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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个交警总队、支队一行赴香港研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及启示建议

    2017-10-31 10:24:47 来源: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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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安部领导批准,部人事训练局组织,7月25日至8月4日,李江平副局长带领由部交通管理局和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管理科研所及北京、上海、沈阳、南京等19个城市交警总队、支队等24人组成的研修团,赴香港特别行政区专题研修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期间,走访了香港警察总部、交通总部、规划署、运输署、路政署、政府化验所、新界南警察总区、油麻地警署等13个部门,听取了20多位教官的授课并进行了交流;实地参观了香港展城馆、警察驾驶和交通训练中心、铁路警区指挥及控制中心、交通安全会等单位,详细了解香港在交通秩序维护及执法政策、路面执勤巡逻和执法管理、交通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策略与措施、大型活动交通安保、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培训等情况。

    一、香港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情况

    香港特区管辖陆地面积1106 km2(与长沙、郑州建成区面积相当),其中40%为不可开发保留地,目前仅开发265 km2,占24%。2016年底,香港人口为737.5万人,人口密度达6644人/km2,最密集地区达5万人/km2,是世界上人口最密集的城市之一。

    (一)城市交通情况。一是机动车保有量小。截至2017年5月,香港机动车保有量为75.5万辆,其中私家车54.4万辆,百人机动车拥有率仅为10辆。而早在2015年,内地36个大城市百人机动车拥有率已达24辆,是香港的两倍多。二是路网结构合理。香港采用了“窄马路、密路网”和小尺度街区的模式,道路长度2107公里,大部分为双向二车道或四车道,道路虽窄,但路网密度大、层次分明,支路与步行系统发达,大大提升通行效率,并创造了小尺度的街道空间。三是交通秩序好。香港交通运行与管理平稳且良性循环,市民交通文明程度高,守法意识强,机动车有序行驶、相互礼让,车辆通行速度稳定,很少发现争道抢行、在人行横道不让行人、乱鸣笛等现象,即便高峰时段也很少发生严重拥堵,总体运行秩序良好。四是公交分担率高。香港公交四通八达且换乘便利,日均1200万人次公交出行,公交分担率高达90%,世界排名第一。仅轨道交通而言,香港轨道通车里程为231公里、轨道站点93个,为北京的40.2%和26.9%,但其每站平均客运量却高达6万人次/日,是北京的2.3倍,可见其运营组织之高效。香港的安全稳定也同样体现在道路交通方面,2016年,香港发生交通事故1.6万起,受伤2万人,死亡132人,百万人口交通死亡人数为18,远低于上海31、北京42、广州63,略高于东京12、伦敦15,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也位居世界前列。

    (二)交通管理架构。在香港“三司十三局”的体制框架下,城市交通管理主要由保安局的警务处和运输及房屋局的运输署、路政署分别负责,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构成了层级清晰、职能细密、分工明确的交通管理架构。警务处下设交通总部,主要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发展策划和路面执勤执法,设香港岛、九龙东、九龙西、新界南、新界北五大总区交通部,负责交通巡逻及执法、交通意外及支援、处理投诉等工作。总区下的各区交通队负责小区巡逻和交通督导。运输署主要负责管理道路交通组织、监管公交机构、签发驾驶执照及车辆牌照、制订交通规划、出行信息服务等工作。路政署主要负责道路系统策划、设计、建设、维修及协助铁路网的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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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香港道路交通管理主要特点

