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实施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明确今年起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提高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水平,更加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通知明确了优先支持范围,包括电子与信息、新材料及应用、先进制造、环境保护技术等现代高新技术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输等交通运输传统领域的应用;有利于交通运输业形成产业链、有利于培育行业工匠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已列入国家或部省相关科技计划,其示范工作同步依托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相关工程进行的项目。
在实施条件方面,通知明确依托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含轨道交通)、信息化等领域拟建或在建项目,须按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建设方案、建设条件以及建设资金等都已落实;依托的运输服务、行业治理、安全应急保障和节能环保等发展方面专项工作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内容等已经省政府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明确。
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周期一般在2年以内。承担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或专项工作(专项行动)组织主体(业主单位)。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专项工作(专项行动)组织主体(业主单位)与从业单位和技术持有单位(参加单位)联合申报。承担单位(含参加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资信,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
对于交通各领域支持项目数量等情况,通知也有规定:公路、水运、枢纽站场、轨道交通建设维护、信息化以及运输服务、安全应急保障和节能环保等各领域每年支持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不超过2个,对拟支持的科技示范工程列入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库。具体科技示范工程的立项按照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确定。
根据通知,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将加大力度重点予以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多元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