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发布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的通知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贵州省政府发布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的通知

    2018-03-27 18:18:20 来源:www.its114.com 评论:
    分享到: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 (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破解城市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问题,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 《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 (2017 — 2020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 2018 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 2018 年起至 2020 年,在全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相结合,创新制度、机制、方法,不断提升城市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18 年至 2020 年,通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构建科学系统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组织领导及考核评价体系、绿色顺畅的城市交通综合运输体系、文明智慧的城市道路交通治理体系,重点在交通秩序整顿、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建设、交通出行供给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交通出行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 95% 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 以上。

    (二)道路通行更加有序顺畅。交通组织精细科学,道路资源和通行权分配合理,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 95% 以上,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达到 90% 以上。

    (三)道路交通出行更加安全。因酒驾、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下降,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大幅减少,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和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 95% 以上和 90% 以上。

    (四)绿色交通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显著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 32% 以上,高峰期内公共汽电车运送乘客的平均运营速度达 15 公里/小时以上。

    (五)道路承载能力明显提高。路网结构持续优化,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 8 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

    (六)城市停车设施持续增加。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平衡,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格局,各城市汽车停车泊位总数与市区汽车保有量的比值分别达65% 和 75% ,公共停车泊位占 10% 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市道路交通依法治理提升工程

    强化城市交通依法治理、综合治理、长效管理,促进城市交通持续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梳理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各项具体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交通缓堵社会责任,避免人为造堵;强化市民互动交流,争取广泛理解、支持和参与。 (责任单位: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 推动地方立法解决交通管理难题。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城市交通,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积极推动地方立法,解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顽症难题。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及早研究政策措施,加强市场监管,落实企业责任,促进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针对本地交通突出问题,编制地方标准,规范引导交通管理。

    2.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体系。坚持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健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执法体系,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城管、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顿 “马路市场”、占路经营,清查整改广告牌、管线、树木及其他植物遮挡交通设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违规超标电动车辆和拼装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2018 年,全面启动城市道路交通乱象综合治理工作; 2019 年,城市道路交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2020 年,上述乱象基本消除,道路交通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3. 建立交通堵点长效治理机制。建立由属地政府统筹、城市交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交通拥堵点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堵点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提出治堵缓堵措施并组织实施,特别是对长期造堵且交通流量大、社会反响多、群众意见集中的堵点,实行 “一点一专班”“一点一台账” “一点一策略”,全程督促跟进堵点治理。 2018年,全省各城市建立辖区交通堵点台账并完成治理专班组建;2019 年,各地治理专班开展辖区堵点治理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2020 年,每个交通堵点均配套行之有效的治理策略并有序实施。

    4. 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缓堵社会责任制。明晰涉及城市交通建设、管理、维护各相关单位 (部门)在城市道路交通缓堵中的职责及义务,制订并严格执行城市施工作业报备审核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非抢险类城市施工、园林绿化、环卫洒水错峰作业流程,建立交通缓堵社会责任制落实的配套制度,加强对制度及流程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整改。 2018 年,贵阳市、遵义市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城市交通缓堵社会责任制办法; 2019年,其他市州建立城市交通缓堵社会责任制办法; 2020 年,省建立城市交通缓堵社会责任制办法。

    5. 建立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应急、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医疗、市政、保险等部门成立城市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机构,搭建交通异常情况下的突发事件监测及信息互通平台,构建完善扁平高效的指挥调度系统,配备相应的救援排障车辆及救援人员,快速处置、快速撤除、快速恢复交通,提升对交通异常情况下突发事故、事件的应对和处置水平。 2018 年,各市 (州)、贵安新区建立扁平高效的城市交通应急处置体系;2019 年,各市 (州)、贵安新区出台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办法; 2020 ,年各县 (市、区、特区)城区实现交通事故快处快撤。

    (二)实施城市交通规划建设优化提升工程。

    进一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确定城市用地布局,合理组织综合交通体系,指导城市道路功能定位、路网密度、道路级配进一步完善,公交枢纽、物流场站等规范建设。建设项目规模或指标达到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要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 科学制定规划。加强城市和交通系统发展规律的研究,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同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考虑城市各级道路网、公共停车、公共交通、慢行系统等总体布局,坚持交通系统与用地开发、基础设施与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实现城市与交通系统协调发展。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优化调整城市布局,合理确定城市规模,推动城市集约和绿色发展。道路规划设计时,要同步进行交通流需求分析和基于保障交通畅通的交通设计,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应当与道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2.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强化 “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和街区道路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大力推广新建住宅小区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不断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结合街区建设与修复工程,对周边道路系统进行改造,发挥道路微循环系统作用,科学设计各类交通流的通行和停车空间,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打通各类 “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快城市组团间联络道路建设,完善组团间道路交通网络。通过将非机动车道的设置纳入城市新区规划,在老城区有条件的道路上采取施划标线、设置物理隔离设施等有效方式开辟非机动车通行空间,从源头上解决非机动车借行人行道的问题。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可建设用地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 8 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 15% 。

