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明确将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一是加大公交车辆更新投入。对公交企业新购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首末站、专用车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市建设中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城市公交停车场、保养场等其他基础配套设施,由企业自建自用,建成后予以一定补助。
三是完善补贴补偿制度。建立科学的公交企业成本评价办法。对公交企业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开通冷僻线路、承担社会福利所增加的支出,在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的基础上,给予补偿。
四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公交企业技改优惠政策,完善城市公交站场的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在“十二五”期末前暂免征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公交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公交新建停车场及其用房等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规定缴纳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申请,酌情予以减征或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