    (一)科学审慎制定交通政策,持之以恒贯彻落实

    一是坚持高度集约化的土地利用规划策略。香港坚持以《城市规划条例》为引领,由规划署在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研究全港发展策略,科学编制城市发展规划。规划目标和内容一旦确定,便刊登《宪报》向社会公布,持之以恒抓落实。过去已完成三次大规模的全港发展策略研究(1984年、1996年和2007年),大约每10年修订一次。从2015年1月开始,启动第四次全港发展策略研究,《香港2030+:跨越2030的规划远景与策略》已进行了长达半年的公众建议征求活动,预计2018年发布实施。《香港2030+》将把交通改善的焦点重新放在步行上,全力提升交通网络可达性和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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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坚持公交为主的城市交通发展策略。香港规划署负责统领城市规划和交通发展策略,从土地利用、运输、环境等方面,对“全港发展策略”进行研究,运输署和路政署分别开展整体运输研究和铁路发展研究,并对发展规划定期“检讨”。目前执行的交通发展策略在1999年《迈步前进:香港长远运输策略》中有明确表述,即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提供并维持安全、可靠、高效的公共交通运输系统,使香港得以持续发展。具体包括:更妥善结合运输与土地用途规划;更充分运用铁路;更广泛运用新科技管理交通;更完善的公共运输服务及设施;更环保的运输基础设施及活动。香港的交通发展策略与城市规划紧密协调,通过多年坚持和努力,形成了当前以公交为主体的高效综合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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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坚持经济杠杆调节的汽车发展策略。为抑制小汽车快速发展带来的交通问题,香港采用提高小汽车拥有使用经济成本的方式进行调控,通过实施“购车、上牌、加油、行停”全链条、多环节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有效抑制了小汽车发展。首先是多次提高首次登记税率。1961年《汽车条例》实施以来,先后五次提高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目前对汽车售价15万港币以下征收40%税费;15万以上征收75%;20万以上征收100%;超过50万部分征收115%。而内地汽车购置税额仅为汽车售价的10%。其次是征收高额牌照费。以汽车发动机排量为基准,对私家车每年征收高额牌照费,小于1500cc的3929港币,大于4500cc的1.3万港币。内地征收的是车船使用税,普通私家车税额480元/年,平均不足香港十分之一。此外,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还征收高额燃油税、停车费和过路费等。根据香港《应课税品条例》规定,无铅汽油含税油价14.8港币/公升(税额高达6.06港币),比内地油价高出一倍。香港共有收费隧道14条,其中7条为政府隧道,按照《行车隧道规例》,所有车辆实施统一收费3-8港币;7条私营隧道采取单向收费,如西区海底隧道单程收费为20至155港币不等,其中私家车为60港币。《道路交通泊车规例》规定路内停车限制时间,商业中心每小时停车费达60港币,而内地普遍为2-10元人民币。

    四是坚持协同共治的交通安全发展策略。为确保香港继续成为全球交通最安全的城市之一,特区政府成立了一个跨部门小组“道路安全议会”,由香港警务处、运输署、路政署、教育局等政府部门代表以及保险业、汽车会、运输物流学会、驾驶学会、医学会等民间组织代表参与组成,致力于宣传教育、道路工程、执法管理、评估成效等工作。2003年,道路安全议会通过公开竞赛及网上投票,制定出“路上零意外,香港人人爱”的道路安全愿景,并通过各种途径,长期坚持宣传。在统一的交通安全愿景引导下,政府各部门、交通运输业界、社会团体及社区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各种道路安全活动,包括宣传教育、修订法例、引入科技、建设安全道路网络、提升汽车安全标准、研究及监察交通事故成因等,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二)精细利用道路资源,构建规范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

    一是立体、安全的步行系统。香港非常重视行人交通。通过行人天桥、楼宇连廊、与地铁站相通的步行通道等,构建了人车分流的立体化步行交通体系。如港岛的湾仔到中环,有长达数公里的空中走廊,把许多政府部门、酒店、写字楼和商业中心连接起来,行人可以自由通行,既安全又舒适。近年来,香港持续改善行人环境,将部分街道划分为全日行人专用街道、部分时间行人专用街道和休闲式街道,减少机动车通行或限制行车速度,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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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保障行人的通行权益和通行安全。在所有平面交叉口,均设有行人安全岛,并通过设置人性化安全保护设施、设置专用行人绿灯相位、路面施划“望左”等,确保行人过街安全。

