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川渝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成渝双城交通协同发展,优化交通营商环境,有效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提升四川省、重庆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同水平,切实保护交通运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省、重庆市交通运输执法实际,我局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起草了《川渝地区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重庆市交通局法规处收,来信请注明“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qsjtjfgc@163.com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
附件:1.《川渝地区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2.关于《川渝两地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交通局
2022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
川渝地区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征求意见稿).xlsx
关于川渝两地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