    3. 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论证审查制度,对新建改建道路,由城市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工程的前评估和后评估,强化与交通管理需求的衔接融合。制定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督促地方制定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建立落实监督和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城市大型建设项目的部门联合验收制度,重点监督出入口设计、停车配建、交通组织以及配套设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整改交通隐患。 2019 年,在各市 (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所在地城市中心区落实上述制度; 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

    (三)实施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梳理完善城市道路功能设计 (人行通道、照明设施等),全面推行交叉口工程渠化,整改异形平交路口;进一步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加强道路路面维护和管理;整合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加快停车场建设。有效提高道路承载能力和停车服务水平,使道路通行更加顺畅。(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 加强慢行系统建设。构建 “公交为主体,步行 + 自行车为衔接”的慢行系统发展模式。通过建设完善完备的步行网络体系,重点改善当前人行道配建不足、不连续、 “断头”节点多以及过街天桥通道建设不到位、斑马线施划不合理等问题。通过加强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的通行和停放管理,合理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公共自行车的投放规模和停放站点,完善配套管理设施,解决非机动车通行停放秩序不规范的问题。 2018 年,各市 (州)、贵安新区出台规范电动自行车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2019 年,各市 (州)、贵安新区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配建率达到 100% ; 2020 年,各县 (市、区、特区)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配建率达到 100% 。

    2. 提升停车服务能力。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在公共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区边缘等地合理配置公共停车设施,实现便捷停车换乘。制定鼓励停车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城区内原有公共停车设施提升改造,支持机关单位、住宅小区开展停车设施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各市 (州)、贵安新区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停车设施规划配建标准,与建筑物同时投入使用,在停车设施建设中配建充电设施或做好建设安装预留。加强停车管理,推广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利用价格杠杆调控需求,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或个人停车泊位错时对外开放或共享。 2018 年,全省新建公共停车泊位 30000 个; 2019 年,各城市汽车停车泊位总数与市区汽车保有量的比值分别达 60% 、 65% ;到 2020年,分别达 65% 、 75% 。其中,建筑物配建泊位占 85% 以上,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占 10% 以上,路内停车泊位不超过 5% 。

    (四)实施交通结构优化提升工程

    倡导和践行 “绿色交通”发展理念,加快公交枢纽、物流场站建设,加大公交运力投入,不断优化公交线路、站点设置,推进公交港湾车站建设,实施公交路权优化,保障公交运营速度;倡导第三方专业货运,推进城市物流公司化运营,进一步规范城市快递运输,逐步建设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进城市交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多种类型的公共交通协调发展,通勤距离大于十公里时,应优先考虑建设大容量的公共交通系统 (快速公交系统、有轨电车、轨道交通)。加强城市枢纽交通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内外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加快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建设,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加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监控和管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到 2020 年,贵阳市建成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省内其余中等以上城市启动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工作。全省各城市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 500 米内全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 32% 以上,高峰期内公共汽电车运送乘客的平均运营速度达 15 公里/小时以上。

    2. 规范城市物流运输配送体系。合理布局城市及周边客货运站场,科学规划快递物流集散中心,引导快递企业集中入驻,提高集中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第三方专业配送作用,推广智能投递设施,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提升快递物流末端配送效能,减少重复投递占用道路资源,杜绝快递街边 “摆地摊”现象。推动快递配送车辆规范运营,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便利快递配送车辆通行,完善城市快递配送车辆管理政策,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标准,加快实施城市绿色快递配送示范工程,鼓励快递物流领域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加大现代物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力度。 2018 年,各市 (州)、贵安新区出台规范城市物流运输配送体系管理办法; 2019 年,推进城市绿色快递配送示范工程试点; 2020 年,全省实现城市物流运输配送统一规范管理。

    (五)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工程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路面管控水平和能力,加大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力度,提高对交通异常情况的快速处置能力,以明确规范交通路权为核心,全面梳理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结合大数据分析不断优化完善宏观、区域、微观不同层面的交通组织和交通设计。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科学化决策和管理水平,加快智能交通发展步伐,夯实智慧城市建设基础。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 打造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探索构建基于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搭建以态势感知为核心的城市道路交通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通过汇聚融合行车档案、导航定位、手机信令等多维度数据,强化对城市交通出行要素的动态监测、实时感知和热力分析,提高城市畅通管理分析研判能力,提升动静态交通组织水平,为打造智慧城市、发展智能交通提供数据参考。 2018 年完成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并选取试点城市开展测试; 2019 年完成二期工程并在全省设市城市推广运行; 2020 年完成三期工程并在全省范围内正式运行。

