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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2018-06-13 10:04:54 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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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吉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完善路警联动治超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加强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方案》指出:一是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政府主导的治超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治超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指导下,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督导检查,推动联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二是要坚持依法履职、提升服务。要切实推进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严格规范检查和处罚行为。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治超执法服务水平。三是要坚持统筹部署、分类实施。按照本区域路网结构、公路超限检测站(流动超限检测点)分布等因素,统筹部署执法力量,分类规范和强化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节约行政资源。四是要坚持科技推动、创新管理。走科技治超创新之路,坚持互联网思维和信用治超,加快推广完善技术监测设备,推进车辆和执法信息共享和交换、非现场执法、处罚信息自动传递,建设车辆不停车预检、电子抓拍等系统,逐步实现自动识别和精准查纠,减少路面检查频次,从源头环节减少和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

      《方案》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避免重复罚款。一是采取定点联合执法。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实行24小时驻站联合执法。二是采取流动联合执法。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检测。三是采取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推进高速公路治超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快安装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新建、改建、扩建货运车辆装载情况检测,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四是采取货运源头联合执法。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辖区货运源头管理,及时批准、公布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并定期更新,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公路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五是采取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汇总本区域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加快推进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数据库建设,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方案》要求:一是要严格规范执法。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认定标准,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联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处罚时,应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申明执法检查依据和理由等;要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严禁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要坚决查处拒检冲卡等违法行为,维护超限检测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

      二是要清正廉洁执法。联合执法人员要遵守廉洁纪律各项规定,严禁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他委托人财物,严禁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十不准”“五坚持”“八项制度”等规定,坚决消除违规执法行为。

      三是要阳光公正执法。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运管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要抓紧制定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相同、违法情节相似、危害后果相当的违法行为,要统一处罚标准和尺度。

      四是要文明理性执法。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等非强制手段。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强化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克服执法简单、粗暴倾向,减少执法争议、消除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任性执法。

      《方案》还明确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管理手段,实施目标管理,形成协作合力。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通过治超工作协调议事机制,切实落实治超执法经费预算保障,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

      二是加强科技支撑。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治超执法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货运车辆自动检测、车辆轴型和装载标准自动识别、违法超限超载信息自动记录、处罚信息自动转递。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公路检测站设施设备,在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相应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进站检测,并设置电子抓拍系统,防止货运车辆逃避进站检测。对于交通流量大的,要在货车检测通道内设置预检设施,提高检测效率。对于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逃避检测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处罚。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依托12328、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及政府机构网站邮箱等,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每季度对所在区域执法处罚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开。要强化行政复议、申诉渠道,依法受理、及时处理复议申请和申诉,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省治超办将视情况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督促地方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送法进企业”等形式,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促进法律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要大力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重要意义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介绍联合执法业务流程、高速公路入口管控、行政处罚等重点内容,引导社会公众和运输企业理解治超、支持治超。鼓励社会公众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共同推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规范长效开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 关键字: 治超 联合执法
  •    责任编辑:梁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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