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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政协委员:尽快建设城市自行车交通系统

    2013-01-17 10:47:31 来源:北方网 作者:司成宏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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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政协会上,市民盟及市九三学社向大会分别递交提案,建议加快发展我市公共租赁自行车系统和建设兰州城市自行车交通系统。

    自行车专用道路已不足10%

    据统计,1985年兰州市自行车户均拥有量约0.91辆,1990年自行车户均拥有量约1.6辆,1995年达到2.16辆,到2009年这一数字仅为0.45辆,城市居民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达不到5%。兰州的城市道路过去都有自行车道,在一些主干道还有行道树隔离的自行车专用道,但由于近年来机动车辆的急速增加,城市交通拥挤不堪,大量自行车道被挤占,一些用行道树隔离的自行车专用道,也成为或公交车进站道,或机动车右转向借用道,城市道路拥堵挤占自行车道严重,自行车专用道路已不足10%。

    到2015年自行车出行率要达55%以上

    市政协委员认为,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对于兰州市来说,意义更加重要,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减少尾气排放和细颗粒物(PM2.5),改善兰州大气环境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具体指导意见:“到2015年,市区人口在2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20平方公里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达到55%以上。”按此要求,兰州市到2015年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要达到55%以上。

    加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

    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建议,结合兰州城市道路建设,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出行。依据专项规划,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道路,要设置步行道。对不按规划建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自行车道原则上应尽可能避免与步行道共板设置。要结合旧城改造、环境整治等,打通断头路,打开封闭街区,加密路网,完善步行和自行车微循环系统。

    加快自行车停车设施建设

    居住区、公共设施要为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库),并以地面停车为主。老旧小区、平房地区要通过建设自行车公共停车场,解决居民自行车停车问题。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名胜古迹、公园、广场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对不按规划建设自行车停车设施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鼓励发展自行车驻车换乘。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必须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集散量较大的公交车站也应尽可能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并为自行车驻车换乘提供良好和方便的条件。

    加快发展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

    结合兰州的具体情况,采用系统规划、试点先行的做法,结合旧城改造、综合体建设、旅游景区、居住区和社区中心,设置首批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原则,结合公交车站、正在规划建设中的地铁轨道车站、交通枢纽等合理布设自行车存取点,做到系统化、网络化。重点加强城市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改善自行车出行条件,并引导居民自有自行车的发展,从而提升城市自行车出行整体水平。

    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模式

    兰州市交通拥堵问题突出,大部分分布在城关区的城市核心区和七里河安宁区的主干道,造成交通拥堵的主要问题是城市小型车辆的急速增加。据相关部门研究,兰州市有效出行和生活半径为2、5—4公里,根本用不着驾车出行,公共交通完全可以解决,另据有关机构统计,高峰时段的轿车空驶率,午高峰为70%—83%,晚高峰为40%—55%,因此,要制定城市交通管理法规,划分城市核心区8:00到20:00为非公共车辆禁行区,交通拥堵路段和次核心区为限行区,提倡“自行车+公共交通(常规公交以及轨道交通)”的出行模式,逐渐培养人们形成绿色出行理念。

  • 关键字: 自行车 租赁 出行率 绿色出行
  •    责任编辑:智能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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