    二是明确、精细的交通组织。香港道路通行权非常明确。路口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禁止车辆左转(类似于内地右转),避免与行人通行冲突。路口每个行进方向在停止线两侧及前方至少设置3组信号灯,确保驾驶人能全方位清晰观察到信号。道路沿线设置大量交通标志标线,告知道路方向、让行、是否允许停车等规则,重要交通标志例如限速、注意转向等标志对称、连续设置。尤其是停车管理非常精细,禁止停车的范围、时段均通过辅助标志清晰表达,根据禁停时段不同,标志杆分为灰色、黄色、红色和绿色等不同颜色,以示区别。香港道路虽然狭窄,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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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大量单行线,精细组织交通流,有效保证车辆行驶有序顺畅。香港商业发达,物流需求旺盛,市区道路货车通行限制较少,即使在商业集中路段也设置了货车临时停车位,允许临时停车装卸货物,以满足市民生产生活需求。

    三是实用、智能的交通管理系统。香港积极推进区域协调控制系统建设,截至2016年底,有1893个交通灯控路口采用SCATS系统进行协调控制,并期望通过信号协调控制节约20%的行程时间、降低20%-40%的停车次数。运输署紧急事故交通协调中心接入全港约800部闭路电视监控图像,用以随时监察交通情况,并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手机APP等多种途径发布紧急交通信息。部分道路和路口配备了闯红灯摄录装置和测速装置。截至2016年全港在195个地点设置数码闯红灯摄录机、125部固定测速摄录机,取得显著成效,闯红灯违法下降43%至55%,超速违法下降50%,导致伤亡交通意外下降40%。道路行车时间显示系统于2003年在港岛启用,并于2010年扩展至九龙,24小时运作,每两分钟更新一次,提供显示屏位置至各条隧道出口的预计行车时间,帮助驾驶人选择合适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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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位一体的法治交通体系,实现法律社会效果双统一

    法治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香港的法治精神同样也体现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形成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位一体的交通法治体系。

    在立法方面,交通法规全面并因势利导加以修订。立法会是特区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委托律政司法律草拟科拟定法律草案,并向行政会议提交立法建议,条例草案在立法会经过首读、二读和三读的程序,方可成为法例。目前香港已有《道路交通条例》、《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等7部条例和27部附属法例。为积极应对交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香港立法会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历年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及造成的危害,及时通过修订法律以解决问题。1997年以来,《道路交通条例》已修订9次,从草案提交立法会到发布实施,平均6个月左右。

    在执法方面,交通执法权限明确、任务清晰。香港交通管理有分工明确的执法队伍。警务处交通总部及五个总区交通部,共有警员2522名,下设20个区交通队和41个分区巡警负责具体的街区巡逻和交通执法。同时,香港还建立了298人的交通督导员队伍,辅助交通警察进行交通管理,赋予其有限执法权并实施严格规范的管理。交通督导员必须严格遵守香港法例和警队条例规定,服从警长或以上职级警务人员的合法命令。主要负责在指定区域内巡逻并协助警察执法、发出定额罚款告票;协助交通管制和道路改道,指挥车辆及行人交通;巡逻指定地区,处理道路阻碍及交通投诉;协助打击乱过马路的交通违例事项以及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交通总部每年通过交通违法和事故的研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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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析,综合制定《重点交通执法项目》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打击容易引发意外、阻塞交通的交通违例事项。2017年重点针对翻越护栏乱穿马路、鲁莽或不小心骑单车、酒驾、药驾、危险驾驶货车等27项违例行为采取严厉的交通执法行动,由交通总部统筹总区交通部及下属交通队开展交通执法行动。

    在司法方面,交通违例事项主要由法院判决。特区设有7个裁判法院,由法院任命的“特委裁判官”负责审理“交通违例事项”中“轻罪”(类似于内地的行政违法),如果被告人认罪,法庭通常当天作出判决。对于交通违例事项中的交通肇事等严重犯罪,则由一般“裁判官”审理。交通违例事项主要包括: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或重伤、不小心驾驶、酒驾、超速、无证驾驶、行人交通违法等。驾驶人如在两年内因触犯交通法例而被记满15分以上,法庭会先以邮递方式将取消驾驶资格的传票发至其在运输署登记的地址,如驾驶人未如期到庭,法庭会再以挂号邮递方式将传票寄给驾驶人,即使传票因无法派送而被退回,该传票也视为已送达。如果当事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运输署可直接取消驾驶资格,并不允许车辆交易和转让。为保障警察执法权威,即使没有违法客观证据,法庭也会默认警察的指认违法判断,如果对交通警察的执法有异议,可走法律程序申诉。

