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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柳州市交通局 公安局 安全监管局联合印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018-11-16 10:02:09 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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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公路管理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交警支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桂交运输发〔2018〕113号)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柳州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柳州市公安局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交办运〔2018〕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桂交运输发〔2018〕113号),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不断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切实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交通强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可靠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安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市交警支队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

    各县(区)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改革

    1.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理清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工作规范,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市安监局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联合约谈制度,加强对事故多发或工作开展不力县、区(单位)警示诫勉。

    2.创新监管机制,加强联合共治。加强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问题;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巡查和联合督查制度,加大巡查督查和考核力度,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及时督促整改问题。大力实施道路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等级评定和监督管理,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诚实守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调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治理,形成部门协同共治、行业自觉落实、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3.健全防控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市运管处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到实处。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自查自控管理制度,制定风险识别与隐患排查手册,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源辨识,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停运停业整顿。持续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结果应用,实施分类指导、差异化监管,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道路客运、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年度核查情况应作为企业经营资质年审和运力更新、新增审批、招投标的安全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4.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交警支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立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常态治理机制,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加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隧道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对常态拥堵、通行危化品车辆较多隧道的交通秩序管控。公安交警支队要加大高速公路电子纠违和重点路段巡查力度,严格主线站入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超速、超员、超载、超限、疲劳驾驶、占道行驶和违规通行高速公路等行为。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采取“三责同追”(刑事、行政、经济)的手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追究道路运输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要健全和完善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提高企业违法违规代价。

    5.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协调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认真做好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协同配合,及时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救助伤员,安抚家属和道路保畅、现场秩序管控,避免引发二次事故。加强事故信息共享,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安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加强宣传教育,接受社会监督。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推进道路运输安全文化建设,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干部专项培训,依托“安全生产月”活动和“12·2”交通安全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货车及农村地区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12350、122、12328等服务监督电话和社会公共管理平台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运管处要组织开展“人人都是安全员”活动,积极拓展微信、微博、手机APP等举报渠道,建立旅客和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的制度和激励机制。

    (二)深化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

    7.加强驾培监督管理,提升驾驶员素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按照教学大纲规范施教,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研究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严格开展教练员管理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管。全面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和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强化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培训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交警支队要积极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在驾驶培训考试中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试标准,全面提升驾驶员职业素质。持续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

    8.加强职业资格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体系。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深入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好职业资格制度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的获得感和归属感。市运管处要制定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9.加强应急处置培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指导运输企业加强营运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强化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培训教育方式,培养营运驾驶员掌握前方突然出现障碍、车辆爆胎等突发问题的处置技能,以及客车起火、交通事故、疏散乘客逃生等紧急情况的应对处置常识,提升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定期开展危险驾驶行为专项整治。积极推动相关职业院校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从源头上把好营运驾驶员安全素质关。

    10.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设置的禁入条件[即无有效的、适用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以及诚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及时抄告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大型客车、重型货车驾驶员信息。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机构要根据公安交警部门、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抄告的信息,及时进行比对,对发生死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及以上的,要依法限期或终身禁止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对已经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以及通过其他部门发现的驾驶员吸食毒品、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等不适合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的,抄送市行政审批局要依法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切实强化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

    11.严格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汽车、挂车及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令)、《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及《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2018)等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严格把握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关口,不得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加强营运车辆检测、维修行业监管,督促检验、维修机构严格落实相关标准,严查严处二级维护作业过程中的缺项漏项、只收费不维护、出具虚假《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营运车辆安全性能。督促营运客车使用符合标准的应急锤、安全带和车载视频播放设备,对损毁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修复更换。要规范客车行李舱货物装载种类范围及核载质量。

    12.深入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要持续做好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督促物流运输企业将不合规车辆淘汰或改造恢复为符合标准的车辆,加快车辆更新,大力推广厢式货车。严格按照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7〕21号)要求,对违规承揽机动车非法改装业务的维修企业,依法高限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或取缔其经营资格。公安交警、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部门要加强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监管,重点整治低平板半挂车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行为。持续开展常压罐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治理工作,严厉查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违规行驶行为,压缩不合规车辆的生存空间。

      13.切实加强“营转非”客车安全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鼓励客运企业提前报废更新老旧客车,并对购买“营转非”客车的单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和“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强化重点领域运输安全规范化管理

      14.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宣贯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掌握、准确理解、全面落实《规范》要求。组织客运企业对照《规范》要求,查找安全基础保障、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运输组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逐款落实和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规范》要求,对发现的问题闭环管理,确保《规范》真正落地实施,发挥效果。

