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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同市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8-04-25 10:39:01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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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8〕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和出行环境,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水平,切实加强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委、办、局在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中的协作配合,全面推进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加强和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公通字〔2017〕16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治理模式创新为动力,着力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顶层设计,强化政策、资金、队伍保障,通过精细化交通组织管理和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格局,结合社会协同共治、共建、共享,不断提升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现代治理能力水平,有效缓解城市道路供需矛盾,创建文明、有序、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新格局。组织建立解决城市交通管理问题的议事机构,制定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专业人才库。

    ——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参与者出行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

    ——道路通行更加有序顺畅。交通组织精细科学,道路资源和通行权分配合理,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城市停车设施持续增加,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平衡,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格局。

    ——绿色交通体系不断完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完善公交停车场站及设施,加快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BRT快速公交系统以及公交专用道、自行车道建设,鼓励并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交专用道线路长度显著增加,公交信号优先全面实施,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显著提升,常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断提高,达到20%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条件逐步改善,通行空间得到有效保障。

    ——道路承载能力明显提高。路网结构持续优化,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道路面积率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顶层设计

    1、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交通状态感知、高清视频监控、信号控制、交通诱导等基础系统建设,创新应用汽车电子标识、缉查布控、事件检测和交通仿真等技术手段,实现道路状况自动感知、交通态势自动研判、信号控制自动调整、交通违法自动监测、路况信息自动发布。加强交通出行诱导服务,与社会力量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新媒体渠道,为群众提供实时、准确的导航路况信息和交通管理信息,及时发布交通管制,恶劣天气、重污染天气等出行提示信息。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共享,提升城市交通态势综合分析和管控能力。公共交通出行融入智能交通体系内,保证无论是开车出行还是公共交通出行,都能通过该平台获取相关信息,如因道路施工等因素导致的公共交通线路调整。(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和市气象局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强化城市道路交通体系规划。编制适合我市城市实际及发展需求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规划,按照交通运输部等11部委《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合理布局交通枢纽。细化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安全管理规划、公共交通规划、慢行交通规划以及静态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都市圈规划,并配套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规划落实跟踪评价和监督机制,推动各项规划有效落实。城市道路发展规划要坚持交通系统协调发展。城市建设过程中,要推动现有功能区的有机疏解,合理外迁过于集中的医疗、教育、大型商圈等资源,对已建成医疗、教育、大型商圈应以疏导控制为主,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利用城市路网微循环系统,最大限度的挖掘现有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能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与城市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综合规划相适应,根据城市交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规划,逐步解决重点路口、路段、区域交通组织、管理等问题。针对已投入使用道路路网结构不合理、道路功能不全、设施设置不合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解决时限和办法,最大限度挖掘现有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通行能力,有效支撑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3、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科学优化城市核心区及学校、医院、大型商圈等重点区域、拥堵节点的道路交通组织,根据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道路条件,合理应用单向交通组织、可变导向车道、潮汐车道等措施,缓解早晚高峰城市交通拥堵。开展道路交叉口交通组织和交通信号控制协同设计,充分挖掘现有道路通行潜力。结合街区建设实施微循环交通组织,采取措施控制街坊路运行车速,合理布设交通设施,打造安全、连续、舒适的社区交通环境。进一步规范道路、市政、轨道交通建设等工程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和安全管理,减少对群众出行的影响。(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政管委会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4、统筹现代物流业发展需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逐步规范物流配送末端车辆特别是寄递业务车辆的发展,督促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等行业监管部门将管理重点前移至物流快递公司,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逐步淘汰行业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辆,实现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承办,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水平

    5、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慢行交通的通行条件,合理设置机非隔离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改变机动车挤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现象。继续大力建设行人过街设施,推广设置安全岛、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及行人过街信号灯。鼓励在人流密集区域结合周边建筑、公交车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统筹规划、建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形成连续贯通步行连廊。(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承办,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6、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加强公共交通运行情况评估和研判,及时调整和优化公共交通网线,合理设计公交站点,大力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积极创新和努力实现供给侧改革,通过“互联网+”新增更为人性化的网约公交经营模式,积极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建设,提高城市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加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建设,改进提升城市公交服务质量和水平,吸引市民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的通行和停放管理,结合我市综合运输发展水平,依托现有法律法规严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合理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公共自行车的投放规模和停放站点,完善配套管理设施,规范通行、停放秩序。加大对毁坏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承办,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7、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制定完善我市城市停车场配建标准,分类确定不同区域建筑设施的停车配建比例,适当超前配建,缓解停车压力。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汽车充电设施。充分挖掘社会停车资源,组织街办、社区、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积极协调驻地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加大临时停车资源的开放力度,鼓励社会企业开发“停车资源APP”,实现停车资源共享,促进“互联网+停车”的融合发展,方便群众在线查询和预约停车泊位。通过将老街巷、商圈、医院周边居民小区的空闲停车资源有效利用起来,缓解停车难问题(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承办,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规划局、市住建委要重点对我市现有商场、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建设施进行定期摸排,对规划停车场功能而挪作他用的,要督促所属单位限期恢复停车场功能,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拿出解决的方案。(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承办,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不断创新城市管理模式

