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出《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深圳发出《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1-04-23 10:02:13 来源: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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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网联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是拉动新一轮经济增长的重要载体,也是大国竞争的重要科技领域。立法目前已成为全球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重要角逐场,对我国抢占新一轮汽车产业变革制高点,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从资本单向投入转向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自动驾驶领域的首个立法信号从深圳发出,《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面临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了回应,公安部随后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在内容上新增了关于自动驾驶车辆运营的规定,涉及自动驾驶上路合法性,自动驾驶的安全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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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将对自动驾驶行业发展带来怎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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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财经记者日前采访了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交通中心”)智能研究院院长、教授级高工邵源。

    邵源院长接受央视记者采访

    央视财经:目前制约自动驾驶发展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邵源:自动驾驶发展尚处于规模化测试示范乃至商用前夜,仍受技术、成本、政策、标准等几个因素的制约。

    一是技术方面,目前自动驾驶技术路线不一、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技术能力缺乏丰富场景验证,面向公众安全性无法保证。

    二是成本方面,自动驾驶汽车处于前期资本研发投入阶段,尚不能进行规模化生产,成本过高难以被公众接受,市场化进程受到制约。

    三是政策方面,当前我国管理政策主要面向自动驾驶开放道路测试及示范,以科研性质为主,自动驾驶的商业运营不合法不合规,制约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标准方面,自动驾驶汽车量产入市需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面向自动驾驶的标准缺位阻碍了自动驾驶产业化。

    央视财经:立法对于自动驾驶行业发展的重要性?

    邵源: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硬实力等同情况下,自动驾驶立法成为国内外自动驾驶重点竞争的关键领域。当前美国、欧洲、韩国、日本等国家及地区积极推进法律法规制修订,打造开放、包容的制度环境,致力于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落地,抢占行业发展的制高点。2016-2020年美国先后发布了自动驾驶1.0-4.0,政策上不断加码自动驾驶领域,改变原有平衡安全和市场的原则,大力促进商业化。美国加州、内华达州、亚利桑那州已通过地方立法或颁布行政命令,开展自动驾驶出租车、干线物流、末端配送的商业运营探索道路。英国推出全球首个自动驾驶汽车保险立法的国家,在法案中提出“优先保护公众权益”、“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保险理念,德国修订道路交通法明确自动驾驶合法地位,率先发布了伦理道德准则,英国、德国目前均致力于推动立法进程,计划今年正式推动自动驾驶合法商业化。

    自动驾驶立法是乘势而上开启智能网联汽车商业运营新阶段的关键举措,有力推动自动驾驶从科研测试向商业化落地转变,允许真“无人驾驶”技术的应用和落地,给予自动驾驶商业应用更大的发展空间,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自动驾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央视财经:目前各地难以进行自动驾驶商业落地的原因是什么?

    邵源:目前各地难以进行自动驾驶商业落地的原因主要来源于当前法律法规制约,主要包括准入无标准、上路不合法、营运无依据、事故责任划分不清晰、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缺位五个方面。

    一是受现行法律限制,无标准依据无法进入工信部目录,无法准入登记。目前国家层面自动驾驶汽车技术标准尚未出台,自动驾驶汽车无法依照现行机动车安全标准及准入要求纳入工信部机动车目录,无法进行机动车登记。

    二是自动驾驶系统的“行驶权”和“驾驶权”不合法,上路使用受限。《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提出驾驶机动车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对驾驶人作出严格的驾驶义务规定,自动驾驶系统的“行驶权”和“驾驶权”有待进一步明确。

    三是不符合法规条例要求,无法获取运营资质,无法商业运营。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从事客运及货运经营服务的车辆、驾驶员资质设定了严格的条件,自动驾驶汽车无驾驶人,故无法获得运营牌照,无法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四是现有法律给自动驾驶的事故责任认定及保险赔付机制不适用。目前我国以驾驶人驾驶行为为中心构建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不适用于自动驾驶系统。

    五是自动驾驶网络安全及数据保护监管缺位。面向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标准未建立,存在监管空白。

    央视财经:深圳新的管理条例将为自动驾驶行业带来哪些什么影响和变化?

    邵源:《管理条例》将加速深圳自动驾驶商业落地,促进深圳自动驾驶产业良性集聚,将为全国新技术新业态管理提供深圳经验。

    一是为深圳市自动驾驶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政策环境,加速技术迭代,推动商业落地,促进产业集聚,为政府在新业态治理模式方面提供先行示范。

    二是推动形成自动驾驶发展的管理机制和相关标准,能够为国家及其他省市自动驾驶管理提供经验借鉴。《管理条例》将推进形成一批深圳自动驾驶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乃至地方行业标准,将为国家标准制定提供深圳经验。《管理条例》同时将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发展建设,带动新基建投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

    三是自动驾驶的电动化共享车辆将成为未来道路交通主要模式,《管理条例》为推动未来交通运输模式变革赢得主动先机。在共享出行与智能网联汽车深度融合的趋势下,道路网、信息网与交通流更为紧密结合,用户出行将由单一的空间移动向集办公、娱乐、休憩等于一体的出行体验转变,道路空间将基于车辆精准控制进一步集约布局。

    深圳交通中心:政策服务+落地应用

    两大引擎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发展

    深圳在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战略部署下,依托特区立法权优势和产业链优势,率先开展了智能网联汽车立法探索,将加速深圳自动驾驶商业落地,促进深圳自动驾驶产业良性集聚,将为全国新技术新业态管理提供深圳经验。在相关部门的委托下,深圳交通中心全程参与了本次立法条例的起草工作。

    深圳交通中心作为交通运输行业高端智库及创新引领者,长期深耕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政策及落地应用研究。总体上,深圳交通中心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已形成完整覆盖政策研究、车联网技术创新及示范应用的行业领先优势,建立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评估-评审服务-开放测试-应用示范-商业运营-平台标准-产业配套-创新立法”的全链条政策服务体系,开展了“面向智能驾驶的新型车路协同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于5G的下一代智能网联编队行驶系统”等技术攻关,并在福田、坪山等地成功落地智慧快速公交车路协同系统、深圳首条常态化运营的5G车路协同自动驾驶小巴线路。未来已来,深圳交通中心将继续深研技术,持续助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 关键字: 智能网联汽车
  •    责任编辑:zhu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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