      15.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市运管处要依托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完善客运标志牌的申领、核发流程,严格实施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化备案管理,逐步推进省内(含市际、县际、县内)旅游包车信息化管理。对长距离、长周期的旅游包车任务,要从严审批、从严监管,坚决杜绝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经营行为。加强与旅游管理部门的配合衔接,推进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员等信息共享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旅游包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等违规行为,严禁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

      16.切实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各县(区)交通运输、市运管处要加快推进道路客运结构调整,鼓励客运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通过不同企业间联程联运或同一企业换车换驾驶员等接驳运输方式,逐步实现驾驶员和车辆当日往返。加强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规范化运行。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支持客运企业在客运班线起讫地间按需求和有关规定增加配客点,规范站外上下客行为,保障旅客安全便捷出行。

      17.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不符合“五个前置条件”(客运公司化经营,安装GPS监控,安装安全带,四级及以下农村公路路基宽度应在4.5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3.5米以上,6米以上高路堤和事故易发路段加装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不得新开通农村客运、公交客运;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严格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鼓励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加大财政投入,继续落实农村客运补贴和集中购买农村客运保险制度。

      18.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市行政部门要严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准入关、车辆技术关、从业人员资质关。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规定以及《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时通行广西高速公路的通告》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强化实际操作培训考试把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推进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省级工程建设,并与自治区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对接,加快实现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罐体检测报告、监督检查等监管信息全国联网;按要求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押运试点,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充装运输、道路通行及应急救援全过程安全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托运及充装查验、登记制度,严禁向个人或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托运、充装危险货物。

      19.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进站、六不出站”、实名制售检票、安全宣传片播放、安全告知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要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要组织客运站定期对发班数据进行梳理摸排,对未进站的长途客运车辆,要通报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安检人员反恐防恐知识培训,安排工作人员进驻联网售票汽车客运站,为旅客开具身份证提供方便。

    (五)提升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20.深入开展公路安全专项工程。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阶段的安全评价和养护阶段的风险评估,以普通国省干线与县乡道路交叉路口以及通行班线客车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线型不良、不符合相关设计和建设标准、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的危险路段,特别是急弯陡坡、桥梁隧道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路段,按照相应规范查漏补缺,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结合养护工程实施提升标线反光性能;以县(乡)干线公路四、五类桥梁为重点,深入开展危桥改造工程,以二级及以下县(乡)公路路段为重点,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专项工程实施完成后,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实施效果符合要求。

    (六)提升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能力

    21.健全联网联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不断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能力和水平。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要完善动态监控抽查制度,建立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层层传导监管压力,促使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责任,确保安装率、上线率、违法查处率、处警率达到100%。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分级分类监管,突出对安全管理不规范、驾驶员违法行为突出企业的监管。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要指导运输企业搭建动态监控与驾驶员管理、机务管理、运输组织等综合运营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完善客运安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试点推广道路危货运输、客运站等风险管理模式。

      22.强化联网联控系统功能拓展应用。各县(区)、市本级要积极推广第三方动态监控平台,对“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开展动态监测服务,为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将“两客一危”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违规接驳运输、站外揽客等重点动态监控报警纳入联合信用惩戒范围,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七)大力实施科技兴安

      23.积极主动做好智能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做好智能辅助驾驶技术在营运车辆上的推广使用,提升现代化信息技术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融合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督促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试点推广在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应用营运车辆安全辅助驾驶技术,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系统。

      24.利用大数据提升决策支持水平。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开展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深度挖掘分析,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为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和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供支撑。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改进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机制。建立市、县(区)道路运输安全专家库,发挥专家技术优势,强化事故调查和督导检查的技术支撑。

    25.加大交通应急科技应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处要加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配合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建设。推进跨部门交通应急和事故救援体系建设,完善交通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和联动救援效率。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0月至11月)。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分年度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时间节点,联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8年12月至2020年9月)。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评估效果,总结经验,整改问题和不足。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清醒认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严格监管执法,扎实做好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依据法定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督办整改。各单位要采取“四两直”、明查暗访和“回头看”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实行闭环整改,切实推动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部署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每年底组织联合督查组,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进行跟踪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和事故多发的市县进行诫勉约谈和通报。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站、报纸、微信等媒体作用,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安全隐患,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各单位每年12月12日前将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分别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键字: 道路运输 安全监管
  •    责任编辑:梁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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