    在守法方面,坚持不懈开展宣传教育。运输署发布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指引,作为规范交通参与者行为的基本准则,如《道路使用者守则》、《驾驶汽车安全指引》、《骑单车安全指引》以及不定期的道路安全通讯。警务处交通总部也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来提高香港的道路安全水平。此外,还有香港交通安全会(队)以志愿者的形式开展宣传,50多年来坚持义务协助学生儿童过马路,开展交通安全推广活动,向青少年学生队员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并推广至家庭。目前香港交通安全会(队)的规模已发展到370余所中小学和幼儿园,队员达数十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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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教育培训精益求精,打造专业交通警察队伍

    一是警员培训规范、专业。香港警队有严格的遴选程序,新警员和见习督察入职需分别进行27周和36周的训练。交通警察、辅警和交通督导员均需到警察驾驶和交通训练中心专项学习车辆驾驶和交通职能、交通装备培训。训练中心设有专门的汽车和摩托车训练场、车辆侧滑训练场,开展基础驾驶训练和特殊驾驶训练等,训练结束考验合格后才能发放资格证书,5年后及每次发生交通意外后还要复验。在交通职能训练方面,包括实务交通课程(6天)、交通意外调查课程(11天)以及交通督导员的训练(4周)。对交通装备的训练主要包括酒精测试仪、雷达测速仪、手提车秤、车内视像摄录、药物影响测试、车牌自动识别等仪器设备的操作训练,以帮助交通执法人员专业及有效地执行所有交通勤务。正因为有专业的训练和优秀的素质,香港交通警察受到广大市民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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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执法管理精细、严谨。香港《道路交通条例》对酒驾、药驾、违停、超速、超重等违法的量化阈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用于检测的仪器作为法定仪器必须在《宪报》公告,操作人员必须是得到警务处处长书面授权的警队成员。相对于内地,香港相关规定更加精细、严谨。对于超重车辆的检查,警方设立了多个秤车站,制定了严格的检查流程,运用较为精确的仪器对车辆称重,并出具《车辆重量证明书》,一旦发现车辆超重将依照法例予以处罚。如货车超载不超过10%,予以警告处罚;超载10-30%,处1000港币罚款;超载30-50%,警察要将传票送到法院。2年内有5次及以上超载违法行为,车辆停牌3-6个月。关于发现超载后的处理,如果超重不超过30%,允许车辆继续行驶,但终点必须是《车辆重量证明书》规定地点,抵达终点必须卸货;如果超重超过30%,车主必须自行安排卸载,费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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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大型活动交通安保科学、高效。香港公众集会、游行和承办的大型活动较多,警方在应对人群聚集及大型活动交通管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应对公众活动时,交通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保持人群密度达到安全水平,如每平方米不超过4人,并用警戒线保持人群单向或潮汐流动等;保持应急车辆畅通无阻,如应急道路用护栏围挡,并采购先进轻便的组合式“汽车铁马”阻挡闯入的汽车等;保持与公众的有效沟通,如及时或提前发布交通改道信息,现场评估人群的情绪等;保持活动外围区域车辆的正常流动,如寻找备用的疏导道路,架设足够的道路指引牌,发布交通引导信息等。香港警方的经验在马拉松比赛、占中事件、维多利亚湾烟花表演等大型活动中均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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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社会多方参与交通管理,构筑社会化管理体系

    一是道路巡查维修由专业公司负责。香港市政道路巡查和维修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由社会专业公司负责。中标公司应在合约范围内实施并定期巡检和维修,提供道路安全巡查报告,记录道路损毁情况及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建设电子维修管理信息系统,并在限期内完成道路的维修,确保道路系统安全与完好。如道路损毁情况超出合约规定范围(如路坑<2.5m2、路砖不平<10mm、道路标志标线和维修损毁不平的井盖、护栏<3m、清理障碍物或废料<10 m2等),则由路政署按情况额外发送“工作令”并另行支付承建商维修费用。

