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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近期兵团道路运输GPS监控工作情况通报

    2013-11-26 00:24:08 来源:www.its114.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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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师交通局及运输企业:

    2013年10月1日-20日(国庆节、古尔邦节期间),运输处按照局领导的要求,认真落实《兵团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兵团道路运输GPS监控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平台在线情况

    监控中心(省级平台)在线率:93.8%。

    师级平台在线率:第一师90%;第二师95%;第三师未上传;第四师92%;第五师94%;第六师未上传;第七师96%;第八师95%;第九师96%;第十师94%;第十三师96%;第十四师90%。

    (二)上线不正常车辆情况(详见附表1)

    除兵团三运司、新建五家渠客运公司未接入兵团动态监控平台,未上传数据之外,10月份上线不正常车辆29辆。其中,一师运输有限公司5辆;四师伊犁鸿途运输公司4辆;五师赛里木运输有限公司3辆;兵团奎屯旅客运输公司2辆;新疆通联运输有限公司4辆;新建石河子长运分公司2辆;十师北屯旅客运输公司3辆;十四师通泽客运公司5辆。

    (三)车辆超速报警情况(详见附表2)

    10月份超速报警6车14次。其中,一师运输有限公司2车5次;二师中联客运有限公司1车3次;四师伊犁鸿途运输公司1车2次;兵团奎屯旅客运输公司1车2次;十师北屯旅客运输公司1车2次。

    (四)车载终端设备维护情况

    10月份车载终端维护共计10车次,故障排除率100%。其中,一师运输有限公司5车次;五师赛里木运输有限公司1车次;兵团奎屯旅客运输公司1车次;新疆通联运输有限公司3车次。

    (五)新增车辆情况

    由于本月节假日较多,兵团内部无新装车辆。

    截止2013年10月21日,兵团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共计录入9762辆车。

    二、道路运输GPS监控工作的特点

    (一)部分师交通局大力配合。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将辖区内的运输企业纳入兵团动态监管平台,组织企业学习管理办法,派员参加兵团监控中心举办的培训。特别是八师交通局积极协调当地运管部门,配合当地运输企业GPS接入兵团动态监控平台,完成兵、师、企业三级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

    (二)多数运输企业严格管理。兵团辖区内的运输企业,根据兵团交通局的指导,在各师交通局的协调下,积极将本单位从事运管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终端设备,完成与兵团动态监控中心的数据对接,规范企业车辆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我局做好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工作。

    (三)各级监控平台认真履职。兵团道路运输GPS监控中心7*24小时值班,96866客服电话随时提供基本服务、问题解答和故障排查等技术服务。各级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能够根据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上报各类监控报表。对日常监控工作的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向汇报,作出相应的处置,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个别师交通局对兵团道路运输GPS监控工作不够重视,没有严格落实管理办法中要求组织辖区内运输企业报送相关信息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监控管理规定,擅自同意运输企业脱离兵团动态监管平台,造成兵团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无法对这部分重点营运车辆实施安全监控。

    (二)部分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未纳入兵团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的统一监管,未按照管理办法中,要求实现兵、师、企业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致使对企业的营运车辆存在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少数运输企业对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重视,对驾驶员的宣传不到位,对GPS监控的认识不够,在使用GPS车载终端的过程中,仍存在不规范现象。比如,驾驶员在放置牌证等物品时遮挡GPS车载天线品,造成天线信号不稳定。部分车辆未按时缴纳通信及服务费用,致使运营服务企业无法正常服务和上传数据

    (三)兵、师及企业GPS监控平台的监控人员在日常监控过程中都存在制度落实不严的现象,对发现的车辆不上线、超速等异常情况,不能及时正确处理,并汇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师交通局要加大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的管理力度,督促运输企业将重点营运车辆、团场客运车辆纳入兵团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认真落实好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尽快整改落实。对兵团辖区内从事经营城市公交、团场客运、出租汽车的运输企业,在申报燃油消耗补贴时,要出示兵团道路运输监控中心盖章的审验单,确保核发车辆真实有效。凡是未纳入兵团动态监控平台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燃油补贴。

    (二)运输企业是GPS安全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运营车辆的监控力度,加大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本单位GPS监控系统和车载终端设备的安装、升级、维护和相关费用的催缴工作,确保GPS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要教育驾驶提高对GPS监控的认识,掌握好GPS终端设备的使用,严禁擅自拆卸和损毁的行为,根据监控平台发送的提示信息,控制好车速、减少事故发生。

    (三)兵团监控中心要加强与师及企业平台监控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对营运车辆运行线路、行驶速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做好日常记录,建立车辆档案。每月向兵团监控中心反馈处理情况,确保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监控,加强周末、节假日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控死角和盲点。

    根据局领导要求,自该通报下达一个月内,存在以上问题的单位和企业,应按照要求,严格落实管理办法,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和企业,要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对既不整改又不说明情况的单位,我处将根据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特此通报!

    兵团交通局运输处

    2013年10月

  • 关键字: 新疆兵团 道路运输 GPS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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