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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1-16 10:50:38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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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结合贵港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效便捷、安全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对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宜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迅速攀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高度重视和关注的民生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当作民生工程来抓,共同打造文明、规范、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明确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8—2020年)。

    准确把握城市道路交通发展规律,转变管理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城市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完成贵港市交通提升改造工程;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完善中心城区停车规划,建设城市道路生态停车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行车难、停车难的“城市病”;进一步推进贵港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公共交通得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 以上,工作日高峰时段城市公共交通平均时速不低于20公里;进一步发展慢行交通,通过中心城区路口渠化改造和路口标志线优化工程,划分慢性交通通行区域,优化慢性交通组织方案,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权利;继续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中长期目标(2021—2030 年)。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格局;城市道路交通主干网络基本形成,道路密度、道路面积达到规定要求;构建完善绿色交通系统;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三、责任分工

    (一)增强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

    1.加强城市道路交通体系规划。树立系统思维,统筹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科学构建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城市规划应优先考虑交通路网设计,定期开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修编,完善公共交通规划、停车系统规划、慢行交通系统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规划。(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局、市公安局等)

    2.建立城市道路交通协调机制。组织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管理、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综合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建城市道路交通专家组,定期研究城市道路交通问题,针对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调研和论证,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市政府,解决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顶层设计问题。(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3.建立城市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在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和改造、大型项目建设评审阶段增加交通影响评价内容,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前期的交通影响评价,合理规划和优化项目建设对周边区域交通影响,推动城市建设更为优化和完善。(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二)推进设施建设,改善通行条件。

    科学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城市断头路的建设,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收集统计基础设施数据,形成完善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体系。落实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经费保障,通过“大市政”管理理念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机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等情形,尚未设置交通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及时建设完善和整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市政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三)优化交通组织,提高管理水平。

    1.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合理布局路网结构,完善城市骨干路网,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快速道路网络,加快推进仙衣路、荷城路、和平中路、解放路、兴贵路等道路建设,完善主次干道路网,逐步形成级配合理、运行高效的城市骨干路网,按规划推进路网各断头路的建设,提高路网密度,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大次干路、支路、街巷的建设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城区过江桥梁建设、兴六高速一级连线和金港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城市道路“白改黑”工程、中心城区行人设施建设工程、旧城区破损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程、中心城区路口渠化改造和路口标志线优化工程等城市形象提升工程,以城市更新及旧城综合整治为契机,打通微循环,提高交通可达性。结合各项改造工程提升慢性交通通行条件,广泛利用支路、街巷、社区道路发展慢行交通,倡导非机动车和步行出行方式。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结合实际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部门:市市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

    2.实施精细化交通组织。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科学技术管理水平,加强交叉口渠化设计,改善拥堵节点的交通组织方式,形成精细化交通管理。完善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在交通量大的各主次干道实现交叉口信号协调控制和自适应调整,合理设置交通信号周期和配时,提高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水平。结合我市交通实际需求研究潮汐车道、可变车道、单向交通组织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点一方案”的原则治理交通拥堵节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进一步规范道路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管理,加强施工路段监管疏导,推行占补结合交通组织(即占用多少道路补偿多少道路),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

    3.规范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 〕64号)精神,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土地利用实际合理确定建设区域,规范道路开挖和地下管廊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四)加强城市静态交通管理。

    开展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清查工作,统筹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合理规划路外停车设施,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盘活现有停车资源。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兼顾人防工作需要,推行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园操场及公园绿地等场所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放开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快推进停车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停车资源智能管理系统,收集并构建停车资源数据库,完成停车数据信息的动态采集和实时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等)

    (五)推进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

    1.加快城市道路智能交通建设。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交通数据采集系统,建成集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视频监控、执法管理、交通设施管理、交通信息发布、停车诱导、交通事件采集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系统平台。落实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经费与人员,建立系统操作、维护、管理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

    2.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推动经费落实,参考先进城市经验开展交通信息服务手机APP软件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在基于互联网的PC端和移动终端中,实现交通路况、交通诱导、交通管制、占道施工等交通信息发布,查询城市公交、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

    3.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指挥。推动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基础数据库,加强交通信息采集、分析和研判,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指挥调度、综合管控能力,形成网上监控和路面警力快速反应联动机制,适应缓堵保畅、应急处突等实战需求。(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六)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1.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探索贵港高铁站等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推动零距离换乘;推广港湾式城市道路公交候车岗亭;倡导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或优先车道建设;制定相关扶持措施,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展,进一步推广使用大容量、低能耗、乘坐舒适的新型公共交通工具。(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政局等)

    2.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规划,推动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向城市商业街区、建筑综合体、广场、大型居住社区以及滨河景观和绿地系统延伸,形成立体化、网络化、系统化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在各城市道路改造工程中加强行人过街设施的规划建设,方便行人出行。新建道路断面较大或现有道路改造时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在行人过街需求多的路段合理设置行人过街信号灯。鼓励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加强自行车停放设施的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局、市公安局等)

    (七)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

    加大对违法停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非法占道经营、违法占用停车设施、电动(人力)三轮车拉客等城市道路交通违法乱象的现场查处力度,集中整治交通秩序乱点,特别是一些长期形成的马路市场,要集中力量强力清理,恢复道路的通行属性。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源头管理,不定期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行驶的执法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八)推进城市文明交通建设。

    紧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体不定期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曝光道路交通违法乱象,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在人员密集的公园、车站、街道、广场、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加强对驾校学员、客货运企业司机、出租车司机的宣传教育,推进“礼让斑马线”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挥志愿者在文明交通方面的宣传引导作用。(牵头单位:市文明办,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管理、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贵港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组织人员定期研究、部署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解决城市道路交通突出问题。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措施,结合本部门正在推进的各项城市道路交通工作,将本实施意见的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体现到相关规划中,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收到实效。

    (三)加强人才培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规划、交通运输工程、交通工程、公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高端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升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水平;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与相关的专业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定期安排人员参加高水平的专业培训,提升队伍整体水平。

    (四)加强协调联动。城市交通管理是一项综合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按照四个“及时主动”要求做好道路交通管理相关工作,确保道路交通畅通,保障群众通行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


  • 关键字: 城市交通管理 实施方案
  •    责任编辑:梁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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