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128号)要求,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完成了修订国家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的编写工作,现请提出意见,并于2019年7月30日前反馈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逾期不复函,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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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