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印发新一轮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4年行动方案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江西印发新一轮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4年行动方案

    2022-08-12 16:11:44 来源:its114.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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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全省新一轮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提出持续推进全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补齐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短板。

    到2025年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2020-2021年,通过开展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全省上下以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共享一批的方式,新增公共停车位62.27万个,完成率达158.46%,有效缓解了部分城区停车难问题。但是,各地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停车设施布局不均、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不足、停车资源挖掘不深、单位车位开放不力等问题,特别是老城区、医院、学校、商贸区、老旧住宅小区等区域停车难题仍然突出。

    到2022年底,各城市完成停车设施普查,编制或修编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到2023年底,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建成一批停车示范设施项目;到2025年底,各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城市停车系统更加完善,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区停车难问题有效缓解。

    推进停车资源共享化使用

    方案提出,进一步提升建设标准。城市新城区停车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建标准,配建停车场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要分区域、分地段补建、插建停车场(库),以建设现代化立体停车场为主,与地铁、公共交通相衔接,提倡以公共交通出行为主的绿色出行方式。强化停车设施与充电设施在规划布局、建设机制、运营服务、标准规范等方面的衔接,鼓励和引导专业化企业参与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和运营,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进一步推进设施建设。各地要将新增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改造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作为停车设施建设的主要增量方式。在实施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如既有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地施划停车位。要充分利用好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广场、操场、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发展建设停车库(楼)、地下停车场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

    进一步挖掘停车资源。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满足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停车需求。鼓励停车资源共享化使用,加快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等内部停车泊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区、居民区的车位所有人、管理人,探索对外开放、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提高现有停车泊位利用效率。鼓励对老旧小区、夜间经济聚集区等夜间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在满足正常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利用周边道路设置夜间车位,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

    方案提出进一步探索建设模式。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准入标准。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相关企业发行企业债用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助力停车场建设投资和运营。推动社会资本以融资租赁、众筹等多种形式参与停车设施建设,探索组建或委任专业化停车公司负责城市停车管理运营,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产业化、专业化发展。

    我省要求,各地应明确停车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落实用地保障、资金补助、阶梯化收费等政策,加大投融资平台建设、产业基金管理及专项债券发行力度。

    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是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明确年度建设计划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实行“季调度、半年通报”制度,省直有关部门将对进度滞后、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予以约谈并督促整改。

    省直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协调解决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梳理地方在规划编制、项目建设、资源共享、智慧停车等方面的好做法,适时推出一批停车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方案主要内容有5点: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在2020-2021年专项行动的工作基础上,再次组织开展城市停车设施普查,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以及布局和使(利)用情况,形成数据台账,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在现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的基础上,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沟通衔接,修订完善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立跟踪监督机制,要充分考虑当地机动车保有量和增长量,合理确定停车设施用地规模和布局,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二)进一步提升建设标准。城市新城区停车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建标准,配建停车场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要分区域、分地段补建、插建停车场(库),以建设现代化立体停车场为主,与地铁、公共交通相衔接,提倡以公共交通出行为主的绿色出行方式。强化停车设施与充电设施在规划布局、建设机制、运营服务、标准规范等方面的衔接,鼓励和引导专业化企业参与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和运营,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三)进一步推进设施建设。各地要将新增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改造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作为停车设施建设的主要增量方式。在实施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如既有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地施划停车位。要充分利用好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广场、操场、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发展建设停车库(楼)、地下停车场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

    (四)进一步挖掘停车资源。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满足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停车需求。鼓励停车资源共享化使用,加快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等内部停车泊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区、居民区的车位所有人、管理人,探索对外开放、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提高现有停车泊位利用效率。鼓励对老旧小区、夜间经济聚集区等夜间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在满足正常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利用周边道路设置夜间车位,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五)进一步探索建设模式。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准入标准。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相关企业发行企业债用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助力停车场建设投资和运营。推动社会资本以融资租赁、众筹等多种形式参与停车设施建设,探索组建或委任专业化停车公司负责城市停车管理运营,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产业化、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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