    二是社会企业负责部分隧道运营和安全管理。在安全通行方面,香港《道路交通条例》、《隧道管制区域法例》、《行车隧道条例》均对隧道安全作出明确规定,运输爆炸品及爆破剂、压缩气体、易燃蒸汽物质等危化品车辆严禁在隧道内通行。2016年香港导致死亡交通事故为132起,其中隧道交通事故2起。在安全提示方面,隧道内设有自动插播系统,只要车辆收音机打开,驶入隧道就会强制收到安全行驶及提示信息。隧道的收费广场处设有扩音喇叭,便于随时发布相关信息。在安全监管方面,香港《交通规划与设计手册》规定,所有隧道应安装监控摄像,安装距离为每100-200米,确保24小时无死角监管。同时,要求隧道安装具有数据统计功能的事故自动监测系统、车辆超重监测系统、测速系统、紧急电话、地磅等设备。目前全港隧道安装有400多台摄像机实时监测隧道交通运行与安全情况,一旦有紧急事件,隧道监控中心可迅速与消防处、警务处、运输署、路政署、急救中心等部门联系,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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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政府专业机构负责检验取证。香港由政府专业机构开展交通事件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检验过程和结论客观、专业、权威。政府特派的计量机构“政府化验所”,针对严重交通事故提供24小时现场勘查服务与支援。其下设的“交通意外重组”,利用数学、物理、汽车工程及现场勘查等不同科学领域技术对轮胎、车辆碎片、油漆、玻璃以及车内视频记录仪、交通监控摄录的电子图像等,提供分析、调查和咨询服务。如通过轮胎检验协助判断交通事故是由轮胎泄气还是碰撞引起,再如鉴定汽车序列号是否被篡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原真实序列号。此外,政府化验所还向其他部门提供顾问服务,向警方及法院提供有关交通事故调查的公正、专业意见。运输署和警务处还联合设置了车辆检验中心,重点针对事故车辆、违法车辆(如超重、非法改装)进行专业检验,一旦发现车辆有安全隐患,则给车辆所有人发传票,同时扣留行车证、发出修车令,令其限期完成维修并参加复检,车主须自行将车辆拖到修理厂维修,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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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对内地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启示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内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机动车和驾驶人迅猛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也在持续加快,在一些领域尤其是道路建设、电子警察及大数据、互联网应用方面,不少内地城市硬件已经远远超过了香港。但此次赴港研修,团员们深切感受到了作为“人多地少”的国际都会,香港城市交通管理的精明、精心、精细和精准,香港植入内心的法治精神与法治内涵,以及香港东方之珠的“软实力”。结合内地实际,对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研究加强城市交通管理顶层设计。城市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强、关联面广、复杂度高的综合工程,建议借鉴香港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城市交通规划、交通政策、交通需求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完善顶层设计。一是推动健全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城市交通管理涉及多个领域、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建议借鉴香港“道路安全议会”的做法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监督考核,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落实责任。二是推动城市交通规划配套完善。推动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的引领作用,特别是对于超大城市,要从城市科学定位、加大城市功能疏解、加快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高度来总揽谋划,划定城市主要区域的资源承载上限,以此推动编修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慢行交通、道路交通、停车设施等专项规划,加强综合交通系统、交通配套设施的建设。三是搭建多层次规范指引体系。香港的交通法例、附属条例和交通管理政策之间自成一体,多而齐全,且所有交通政策均有法规法条作为支撑。在技术标准方面,香港有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遵循的TPDM手册,其中11章涉及到交通规划设计各个方面。同时,香港还系统地编制了各项交通行为指引,供交通参与者阅览。建议借鉴香港做法,建立集“强制性”与“指引性”相结合的“法规、政策、标准、指引”多层次规范指引体系,适用于不同的群体,便于管理者、执法者、技术人员和交通参与者掌握和操作。四是加强交通需求管理策略研究。汽车产业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自2009年起我国已连续8年汽车产销量全球第一。建议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产业发展的方向和政策,整合汽车生产企业、合理控制汽车产量、着力增强汽车安全技术水平,真正从“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同时,目前内地不少城市多以行政手段限制小汽车的购买和使用,如限行、限购等措施,虽然在短期内取得了较为明显的作用,但其弊端也开始逐步显现。建议借鉴香港的做法,研究通过提高购车、停车、拥堵收费、燃油税费等法律、经济手段,抑制私人机动车的快速增长和过度使用。

