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全文)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2017年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全文)

    2017-06-29 11:57:18 来源:酒泉交警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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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6〕46号)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中心任务,坚持公路安全和城市畅通并重,全面构建道路交通安全“五大责任体系”,推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减少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层层制定实施意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当地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指标。(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交委会成员单位)

    2.健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以市(州)党委、政府为主体,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其人员、业务用房和经费保障到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当地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道路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部门:编办、人社、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

    3.健全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以县(市、区)党委、政府为主体,建立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国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大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力度,科学布建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和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全方位开展交通执法、安全预警和事故防范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交委会成员单位)

    4.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体,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人员、经费、装备,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在乡(镇)交管站加挂交警中队牌子,实行乡(镇)党委、政府与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双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交管站站长和交警中队指导员,公安民警担任交警中队中队长和交管站副站长,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在行政村设立交管室,确定专人专司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应设尽设、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以及建设标准,在交通隘口、危险路段设置检查劝导站,设置率达到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省交委会制定检查劝导站建设式样,确保年内标准化建设率达到35%以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用辅警等方式,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落实市、县两级“三员”培训任务,确保“三员”具备履职必要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部门:交委会成员单位)

    5.健全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以市、县级党委、政府为主体,建立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市(州)、县(市、区)政府制定完善城市(镇)道路交通规划,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优化城区路网和通行结构,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落实停车场配建工作,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交委会成员单位)

    6.健全源头管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建立源头管控的部门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改善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水平。道路运输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切实落实车辆源头监管。(牵头部门:交通运输,配合部门:交委会成员单位)

    二、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7.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健全落实道路工程设计阶段安全预评价制度和竣(交)工阶段安全验收评价制度。对达不到规定标准、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科学确定道路限速值,全路段设置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牵头部门:交通运输,配合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安监等部门)

    8.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甘肃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75号),结合实施“6873”交通突破行动,科学编制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原则,全面排查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牵头部门:交通运输,配合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安监等部门)

    三、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9.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3月底前,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道路运输企业注册率及其所属车辆、驾驶人信息录入率均达到100%。加强和规范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制定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管理使用及考核办法,提升监控数据质量,确保联网联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监督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公安,配合部门: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

    10.加强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依托“两客一危”车辆动态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动态信息资源共享。严禁“两客一危”车辆挂靠经营,严禁非营运车辆注册登记为营运车辆。建立政府主导,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标牌发放制度,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督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牵头部门:交通运输,配合部门:教育、公安、安监、工信、工商等部门)

    11.严格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两客一危”车辆、“营转非”大客车和校车五类重点车辆监管平台,规范监管平台使用,推动落实动态监管、通报抄告、违法处罚、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及年度检验等措施,实现长效监管。(牵头部门:交通运输,配合部门: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

    四、全面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应用

    12.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全面完成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和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等公路安全防控体系“三大建设”任务。通过全省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传输网卡口系统,强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应用,实现对省内和外省重点车辆任一时间、任一节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实时监管。依托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构建情指融合、情勤对接、城乡一体、高地联动的扁平化指挥机制,提高警务实战化水平。(牵头部门:公安,配合部门: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财政等部门)

    13.推进国省道路和农村道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省、市、县三级公安视频专网,建设国省道路和农村道路视频监控系统,力争3年内,实现国省道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路段、与行政村连接处、学校道路与公路交叉处至少安装1处视频监控设备,农村道路每个行政村的出村口至少安装1处视频监控设备。(牵头部门:公安,配合部门:交通运输、财政、安监等部门)

    五、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能力

    14.着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排查城市交通堵点和秩序乱点,充分利用现有路网资源,打通支路、街巷微循环,通过设置单行道、可变车道、潮汐车道、调头车道等方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大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力度,鼓励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非主次干道单向路侧停车等措施,解决停车难问题。规范道路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管理,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牵头部门:公安,配合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管理等部门)

    15.着力优化城市交通组织管理。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推行城市公交优先战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渠化道路交通,均衡交通流量时空分布。深入推进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2017年底前兰州、金昌、嘉峪关和敦煌市建成“两化工作”示范城市,其他市(州)至少建成1个示范区或2条示范路。(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市政管理等部门)

    16.打造“智慧城市交通”体系。加强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建设,推广勤指一体勤务模式,优化职能配置,完善警务指挥体系,合理布建视频监控点,实现重点路口、路段视频全覆盖,对道路警情实时发现、快速处置。加强合作共享,充分利用社会大数据资源,完善城市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发布,发挥智能诱导功能,实现交通状况实时监控、交通违法及时查处。(牵头部门:公安,配合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财政、市政管理等部门)

    六、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处置能力

    17.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针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完善“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合理布建应急救援场点,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应急救援处置协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严查严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提示,保障“生命通道”安全畅通。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及时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气象、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安监等部门)

    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8.加强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出重拳、下重手,部署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始终保持强大震慑,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切实解决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查处不严、只罚款、不卸载、非法改装的问题。(牵头部门:交通运输,配合部门:发展改革、工信、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

    19.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加大“两客一危”车辆非法营运、超限运输的查处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严肃追究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和驾驶人的责任。农业(农机)部门加强拖拉机等上路行驶农业车辆的源头监管,严查严惩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道路交通相关执法部门切实履行法律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对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全链条的打击,形成严管严查的强大声势。(牵头部门:公安,配合部门:交通运输、农业、安监等部门)

    八、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为民便民服务

    20.拓展便民服务举措。优化拓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功能,严格落实自主报考,推行跨省异地缴纳罚款、跨省异地检验机动车等服务新举措。推进“警邮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运行,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机制向公路和农村地区延伸,全面推广应用交通事故互联网手机APP在线快速处理系统,提高事故处理效率。(牵头部门:公安,配合部门:交通运输、质监、保监等部门)

    九、全面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21.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微信群,常态化推送事故案例、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挥新闻媒体优势,深度开展宣传提示、公开曝光活动。落实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奖励制度。组织评选省、市、县三级好司机、好交警、好运政、优秀协管员、优秀文明志愿者活动。(牵头部门:公安,配合部门:交通运输、宣传、教育、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

    22.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法治意识。丰富和拓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健全完善新驾驶人领证宣誓制度,严格执行驾驶人记分满分和审验教育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不断强化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定期曝光机制,搭建“交通安全公益联盟”平台,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牵头部门:公安,配合部门:交通运输、宣传、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

    23.创新交通管理方法手段。将交通安全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把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交通责任事故和模范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建立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道路交通领域信用信息采集联网、实时共享、依法公开和应用,对国家规定涉及13种情形的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和企业一律在媒体公开公示,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交委会成员单位等部门)

    十、切实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24.严格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市(州)政府由省交委会挂牌督办,督促市(州)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深度调查,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在1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5人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市(州)党委、政府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分管相关业务的领导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交委会成员单位)

    25.严格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考核。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按照省委组织部等其部门《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考核办法》(甘交委发〔2016〕12号),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手段,严肃追究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工作懈怠、履职不力、事故频发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交委会成员单位)



  • 关键字: 甘肃 道路交通安全
  •    责任编辑:逐梦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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