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修改内容的解读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修改内容的解读

    2020-01-03 11:02:31 来源:山西省公安厅 评论: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部署,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省公安厅在总结近年工作经验、借鉴重点案例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牵头起草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12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13年6月9日,省政府颁布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3号)就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对预防和减少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人数激增,截至2019年6月,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742.63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1008.07万人,同比2013年,分别增加287.37万辆(增长率63.12%)、390.20万人(增长率63.16%),人车路矛盾日渐凸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涌现,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此外,《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等新政策、新规定陆续发布,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亟需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
      (二)起草依据
      《意见》的起草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划、意见等。
      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主要意见和规定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二、主要框架和修改内容解读
      《意见》共十部分,二十四条。重点包括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加强车辆安全监管、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管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等内容。
      此外,为适应我省交通管理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增加了以下内容:
      (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交车运行安全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结合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增加了“严格公交车安全管理”内容,明确全省各地要安装公交车站防撞隔离护栏和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加强公交车驾驶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重点解决公交车站等候区、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隔离设施薄弱,以及公交车驾驶员处置突发情况应急能力弱的问题。
      (二)为杜绝“黑校车”上路行驶,进一步保障校车运行安全,根据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增加了“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内容,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进一步加大校车运力投放和“超员车”“黑校车”的打击力度,严格校车标牌发放和资质认定,切实解决校车运力不足,校车安全内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等法规、文件对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控的具体要求,在“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部分专门增加了规范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输企业经营、运输行为内容,明确了危化品运输车途经地的人民政府要制定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防控能力。
      (四)为进一步规范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加大对重点驾驶人群体的监管力度,在“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部分增加了“重点驾驶人群体监管”内容,重点对驾驶人违规培训的对应的责任追究和重点驾驶人群体监管措施进行了明确。
      (五)为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道路交通从“一元治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管理”部分增加了“深化科技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水平”的内容。明确进入新时代,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更加突出科技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现代化水平。
      (六)为保障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能顺利开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预算工作集中财力保基本保战略的意见》相关规定,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部分增加了“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内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对下列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为预防长途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暂停审批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严格控制车辆夜间运行时间的要求,对跨省长途客运班线的运行控制公里数进行了修改。因《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长途客运驾驶人驾驶、休息时间等内容已经进行了明确,故起草时将该部分内容删除。《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5月1日实施,我省也早在2014年被纳入全国客运接驳运输试点范围,目前,接驳运输相关工作开展平稳有序,故对相关内容作了删除。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内容修改结合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工业和信息化等六个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我省管理实际,明确全省各地要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通过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通行管理,重点解决超标电动自行车泛滥、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目前如要建立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制度,需国家立法层面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支持,故对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等相关内容作了删除。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结合新形势、新政策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的制定原则及农村道路交通发展方向进行了明确,重点解决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的问题。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结合《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增加了“两站两员”建设相关内容,力争通过加强“两站两员”建设,解决农村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进一步减少我省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能力。
      (五)“严厉整治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结合我省交通管理实际,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内容更加突出对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酒驾醉驾、假牌套牌、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常态化。
      三、《意见》发布的范围、方式和有效期
      发布范围:全省范围。
      发布方式:公开发布。
      有 效 期:5年。
      四、《意见》的实施时间
      2019年6月20日。

  • 关键字: 道路交通安全
  •    责任编辑:刘艳
  • 每周新闻精选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