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湖北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2019-06-25 15:55:03 来源:www.its114.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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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加快完成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落实国家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总体要求,按照“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明确技术路线,加快工程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取消我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

      1根据交通运输部总体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运营和服务规则、网络安全防护制度,推进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建设改造及联网中心系统升级,完成收费站、收费车道、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门架系统硬件及软件标准化建设改造,加强系统网络安全保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2.开展系统联调联试,基本具备系统切换条件。(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实现新旧系统切换,取消我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物理设施,实现高速公路主线正线取直、路面铺设及交通安全设施安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单位:省公安厅。)

      3.完成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系统建设,入口称重检测数据与收费系统对接联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单位:省公安厅。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二)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

      1.我省年内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各ETC合作银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2.制定印发我省加快ETC推广应用方案。根据我省2018年底汽车保有量以及2019年度新增汽车预测情况,精准分解发行任务,将发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

      3组织ETC业务合作银行开展预约安装、上门安装、互联网发行等服务,依托ETC业务合作银行网点、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组织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居民小区和村镇,开展宣传和安装服务。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ETC合作银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2019年11月底前)

      (三)加快修订完善法规政策。

      1.根据国家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对货车、特种车实行按车型计费,按照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的原则,测算制定车型收费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优化后的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3.继续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化调整政府统一支付区间通行费政策适用范围。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4.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5.建立健全我省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加强收费稽查工作,对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湖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定期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以保障系统改造、ETC推广、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资金支持。省财政及相关市州财政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给予资金支持,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通行费收入列支、财政补助等方式解决。省级收费清分系统等公共部分及政府收费公路所需支出列入部门预算。经营性公路所需支出原则上由经营单位自筹解决。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四)强化项目保障。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按照应急工程简化基建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程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督办。(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五)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期间的施工管理,加强后期运营管理,确保系统和网络安全。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正线收费设施,保障正线公路畅通;对正线外的设施,要统筹应急、养护、服务、监督检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六)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相关单位要按照转岗不下岗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按照不同用工性质和职工身份,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支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七)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

      湖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广晶 副省长

      副组长:胡道银 省政府副秘书长

          朱汉桥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 员:梅香雪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孟春林 省经信厅副厅长

          余平辉 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嗣元 省司法厅副厅长

          陈 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易望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本举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龚效峰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叶战平 省国资委副主任

          陈宽宏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鲁江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彤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许白贞 湖北银保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王本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统筹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 关键字: 省界收费站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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