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8月起实施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8月起实施

    2018-06-25 09:50:11 来源:南宁日报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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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面对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点和实际,我市正努力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严格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细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有益经验,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并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将好经验通过地方立法固定下来

      “电动自行车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市民出行,但交通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 市民王女士坦言,部分电动自行车主有随意闯红灯、开车打电话等不安全驾驶行为,希望政府能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进行规范管理。截至今年6月,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70万。

      不少市民认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不仅需要驾驶员的自觉,还需要交警部门不断引导、教育和约束。

      目前,“礼让斑马线”已成为南宁道路上一道亮丽的文明风景。市民吴女士认为,交通管理需要在细节处体现智慧,“礼让斑马线”应结合具体交通情况,“在人流密集的商业广场附近,如果能安装按键式红绿灯,让行人有可遵循的交通规则,可以大大提高通行效率。”

      群众的意见是交警部门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一扇窗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表示,国家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在处理目前我市实际交通安全问题上难以着陆,如一些规定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够强。

      因此,2014年我市交警部门便开始起草《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提请,《条例(草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后,今年1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并于今年3月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实施后,将在南宁道路交通规范管理上发挥更多作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也将实现有法可依。

      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法可依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孙佑毅介绍,针对市民集中反映的问题,《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原有上位法的基础上,对车辆及驾驶人管理、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和事故处理、道路服务与监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补充,特别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管理与行车规范、占道施工与道路停车泊位规范等方面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

      江山介绍,过去南宁市一直沿用现有的国家、自治区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立法时间比较早,规定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够强,比如市民经常投诉的“僵尸车”问题,交警部门并没有法律依据对这些车辆进行处理,《条例》将这个问题纳入了进来,更加与时俱进。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当对其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同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安装车伞、车篷,不得安装超过国家规定动力标准的驱动装置,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道路停车泊位应当设置统一公示牌,明示是否收费等内容,实行收费的,还需公示收费标准等事项,个人禁止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己有、改作他用,以及用于非停车经营性活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不得超过限定时间,没有限定时间的,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条例》还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等10种常见的主观故意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孙佑毅介绍,在道路通行规定方面,强化对飙车的治理,强化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保护措施,针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行车中常见的转弯,边开车边使用通讯工具等行为,《条例》也做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关于服务监督,一是强化部门的服务监督,二是规范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三是完善对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监督措施,四是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教育。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犹如一把刻度精密的尺子,度量出道路上的规范与责任,为市民朋友开辟出一条条安全畅通的道路。


  • 关键字: 道路交通 安全条例
  •    责任编辑:梁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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