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嘉兴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5-06-30 20:26:31 来源:its114.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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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公交专用车道管理,规范嘉兴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秩序,确保公共交通优先通行,提高公交车辆通行效率和承运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交专用车道是指专供或限时专供公交车辆通行的车道,包括路口设置公交优先信号的专用车道和与右转弯车辆合用的专用车道。

      第三条 本市公交专用道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规定设置标志标线;按规定安装道路技术监控设备,必须符合《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 961-201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09)规定;根据需要设置路口公交信号灯,应设置区别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以下简称社会车辆)路口信号灯。公交专用道应根据需要设置路口或路段隔离设施。

      第四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的通行秩序管理。通过宣传教育、路面执法、技术监控等措施,切实维护公交专用道行车秩序,确保公交专用车道畅通有序。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负责公交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防止车辆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发生故障而影响公交专用车道畅通,并加强公交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在已设置了公交专用车道的城市道路上,公交车辆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公交专用车道内公共汽车不得超车。

      进入路口的公共汽车可根据路口导向车道的方向进入左转或右转车道。

      公共汽车遇交通事故、车辆抛锚等特殊情况可临时借用其他车道通行。

      第六条 公安部门可根据公交车辆和社会车辆的流量流向设置公交优先信号。

      第七条 以下车辆可以在公交专用道内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应急抢修车辆。

      以下大中型客车在载客时可以在公交专用道内通行:校车、单位和企业的固定班车、包车。

      禁止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超车或者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停车。

      乘客应当在公交站台有序候车,倡导文明礼让,不得站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候车,不得争抢乘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社会车辆需要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弯进出道路沿线的小路口、单位门口的,不得影响公交专用道内的公交车正常通行。遇路口需要进入右转弯导向车道的,可提前穿越公交专用道进入右转弯导向车道。

      禁止非机动车、行人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

      第八条 设置在路口右转弯车道上的公交专用车道,公交与社会车辆合并使用的,社会车辆只允许右转弯。

      第九条 公交专用道内的车辆按公交专用信号灯指示通行,无公交专用信号灯的按路口其他信号灯指示通行。社会车辆不得按公交专用信号灯指示通行。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嘉兴市区,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区公交专用车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关键字: 嘉兴 公交专用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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