    (二)加快推进绿色交通系统建设。一是逐步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行人、非机动车历来是内地城市交通管理的难点,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慢行交通路权不清晰。建议指导各地系统梳理慢行交通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改善建议,以减少私人机动车的拥有和使用,提请和推动当地政府,在时间和空间上确保行人通行的连续性和过街的安全性,从信号配时、标志标线、安全岛设置等方面,最大限度避免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的冲突。同时,借鉴香港的模式,在商业区推行将行人过街与建筑物、楼宇、地下空间有机联系,形成立体化的行人系统,保障行人交通的安全与便利。二是坚定贯彻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当前,社会各界对大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理念上已经达成了共识,但行动上相对较为迟缓。建议推动各地借鉴香港交通引导土地开发的模式,加强公共交通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从公交便利性、可达性、覆盖率等方面入手,建设“轨道干线+公交普线+公交支线”的一体化公交系统,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吸引力,为市民提供多层次、可选择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

    (三)着力提升执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定期制定重点任务及执法清单。借鉴香港立法要审慎、执法要坚决的经验, 坚持长远战略与短期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六合一”平台、缉查布控系统等数据资源优势,挖掘分析道路交通规律与特点,及时发现问题,明确执法重点。建议指导各地参照香港每年《重点交通执法项目》,通过交通事故、违法分析,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执法清单,广泛向全社会发布宣传,坚定不移对照执行,并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和巩固工作成效。二是研究细化交通违法种类及处罚标准。香港仅违法停车的情形就多达21项,不在规定地点停车、不在规定时间停车、超时不付钱、停车不熄火等均属于违停行为,建议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时,根据交通违法类型,研究细化不同的处罚标准,提高执法管理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提高交通警卫工作水平。随着我国对外交往合作的日益频繁,国际性大型活动越来越多,迫切需要改进交通警卫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交通的影响。深圳、广州、杭州等城市积极借鉴香港滚动护卫勤务模式,取得良好效果。建议开展改革摩托车护卫模式的专题调研,针对内地工作实际,形成指导性意见,在条件具备、有实际需求的城市推广应用,提升警车带道效率。

    (四)健全交警队伍培训保障机制。专业塑警方面,借鉴香港警察学院教育培训理念、方法和手段,建议制定统一的入警训练及专业训练标准,用足用好各省、市警察学院资源,采取正常训练、个人进修以及在职学习的模式,加强民警专业及实战培训演练,特别是要强化执法活动和设备操作的培训,使交通警察处于不断的学习实践过程,不断提升民警的法治意识、执法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优待警方面,建议创造条件提高一线民警福利待遇,针对高污染、高强度、高风险行业特点,研究民警安全防护装备与规范要求,从立法、执法、司法方面旗帜鲜明地保障民警执勤执法权益,打造交通警察品牌形象,坚决杜绝妨碍民警执法事件的发生。

    (五)推动各方力量助力交通管理。一是规范辅警管理。辅警在交通管理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议借鉴香港经验,通过法规规章的形式,明确辅警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权限、职责任务,在着装、装备以及工作程序、考核等方面统一规范管理,更好地发挥辅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充分借助警种力量加强执法管理。停车管理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点,建议借鉴香港巡警参与违法停车管理的做法,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密切警种协作配合,在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机制中明确治安、派出所、巡警等警种参与交通执法的内容与权限,共同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三是大力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建议借鉴香港专业机构和企业参与道路、隧道日常管养、安全监管的做法,按照《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规定,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改进交通管理,公安交管部门提需求、做管理,由专业人员或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保障,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管理效果最大化。


  • 关键字: 香港 交通管理 信号控制
  •    责任编辑:梁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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