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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将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2020-04-09 18:18:16 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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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党工委)编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必然要求。《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要求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执法效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加快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严格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任务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我省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职能整合的基础上,将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中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县级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压实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在人员安排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抓住重大机遇,勇于担当作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改革成效。要主动与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妥善解决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涉及的机构设置、职能整合、人员编制划转等问题。要加强与财政、人社、司法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全面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经费、装备、职业保障、法制监督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三、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度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事关依法行政建设大局,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改革。原则上市级综合执法机构于4月底前、县级综合执法机构于5月底前完成挂牌。力争2020年9月30日前,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和职能整合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如期完成改革各项任务。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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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suya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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