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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道路运输违规线索处置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1-05-21 18:00:23 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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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道路运输违规线索处置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道路运输违规线索处置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17日

     

    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道路运输

    违规线索处置工作指南(试行)

    豫交文36

    为规范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局、中心,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推送的涉嫌违规信息处置工作,加强道路运输日常监管,提升道路运输管理和服务效能,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依托监管平台对全省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车辆、从业人员等实施监督管理,也适用于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协同以及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监管。

    二、工作机构及任务

    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运输中心”)负责依托监管平台,指导督促市、县运管机构通过运政、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包车客运管理、危货监管、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等信息系统,对监管平台推送的涉嫌违规信息进行处置,并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报警信息的处置工作进行抽查、排名、考核。

    市、县级运管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平台推送的涉嫌违规信息处置,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违规行为整改情况的考核。省辖市运管机构对辖区内各县(市、区)报警信息的处置工作进行抽查、排名、考核。

    省、市、县(市、区)运管机构要分别建立工作专班,在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进驻本级综合指挥调度中心联合办公,实行7×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名。工作专班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建立由安全、客运、货运、出租、法制、科技等多部门协同的联合工作机制,具体负责监管平台推送的涉嫌违规信息处置,推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三、涉嫌违规信息来源和分类

    涉嫌违规信息来源于监管平台。涉嫌违规信息分为日常监测报警信息和实时监测预警信息两大类。

    (一)日常监测报警信息,是指监管平台对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车辆、从业人员实施24小时监测,定时推送的报警信息。

    (二)实时监测预警信息,是指监管平台对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车辆、从业人员实施24小时监测,实时推送的预警信息。

    四、涉嫌违规信息处置流程

    (一)日常监测报警信息处置流程

    涉嫌违规信息按照认领确认、核查分类、分类处置、整改(处理)办结的流程进行处置。

    1.认领确认

    市、县级运管机构对监管平台推送的报警信息及时进行认领确认,并开展核查。

    2.核查分类

    市、县级运管机构对已认领确认的报警信息,要根据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收集整理相关核查材料。核查结果共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不属于违规行为的,第二类是不涉嫌违法行为但需要运管机构、经营者、从业人员等整改(处理)的,第三类是涉嫌违法行为需要移交抄告交通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核查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3.分类处置

    第一类,不属于违规行为的,由市、县级运管机构将相关核查材料反馈至监管平台。

    第二类,不涉嫌违法行为但需要运管机构、经营者、从业人员等整改(处理)的,确认报警信息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并将整改(处理)结果反馈至监管平台。

    第三类,涉嫌违法行为需要移交抄告交通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由市、县级运管机构将相关核查材料、执法建议抄告函(依据核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提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建议)上传至监管平台,由同级交通执法机构主动认领,交通执法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处置完毕后,将处置结果(抄告回复函、相关执法文书材料)上传至监管平台,由同级运管机构主动认领,运管机构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运管机构将整改结果上传至监管平台,形成管理闭环。

    4.整改(处理)办结

    对于第一、二类核查结果的处置,由市、县级运管机构直接办结;整改办结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第三类核查结果的处置,市、县级运管机构要根据同级交通执法机构通过监管平台反馈的处置结果,及时整改办结;整改办结时间自收到反馈之日起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对于违反“四个严禁、四个一律”规定的,同时提请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委办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四个严禁、四个一律”调查处理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启动调查处理和整改治理程序。

    (二)实时监测预警信息处置流程

    实时监测预警信息处置由市、县级运管机构根据对危害程度分轻重缓急,参照日常监测报警信息处置流程进行处置,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五、涉嫌违规信息处置规则和标准

    在梳理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日常监测报警信息处置规则(道路运输管理·第一版)》(另行下发),请遵照执行。处置规则实行动态更新。

    六、监管协同

    (一)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协同

    各级运管机构要主动将运政、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包车客运管理、危货监管、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等信息系统向同级交通执法机构开放共享,为交通执法机构提供能够满足执法工作需要的账号数量和相应的查询权限,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培训服务。

    (二)与其他系统协同

    对同级交通执法机构通过监管平台推送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备案)、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黑企业”),市、县级运管机构收到后应及时进行核查,对情况属实的,按照协同监管的有关规定,及时提请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抄告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七、涉嫌违规信息处置工作考核指标

    (一)省、市级运管机构对下级运管机构日常监测报警信息处置工作按照认领率、核查完成率、直接办结率(第一二类信息办结情况)、执法办结反馈率、执法反馈办结率、抽查合格率六个指标进行考核排名。

    1.认领率,是指在指定考核周期和辖区范围内,运管机构在监管平台上实际认领的涉嫌违规信息数量与推送的涉嫌违规信息总量的比率。

    2.核查完成率,是指在指定考核周期和辖区范围内,运管机构在监管平台上核查完成的涉嫌违规违法信息数量与推送的涉嫌违规信息总量的比率。

    3.直接办结率,是指在指定考核周期和辖区范围内,运管机构在监管平台上办结完成的第一、二类核查结果数量与第一、二类核查结果总量的比率。

    4.执法办结反馈率,是指在指定考核周期和辖区范围内,运管机构通过监管平台收到的交通执法机构对第三类核查结果执法办结反馈数量与第三类核查结果推送总量的比率。

    5.执法反馈办结率,是指在指定考核周期和辖区范围内,运管机构通过监管平台收到交通执法机构执法办结反馈后,后续整改办结的第三类核查结果数量与收到的第三类核查结果执法办结反馈总量的比率。

    6.抽查合格率,是指在指定考核周期和辖区范围内,上级运管机构对下级运管机构办结的涉嫌违规信息进行抽查,办结合格的数量与抽查总量的比率。

    (二)省、市级运管机构对下级运管机构实时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按照响应率、核查完成率、直接办结率(第一二类信息办结情况)、执法办结反馈率、执法反馈办结率、抽查合格率六个指标进行考核排名。

    响应率,是指在指定考核周期和辖区范围内,运管机构在监管平台上实时响应的涉嫌违规信息数量与实时预警的涉嫌违规信息总量的比率。

    核查完成率、直接办结率、执法办结反馈率、执法反馈办结率、抽查合格率计算方法参照日常监测报警信息的对应指标。

    八、既有信息系统维护

    各级运管机构应对现阶段正在使用的运政、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包车客运管理、危货监管、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等信息系统中登记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实时维护更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涉嫌违规信息处置工作涉及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备案)业务办理、运政等既有信息系统数据新增和更新相关操作的,对已完成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地方,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本指南中运管机构处置任务,或授权运管机构处置。

    对于因管理部门工作疏漏,未及时录入或更新运政系统中的数据等原因,导致监管平台多次报警或报警误判的,经调查属实的,对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追责问责。

    九、督察督办

    省、市级运管机构定期对下级运管机构涉嫌违规信息处置工作进行抽查考核,对发现的工作严重滞后、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问题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省、市级运管机构要对处理情况督察督办。

    附件:1.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日常监测报警信息处置流程图.pdf

            2.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日常监测报警信息处置规则(道路运输管理•第一版).pdf


  • 关键字: 运输监管
  •    责任编辑:zhu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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