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近日制定出台了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涉及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加大对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等14项内容。
上述内容包括按“先照后证”原则,将“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水路运输服务经营”等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主动与省工商部门对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围绕产业发展,优先安排省际通道、经济区域间通道、产业集群路、旅游路以及高速公路、高铁站、港口、机场连接线等通道建设,提高路网通达能力;优先对纳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部省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物流园区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