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对车辆违法停放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呼和浩特对车辆违法停放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

    2018-03-13 10:06:04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评论:
    分享到:

    随着呼和浩特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城市道路交通面临的压力日益增大。经过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城市交通管理秩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停靠,非机动车随意停放,挤占机动车位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对整体提高城市交通文明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日前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卫生和车辆停放秩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0日起施行,呼和浩特市将对车辆停放秩序违法行为及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实施更严厉的处罚。

    《规定》第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规范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随意停靠,车辆停放应当严格按照停车泊位施划的范围、方向等标志标线要求停放。对于随意在各类市政道路、公园游园、市政设施等未设定停车地点停放的;在各类停车场超出泊位停车,不按车位内指示的朝向、范围停车及其他不按规定停车的情形,责令立即改正,可处50元以上150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明确,对于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随意停放或挤占机动车停车位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可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由市交管支队统一部署,市四区交管大队对辖区快递、送餐外卖从业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规范出行专项整治教育活动已在全市范围启动。接下来,我市交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路面的严查严管,并针对电动自行车开展整治行动,严管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卖送货公司的源头管理,违法频次较高、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将被列入重点单位强化监管。

    据了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车辆停放秩序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城市管理实施部门将建立社会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并对投诉、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

    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批评教育、媒体曝光外,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城市管理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 关键字: 非机动车 违停 失信黑名单
  •    责任编辑:梁兰春
  • 每周新闻精选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