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路信息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河南省交通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6-13 11:54:15 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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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执法科技含量,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建设工作,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现场执法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统一明确和规范。

    一是明确建设主体,指出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委)作为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建设主体,通过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融资方式招标建设,建设前应向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建设完成后应向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申请技术检定。二是规范技术标准,对各种技术设备等应达到的技术标准提出了要求,详细列出了设备性能应达到的下限指标和下限功能,并对安装非现场执法系统所在道路应满足的基础条件以及各项设备的前后顺序进行了规范。三是信息互联互通,要求各市县非现场执法数据应统一格式,与省“四级联网”系统互联互通,共享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信息。四是实施道路渠化,在安装非现场执法设备的路段前方设置抓拍设施和提示牌,在路面上划分道标线,引导货车在正常车道内按限速标志提示的车速行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要求,为提高执法科技含量,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建设工作。经研究,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主体

    (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委)负责安装非现场执法设备。一是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二是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后期必须回购资产才能符合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条规定要求)等其他融资方式招标建设。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确定非现场执法设备选址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建设完成后按照事权向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申请技术检定。

    二、技术标准要点

    (一)系统基本构成

    主要包括动态称重系统、车牌识别系统、逆行抓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车尾抓拍系统、标志标线等。

    (二)设备基本要求

    1.非现场执法称重设备:应具备国家自动衡器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评价报告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型式批准证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2.非现场执法视频监控设备:应具备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GB28181检测报告,达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要求,满足执法需求。

    3.设置告知牌:在非现场执法系统后方200米处设置“超限超载车辆请前往XX卸货场接受处理 联系电话:XXX 地址:XXX”告知牌。

    (三)设备性能参考

    1.动态称重系统:在1公里/小时到道路允许的最高行车时速范围内的各种不同车速下,首次检定误差范围应≤±5%,使用中误差范围应≤±10%;系统能处理车辆跨车道、压缝、并行、跟车、溜边、走S等异常过车行为;并能够从技术上避免因跳秤、停停走走、蹲秤、冲秤等异常过车方式造成对超限车辆的误检。载荷能力(单轴)≥30T;过载能力(单轴)≥120%;输出信息:日期和时间、车速、车轴数量、轮重、轴重、轴组重、总重、车道号、行驶方向、数据记录序号、标准当量轴次、违例类型代码、车辆加速度、车辆间隔时间(毫秒)等;通过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计量检定,并获取计量检定证书。称重仪表在线显示各车道通行的被检测车辆的轴重、总重、车型和速度等数据,并可防止人为篡改计量参数。

    2.称重工控计算机:Intel处理器,2GHz以上;内存不小于4GB,不低于DDR3;硬盘不小于4T

    3F型可变情报板:显示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2米(高)×4米(宽)]。每个像素点由红色、纯绿色两种LED组成。计算机接口:RS232485、以太网RJ45;显示板每平方米亮度≥8000cd;亮度调节支持16级可调;最佳视距≥250米。

    4.门架式可变情报板:显示面积不小于1米(高)×10米(宽)。每个像素点由红色、纯绿色两种LED组成。计算机接口:RS232485、以太网RJ45;显示板每平方米亮度≥8000cd;亮度调节支持16级可调;最佳视距≥250米。

    5.全景监控摄像机:具有不小于300万像素CMOS传感器,最大分辨率2048×1536;镜头支持自动变焦、自动调节光圈功能;最低照度:彩色0005lx,黑白00005lx,灰度等级不小于11级;红外补光距离不小于100米,外置LED环境补光灯;支持三码流技术,可同时输出三路码流;支持H264H265MJPEG视频编码格式;具有实时视频透雾、电子防抖、ROI感兴趣区域、视频水印、区域裁剪等功能。 

    6.车牌识别、逆行抓拍、车尾抓拍设施:主要包含≥300万像素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防雷器、电源适配器,外置爆闪灯;车辆图像捕获率≥90%;车牌号码识别正确率:白天≥95%,晚上≥90%;防护等级IP66;支持JPEG图片、H264视频流同时输出;支持车牌区域增强编码,支持对机动车、行人和二轮车进行抓拍,支持车型、车身颜色、车标识别,支持驾驶员人脸图片提取,支持断网续传等功能;支持抓拍图片防篡改功能。

    高清摄像机应覆盖全幅路面;针对超限车辆,需提供3张高清实时过车图片,包括车头(可清晰看清司机脸部和车牌)、车身(通过秤体称重过程和轴数)、车后部(货车驶离称重设备)图片,满足公安部《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2016和《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 8332016有关要求。

    (四)基础建设条件

    1.非现场执法点所在道路路面应前后平直,曲线半径宜大于1500米。高速称重板的安装位置应远离加速段和减速段,尽量避免有弯道、行使车辆的并线和道路岔口的存在;安装位置前后50米内的路面平整度良好,平整度误差不大于3毫米,纵坡不大于2%,横坡不大于2%;路面无开裂、车辙、拱包(波浪形起伏);安装位置2千米的范围内,不允许有电视发射塔、高压传输线等强电测干扰源的存在;设置非现场执法点应便于就近取电及租用网络,有条件的应当安装太阳能发电设施满足设备用电需求。

    路面达不到建设条件要求时,应重新选择设置位置或者在高速称重板的安装位置修整路面,确保满足上述要求。

    2.沿行车方向依次设置动态称重设施、车牌识别设施、可变情报板,其中车牌识别设施距动态称重设施宜为2030米,可变情报板距动态称重设施宜为150300米。

    三、信息互联互通

    各市县非现场执法数据应统一格式,并按要求传输至省级非现场执法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共享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信息。

    四、实施道路渠化

    在安装非现场执法设备的路段前方设置限速抓拍、逆行抓拍、压线及S弯行驶抓拍提示牌,在路面上划黄色分道标线,设置导向箭头等标识标志,让货车在正常车道内按限速标志提示的车速行驶,避免压线或S弯行驶。

    (联系人:白 钰  联系电话:03718716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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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 非现场执法 动态称重
  •    责任编辑:逐梦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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