    2. 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持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推动交通管理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专业化,推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排查整改常态化。加强微观交通组织,根据交叉口交通流量、道路参数、相关设施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不断优化交叉口和路段的精细化设计,均衡调配道路资源,全面提升道路通达率。加强区域交通组织,综合采取单向交通、可变车道、潮汐车道、合乘车道等措施,缓解早晚高峰主干路及重要点段的交通拥堵,并不断修正完善。加强全域交通组织,根据各地城市交通实际状况,通过诱导、管制等宏观调控措施引导交通需求的理性发展,均衡交通负荷的空间分布,缓解拥堵路段或区域过度集中的交通压力。 2018 年,全省城市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 90% 以上; 2019 年,城市建成区合理渠化的交叉路口数量在应渠化交叉路口中的占比达 90%以上; 2020 年,城市建成区内通过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联网控制的信号交叉口数量占所有信号交叉口总量的 75% 以上。

    3. 保持城市交通秩序严管态势。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不断拓展非现场执法覆盖面,推行警情主导警务的指挥体系,建立责任明晰、动态管控的勤务机制,健全多警联动、属地共治的管控模式,提高路面管控效率和执法效能。持续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以城市中心区、核心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闯红灯、套牌假牌、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违法停车、违法变道、不按规定让行以及非机动车逆行、行人闯红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管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通行秩序。全省各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和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守法率同比逐年提升 5% 以上,到 2020年,分别达到 95% 以上和 90% 以上。

    (六)实施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素质提升工程

    广泛开展 “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系列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倡导科学、文明、绿色、健康的交通理念和方式。大力倡导文明行车、文明行路、文明礼让,推广交通文明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不同方式交通参与者探讨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的建设和完善,努力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初步建立文明交通征信体系。(牵头单位:省文明办;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 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新媒介,广泛传播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推动建立与汽车社会和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交通文明。制作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增强文明交通意识。鼓励开展 “交通违法随手拍” “典型案例大曝光”等媒体行动,发挥媒体力量、社会力量、道德力量,传播交通安全知识、文明理念、行为准则。深入开展 “全国交通安全日” “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文明交通进驾校 “五个一”专题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文明交通的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通过自建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2018 年,各市 (州)、贵安新区至少建成 1 个以上的交通安全宣传基地并投入使用,辖区中小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 2019 年,各市 (州)至少一半以上的县 (市、区)建成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并投入使用,辖区中小学校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学生前往交通安全宣传基地 (阵地)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020 年,各县 (市、区、特区)建成交通安全教育阵地并投入使用。

    2. 健全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组织、企业、社团、车友会等单位作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体验等公益活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志愿者要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参与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劝阻道路交通违法及不文明行为等形式全面参与到贵州省城市道路文明畅通提升工程创建活动中。 2018年,交通安全志愿者人数需占城区常住人口比例 曒1曤 ,人均参加交通安全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 10 小时; 2019 年,交通安全志愿者人数需占城区常住人口比例 曒1.5曤 ; 2020 年,交通安全志愿者人数需占城区常住人口比例 曒2曤 。

    3. 推进文明交通征信体系建设。加快交通出行领域信用记录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2018 年,建立个人交通出行诚信档案; 2019 年,建立道路交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020 年,将个人交通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范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调整充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因地制宜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的策略和措施。省文明办、省公安厅要共同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按照省级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建立例会制,定期召开例会对城市交通发展趋势、交通规律特点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城市道路交通的规划、建设、组织、管理等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并对各职能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政府要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的资金投入力度,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经费保障。加大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维护、交通工程设计咨询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完善、提升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维护标准,建立与实际维护需求相匹配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三)加强专业指导。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要通过聘请高校及科研机构人才、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的方式组成省级专家组,对各地进行分类指导、专家会诊、检查督促,帮助和推动城市实施治理、总结经验。每年由省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经验,强化措施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轮流牵头召集例会,对全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工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判分析,通报整改问题。

    (四)实施分类考核。全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纳入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内容,并于每年 10 月至 12 月组织开展实际效果评价。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全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按照分类分级和强化第三方评估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提前对全省设市城市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通报当地市 (州)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五)引导社会参与。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制度,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城市道路交通问题及治理对策的意见建议。推动建立道路交通自治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单位的自我约束和管理作用。积极培养先进典型,分类选树一批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示范城市,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2018 年 3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纪委监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 关键字: 城市交通 文明畅通提升工程
  •    责任编辑:梁兰春
  • 每周新闻精选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