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不同区域停车设施实行级差收费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长春市:不同区域停车设施实行级差收费

    2017-12-04 10:09:18 来源:长春晚报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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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记者从长春市发改委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129号)、《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发改委发布《长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风险评估的公示。

    不同区域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

    此外,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应优先采用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计价方式;要根据不同车型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同时,对新能源汽车、城市配送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可给予适当优惠;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计时办法,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

  • 关键字: 长春市 停车设施 级差收费
  •    责任编辑:梁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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