    8、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城市交通管理格局,不断提升我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水平。在市政府把城市交通管理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和社会综合治理范畴的基础上,街办、市政、城管、交通运输、园林、教育、公安等各方力量,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起“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行政管理网络,严格依法履职,加大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综合执法力度。同时,各部门要对我市城市交通规划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给城市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编制未来5-10年内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规划并落实城市道路综合交通规划相关内容。(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政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具体承办,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9、建立城市道路交通协调机制。2018年6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政管委会等部门组成大同市城市交通综合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以下简称“议事机构”)。议事机构要由市政府负责人牵头,并在市政府设置专门办公室。要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我市城市交通综合管理重大事项,论证、审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发改委、规划、财政、住建委、公安、交通运输、园林、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办,2019年6月底前完成)

    10、改善城市货运通行管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货物运输、工程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货运车辆的通行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的停车设施及行驶区域、路线、时间。加大车辆监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力度,提高网络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城市配送需求量调查预测工作,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运力调控和通行管控政策。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标准,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推广新能源配送车辆并给予通行便利。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政管委会、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办,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1、推进城市道路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要加快城市建城区范围财损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建设。要将快处快赔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大厅的组成部分,为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查勘、定损、定责、调解、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要加大对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的宣传推广力度,公安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要鼓励并主动引导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到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处理,缓解轻微财损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市公安局、市保险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办,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2、严格依法取缔“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现象。城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联勤联动,按照“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的原则,实行“引摊入市”,重点把规划放在首位,分步补齐当前我市存在的短板,减少路边摊贩对早中晚高峰时段道路通行秩序的影响,净化路面交通环境。(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政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具体承办,2019年6月底前完成)

    13、严格城市工程运输单位准入条件。由市住建委、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政管委会等部门联合审核城市工程运输单位资质,逐步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运营管理。对运输单位、建筑工地实施联动管理和叠加处罚,逐步把管理重心由末端向源头推进,并结合实际,淘汰其中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无牌无证、改装拼装、达到强制报废期的工程运输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政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承办,2018年12月底完成)

    (四)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

    14、开展交通乱象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城市阶段性特点持续推进常态化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以城市道路中的交通堵点、秩序乱点、严管街区等重点路段,党政机关、学校、车站、商圈、医院、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大型居民区、大型市场等周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闯红灯、闯禁行以及违法停车、非法占道经营等城市道路交通违法乱象,严管电动自行车、工程运输车通行秩序,集中整治交通秩序乱点。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源头管理,不定期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政管委会、市住建委、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具体承办)

    15、推动立法解决交通管理难题。坚持依法治理城市交通,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应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管理难、停车配建设施不足、停车秩序混乱等交通难题,解决交通顽症。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汽车、老年代步车等新业态、新问题,尽快研究政策措施,在设施建设、使用管理、企业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具体承办,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

    16、健全交通影响评价落实机制。建立城市建设项目论证审查制度,市规划局、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联合开展建设项目的前评估和后评估,强化与交通管理需求的衔接融合。以市政府名义研究和制定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建立落实监督和审查机制。对新建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服务机构及中心商业街区等大型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时要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由规划、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市住建委牵头,规划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7、保障经费投入。将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交车辆购置、信息化建设和安全应急保障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财政资金保障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公司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技术方面的难题。(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具体承办,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8、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规划、交通设计、智能交通、交通运输工程、交通工程、公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高端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升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水平,各相关部门至少引进2-3名专业人才。与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定期培训机制,通过专业培训不断提升队伍整体水平。并组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专家组,负责研究我市城市交通特点与问题,提出发展思路和对策措施,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部署提供意见、建议,指导各部门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具体承办,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19、加快交通出行领域征信体系建设。将交通安全失信行为纳入信用大同建设内容,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征信杠杆引导广大市民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建立信用基础数据库,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车辆出险次数、车辆保险诈骗行为等相关信息和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基础数据记录,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及时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及时查询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并依托“信用大同”等网站依法依规公开。适时将交通信用记录纳入商业车险保费厘定体系,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奖优惩劣,培养机动车驾驶人良好的驾驶习惯。(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文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大同银监分局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0、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创建活动。将“文明守法平安出行”作为核心主题,分类制定宣传方案,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提升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素质,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广泛运用电视、电台、报纸、新媒体等实时报道典型事故案例,并作为长期性的公益事业来抓,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提高守法意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文明办配合,相关部门具体落实。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以上20条具体措施,各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部门实际抓好落实,并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内容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推进时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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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梁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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