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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7-11-16 10:28:00 来源:天津政务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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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份,按照天津市政府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委与市公安交管局共同协商研究,决定将《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与《停车秩序大整治方案》深度融合,并在《实施方案》中“引导政策、经济手段”、“管理、运营”等内容中充分体现,形成建管并举的实施方案。经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3个轮次的征求意见,以及赴上海、深圳等城市专项调研,天津市完成了《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于9月28日报请市政府批准下发实施。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9月28日正式颁布实施。作为一项与市民日常出行密切相关的政策,在文件颁布实施后受到了广泛关注。今天,我们邀请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吴秉军做客,向大家介绍《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吴主任,您好。
     
      吴秉军: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主任,《实施方案》出台后,受到了网民的高度关注。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好吗?
     
      吴秉军:好的,2015年9月,国务院召开了停车产业专题会议,停车的建设发展也纳入了“十三五”规划纲要及政府工作报告,这是停车行业有史以来受到的最高层次的关注,同时也揭开了停车产业化的序幕。近两年,中央各部委关于城市停车问题密集发布政策,涵盖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多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国家治理政策体系,旨在引导各大城市加强停车建管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市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我市停车建设管理主体架构及职责分工。由此可以看出,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对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强化停车秩序管理,解决百姓停车难等问题的态度和决心。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共同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
     
      主持人:主任,我市《实施方案》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又是怎样的呢?
     
      吴秉军:今年3月份以来,为解决我市停车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公安局先后出台2个文件。市交通运输委起草了《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是主要侧重于加快我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市公安交管局起草了《天津市道路停车秩序大整治方案》,是主要侧重于加强我市停车秩序整治的指导方案。5月份,按照市政府新的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委与市公安交管局共同协商研究,决定将《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与《停车秩序大整治方案》深度融合,并在《实施方案》中“引导政策、经济手段”、“管理、运营”等内容中充分体现,形成建管并举的实施方案。
     
      我们通过向相关单位进行3个轮次的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以及赴上海、深圳等城市专项调研,完成了《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于9月28日报请市政府批准下发执行。《实施方案》共包括五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措施、监督考核、组织推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及制定原则,主要任务部分从秩序管理、“四个一批”停车设施建设两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工作措施部分构建了政策保障体系,监督考核部分确定了后期停车建管长期工作的推进机制,组织推动部分强化了各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
     
      主持人:主任,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坚持的原则是什么呢?
     
      吴秉军:本次《实施方案》总体制定的原则概括来说是“全市统筹,属地负责;政策支持,建管并举;精准施策,长效治理”。(一)“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实施方案》明晰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市级部门着重加强政策指导以及监督考核,各区具体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实施停车设施建管工作。(二)“政策支持,建管并举”。《实施方案》从土地供应、资金筹措、简化审批程序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停车收费政策,优化路内泊位布局,强化对违法停车的治理。(三)“精准施策,长效治理”。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挖掘“停车难、停车乱”的深层原因,精准梳理出一系列政策制定、设施建设、秩序管理措施,以重点区域停车问题为突破口,向全市全面铺开,同时严格开展考核监督工作,建立停车建管长效机制。
     
      主持人:主任,《实施方案》中关于停车秩序管理方面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吴秉军:(一)优化现有路内泊位管理。逐步撤除现状主干道、窄路双侧路内停车泊位,消除静态交通对道路系统运行的影响;逐步取消路外公共停车场周边200米范围内路内停车泊位;同时明确禁停道路,在禁停路段施划路测黄色禁停线,增加禁止停车标志;根据学校、商场、住宅区周边的停车特性,灵活设置全天停车、夜间免费停车、非高峰期限时停车等分时段泊位。(二)加强停车收费管理。研究加大路内、路外泊位收费差异,以及路内收费价格阶梯化等政策;严格实施计时停车收费政策,禁止白天路内包月停车;重点整治车行道、人行道上非法收取停车费用的现象,维护良好停车经营秩序。(三)强化违停的治理。以南京路、马场道、河北路、曲阜道等26条精品示范路为突破口,强化违停治理执法;同时加快电子警察建设,做到违停乱点全覆盖,实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摄录;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开通举报专栏;加大违法停车成本,实行清障车随警勤务,重点路段违法停车及时发现、实时清拖。(四)推进停车智能化管理。开展我市停车普查工作,摸清天津市停车的“家底”,保证后期设施建设与秩序管理工作过程中“问题导向化”、“措施定量化”。同时每年根据新建、调整的设施,及时对基础数据库进行更新调整。构建“天津市智能停车管理信息平台”,将静态设施数据、路内路外泊位动态运营数据进行整合,提升城市停车系统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并向社会开放共享数据,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通过加强停车疏导,缓解市民出行时停车难的问题。
     
      主持人:《实施方案》中“四个一批”具体指的是什么内容呢?
     
