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十国集团峰会入浙通道 道路运输安检查控工作的通知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关于做好二十国集团峰会入浙通道 道路运输安检查控工作的通知

    2016-08-04 18:38:12 来源: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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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客货运企业:

      9月初,二十国集团峰会(以下简称G20峰会)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为配合做好G20峰会期间道路运输安全防范工作,有关部门将于8月1日至9月7日对客货运营运车辆开展安检工作。现就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入浙企业有关安检查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各普货运输经营者在受理托运货物时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查验制度。做好托运人和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等相关信息登记工作。认真执行货物安全检查,防止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违禁物品、危险品,防止伪报托运人身份进行托运,对托运人拒绝安全检查的物品不得运输。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源头管理,杜绝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客运场站要配备必要设备,安排足够力量,切实做好进杭长途客运班车和旅客行李物品的源头安检工作。经安检合格的,由始发场站核发《长途客车源头安检凭证》。具备实名购票条件的长途客运始发站,场站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票证核对,确保旅客本人持票乘车。对不具备实名购票条件的始发场站,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查旅客身份证件,确保所有乘车旅客人证相符。8月20日8时至9月7日24时,所有进杭旅游包车参照班线车的管理方式管理。在此期间,行业管理部门将从严审核进杭旅游包车客运业务申请,原则上暂停发放G20峰会期间进杭或在杭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

      二、强化动态管控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5号令),各道路货运经营者所属的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认真履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各危品运输企业要加强进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在营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车辆、规定人员、规定时间、规定线路”的要求,切实做好GPS实时监控工作,确保公司车辆运输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各客运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进杭长途客运车辆运营管理,严格实行“点对点”运输,要督促教育承运人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并接受公安部门的途中查验和落地抽检工作;加强对进杭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严防中途非法上下客;期间,进杭旅游包车发车前,必须到指定的客运站实施源头安检,并在下客前,配合公安部门的检查。8月15日至9月8日期间,各客运企业(场站)于每日上午9:30分前,将本企业前一日进杭长途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数量、载客人数、源头安检发现的可疑情况和处置结果等材料报送市运输管理处省际客运部。

      各道路运输企业在G20峰会期间本单位营运车辆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件)应及时报告市运输管理处货运部或值班室(非工作时间)。

      三、加大宣教力度

      根据G20峰会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期间经查实的违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章第八十五条和八十六条进行处罚。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峰会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度,高度重视这项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加强对进杭车辆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相关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应对安检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及时宣传告知对进杭旅客加强安检的相关要求,争取旅客的理解和支持;客运站要加强站内引导、后车检票等站务服务,避免发生旅客聚集滞留等现象。

      四、加强行业监管

      在G20峰会期间,行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客货运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现场执法检查,严把企业、车辆和人员资质资格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移送市交通委执法总队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其相应资质,确保客货运行业安全运行。

      五、确保信息畅通

      峰会期间,各相关客货运企业要制定专项值班计划,安排值班人员,严格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指挥有效。对G20峰会期间发生的各类情况,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稳定事故(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理。市运输管理处值班室电话:63137465,传真:63156194。

      各区所辖道路运输行业各企业,均应按上述要求严格执行;各区运管署(所)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开展业务指导、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6年7月27日

  • 关键字: 道路运输安检查控
  •    责任编辑:逐梦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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