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车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车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2-02-21 09:58:37 来源:濮阳出行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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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网约车作为交通运输新业态快速发展,逐步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满足了差异化出行需求。但由于网约车监管法规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未取得许可的车辆和驾驶员非法营运、网约车城际间班线化运营等乱象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稳定。

    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车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豫交执法函【2022】2号文,通知全文如下: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车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豫交执法函【2022】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网约车作为交通运输新业态快速发展,逐步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满足了差异化出行需求。但由于网约车监管法规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未取得许可的车辆和驾驶员非法营运、网约车城际间班线化运营等乱象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稳定。根据《全省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豫交文【2021】90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网约车市场执法监管,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执法监管职责

    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障网约车运营安全的前提条件,是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市场环境的基本要求。当前,网约车无序发展、非法经营对出租车和客运行业稳定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网约车执法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执法机构认真履行执法监管责任。执法机构要加大网约车市场执法力度,切实担负起本辖区网约车执法责任,明确责任到部门到人,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监管措施,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确保本辖区网约车违法现象降到最低,确保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深入调研摸排市场运营情况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组织运管、执法及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主动对接市场监管等部门,主动走访有关客运企业收集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全面摸排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合规化情况,通过查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赴平台公司实地检查、路面执法监督等方式,查清本地运营的无证网约车平台公司、无证网约车、无证驾驶员数量,深入排查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否存在向不合规车辆(人员)派单、先上车后补单、超范围经营、长期定点定线跨城市经营等运营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掌握市场运营情况,找准问题症结,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全面准确地上传至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治措施,综合运用联合检查、挂牌督办、约谈整改、案件移交等多种形式,压实网约车平台承运人责任,督促平台合规经营。

    三、依法整治网约车平台违法经营

    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会同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网约车平台执法监管,严厉查处一批网约车平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网约车平台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派单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有关规定从严惩处,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68号)文件中明确的联合监管处置流程,开展联合约谈,及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将非法违法情况及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处置建议逐级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四、严厉打击网约车非法经营

    对网约车未取得经营许可、线下揽客、乘客先上车后补单、城际间定点定线运营等非法违法问题,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密切关注,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加大治理力度,严厉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经营网约车。要充分利用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非法违法网约车分析研判和布控查处工作;采取动员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与公安部门数据共享、增设视频监控设备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客运场站、主要通道通行数据比对分析,拓展网约车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现渠道;要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打非治违工作,将非法营运网约车纳入疫情防控卡点重点检查对象,发现违反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处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调查取证,解决取证难点,通过调阅平台数据、现场调查询问、查询手机订单、执法人员盯守等方式,实时查获网约车脱离平台揽客、先上车后补单、未通过平台支付车费、起讫点超出许可范围、长期定点定线运营等线索和证据,在扎实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及时锁定证据,准确认定处罚对象,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并及时予以公示,坚决遏制网约车非法违法经营势头。同时,要将每次执法处罚卷宗上传至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省厅将定期公布执法工作成果。

    五、着力提升新业态执法取证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深入学习研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等规章办法,准确理解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和标准,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深入研究执法取证的要领和技巧。在当前网约车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加强网约车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学习借鉴省内外成功查处网约车平台和网约车非法经营的经验做法,结合当地执法实际,创新执法手段和措施,破解执法难题,促进提高执法效能。要组织一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研讨和现场教学,规范和探索迅速准确取证的路径,增强执法取证技能,全面提升综合执法能力,不断适应执法工作严峻复杂新形势的要求。省厅将加快推进出台网约车监管省级行政规章与地方立法,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六、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社会氛围

    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网约车执法监管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曝光网约车平台和网约车非法违法经营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拒乘并举报非法违法经营网约车,最大限度发挥乘众的监督作用,营造严格执法监管的浓厚氛围。要在客运站、高铁站、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重点场所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品,向网约车驾驶员、乘客和群众广泛宣传网约车相关法律法规和乘坐“黑车”的危害;要畅通12328监督举报电话,建立12328与执法机构联动机制,迅速查处群众举报网约车问题。同时,要加强对网约车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排查化解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客运班车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妥善处理不稳定因素,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

    七、建立健全定期通报约谈制度

    各地要建立完善网约车监管督查追责机制,明确执法机构和运输服务中心的监管责任和协作办法,加强督查和追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严格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推动网约车监管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省厅将建立“督导、通报、警示、约谈、考评”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地网约车执法监管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通报全省网约车市场治理查处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执法监管不力、群众发映问题突出的市县进行警示,对经通报和警示仍未有明显改观和根本好转的市县实施约谈,年底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交通执法绩效评价内容,并提高分值权重,被省厅约谈的市县纳入重点监管,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未及时掌握全省网约车市场执法监管情况,请各单位于每月月底前将网约车市场查处情况(见附件)报省厅执法监督局。省交通通信中心做好技术保障与服务对接。

    厅执法局联系人:侯则行

    联系电话:0371-87166715

    电子邮箱:hnjtyzzf@163.com

    厅通信中心联系人:范琦

    联系电话:0371-87166979


    2022年1月27日



  • 关键字: 网约车
  •    责任编辑:suya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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