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办法(实行)》发布 - 公路信息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办法(实行)》发布

    2020-12-15 09:49:32 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评论: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5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对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实施“一超四罚”的规定,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办法(实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一超四罚”主要内容,即对路面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记分后,依法对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实施追踪查处,主要包括:一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吊销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二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经营性运输;三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治超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超过30%的,依法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四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处罚信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治超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超标准装载和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出站等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调查认定的4种方式,包括由当事人提供装载证明、询问笔录、现场指认和调取车辆动态监控轨迹等。

    《实施办法》规定,因“一超四罚”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吊销道路运输的货运车辆,重新申领相关证件时,一年内予以限制审批办理,实现了对违法相对人加大违法成本的新突破。

  • 关键字: 治超
  •    责任编辑:亦铭
  • 每周新闻精选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