      吴秉军:为切实缓解我市目前停车供需矛盾,《实施方案》中提出了“激活一批、共享一批、新建一批、挖潜一批”,即“四个一批”的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方案,其中“激活”与“共享”为盘活现有设施存量,“新建”与“挖潜”为加快泊位增量。
     
      (一)激活一批。目前我市部分已建的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库存在只售不租、挪作他用等造成泊位闲置的情况,以及部分社会公共停车场因经营不善处于关停状态等情况,我们将采取行政管理、经济干预等手段,激活此类现有停车设施存量。
     
      (二)共享一批。鼓励居住区与商业办公、医院、旅游景点等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合并停车,缓解停车矛盾。近期各区人民政府主要是组织开展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待试点成熟后逐年推广。
     
      (三)新建一批。在商业办公区、公共交通场站、学校、医院、城市外围轨道交通枢纽等区域周边,利用公建合建、公交场站改造合建、绿地地下、学校地下、城市边角用地等区域,新建路外公共停车场112处,增加我市出行停车泊位供给。同时通过房地产开发年均新增配建泊位约8万个,至2020年,合计新增泊位约35万个。
     
      (四)挖潜一批。按照“一区域一方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灵活制定泊位挖潜方案。利用近期无建设计划的闲置地块设置临时停车场,同时鼓励老旧居住区、办公楼利用边角地块,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并利用树荫下空间合理增设泊位。近期各区在重点地区至少开展2处以上停车项目,试点成熟后在其他区域逐步推广,力争到“十三五”末,中心城区挖潜泊位预计将达到4万个。
     
      主持人:在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方面,我们在政策上给了哪些支持和保障呢?
     
      吴秉军:在政策的研究制定过程中,我们深入研究本市目前在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清醒认识到,《实施方案》要想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需要从政策层面给予支持保障。因此《实施方案》从规划引导、用地保障、强化监督、简化审批、资金支持、规范运营等多方面提出综合性政策支持意见,保障《实施方案》中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
     
      (一)规划引导方面。修订我市现行停车配建标准,同时明确在完善天津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各区结合区内停车问题突出片区,逐年组织编制区域或片区停车改善方案。
     
      (二)用地保障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并落实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指标,对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用地予以保障。
     
      (三)强化监督方面。加强对新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竣工验收机制,同时加强配建泊位投入使用事后监管,对闲置、挪作他用停车场(库)等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并依法实施处罚。
     
      (四)简化审批方面。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审批采取并行受理,环评审批后置于初步设计。对于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简易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按照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审批流程执行。
     
      (五)资金支持与融资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并给予相应财政补贴。同时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对停车场运营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六)规范运营秩序和政策指导方面。拟出台路内公共停车场经营服务规范、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等经营性泊位服务规范文件,规范停车场运营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停车服务水平。
     
      主持人:在《实施方案》中,是如何规定加强监督考核和组织推动的呢?
     
      吴秉军:《实施方案》针对我市停车发展面临的问题,从秩序管理、设施建设和政策保障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任务措施,形成了一套“组合拳”。同时以“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任务清单”和“路外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表”的形式,明确了各区、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以及工作时限。在后期工作推进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督查组,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以量化具体责任目标为基础,每年底从秩序管理、设施建设、政策制度落实等方面,对停车建管整体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将考评结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
     
      同时为了加强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人防办、市科委、天津银监局、市金融局、市公安交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公交集团等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实行定期会议制度,负责我市停车工作的总体协调,统筹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工作,切实推进《实施方案》的落实。
     
      主持人:下一步,我们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哪些呢?
     
      吴秉军: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实施方案》中各项任务的稳步推进,响应国家推动停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顶层设计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问题为导向,以市民需求为工作重点,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既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又缓解“停车难”问题,切实改善广大市民的出行、停车环境。同时,结合我市城市长期发展规划,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开展停车建管工作,构建“规模适宜、布局完善、结构合理、管理智慧”的停车设施体系,形成“停车有位、有序”的静态交通发展格局。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市停车难的问题一定会有很大改善,希望网民朋友们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我们的工作。
     
      主持人:再次感谢吴主任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解读《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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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梁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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