFID)在智慧交通领域的延伸。汽车电子标识技术突破了原有交通信息采集技术的瓶颈,实现车辆交通信息的分类采集、精确化采集、海量采集,动态采集,是构建新一代智能交通应用系统的基础。公司在智能交通系统集成领域深耕多年,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市场和客户资源,电子车牌对智能交通系统的革命性影响将为公司智能交通系统业务板块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2、协议的签订将使公司参与到电子车牌相关产业的标准制定和示范应用当中,有利于公司抢占政策和市场先机,获取在电子车牌业务领域的先发优势。除在基础软硬件、汽车物联网平台搭建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业务空间外,电子车牌的应用实施还将贯通解决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不同的涉车管理需求,由此产生的大数据将被挖掘提炼而产生更大的商业价值。

      3、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公司业务不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4 日

  • 关键字: 易华录 汽车电子标识
  •    责任编辑:its114
  • 每周新闻精选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