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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沧州市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12-16 15:34:15 来源:沧州市政府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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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事故、保安全、惠民生,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一)落实县(市、区)政府负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实体化运行,统筹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督导考核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落实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路长制”,建立交通安全风险评价机制和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二)落实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并实体化运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直接领导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包保责任制,落实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职责。

    (三)落实村委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村委会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劝导)站建设,推行实体化运行,由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站长,配齐交通安全工作(劝导)员(其中,实有人口1000人以上的配备不少于4名劝导员,1000人以下的不少于2名),履行“摸、排、劝、宣、报”五项职责,全面掌握本村各类机动车辆及所有人、驾驶人信息,分类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列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律自治。

    (四)落实职能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间精准协同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共同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格局。

    (五)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保障的原则,学习借鉴任丘模式,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劝导)站、劝导员“两站两员”日常运行经费。鼓励保险公司加强“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贴,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

    三、融合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共治力量

    (六)加强交通安全治理力量统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指导乡镇政府加强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的统筹,落实农村道路“路长”、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农机部门管理员、环卫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乡镇政府要会同公安、银保监等部门深化“警保合作”,建立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制度,落实劝导员与保险公司协保员、营销员管理职能互补,扩充管理力量。

    (七)科学规范“两站两员”(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及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劝导)站及劝导员)上岗勤务。乡镇政府制定“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结合生活习俗、农忙务工等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认真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婚丧嫁娶、民俗活动、重大安保以及恶劣天气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八必上”等原则,每名交通安全工作(劝导)员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1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

    (八)落实派出所管理交通安全职责。县(市、区)公安部门要将警力最大限度向农村地区倾斜,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落实农村派出所履行交通违法查处、简易交通事故处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监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便民服务、交通安全宣传等六项职责,推行“一村一辅警”参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增加专业力量、提升管理水平。

    四、切实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九)持续深化“双化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沧州市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城市化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完成2023年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双化管理”提升改造任务;2023年6月底前,运河区、青县、沧县、泊头、吴桥、东光、南皮等7个县(市、区)政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大运河堤顶路沿线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要深化“货车右行”管理模式,全市双向四车道及以上国省道路全部落实货车靠右通行管理,及时更换、补齐损坏、磨损的标志设施,加强路面管控、规范通行秩序。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每个县(市、区)创建不少于20%的一类交通安全文明村,不少于30%的二类交通安全文明村,其他村庄全部完成三类交通安全文明村创建。

    (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要深化“平安村口”建设,在村庄主要出入口完善减速带(震荡标线)和警示标志设置,有条件的在路口实施“坡改平”改造。要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工程,2023年底前,农村公路十字平交路口,符合设置信号灯的,全部安装信号灯,并落实“三线两灯一区一减速”建设标准,不符合的设置信号灯的,主路施划人行横道线、减速震荡线、路口桩等警告标志,支路设减速带、让行标志;不规则路口,要进行科学渠化,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持续深化国省道路中央隔离设施开口排查治理、规范提升,需保留的开口爆闪灯安装率、完好率要达到100%。总结固化二十大安保期间国省道路定点执勤模式,规范执勤点位设置,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执勤点位岗亭配建工作。

    (十一)强化农村道路及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治理。公安、交通部门对2019年以来1公里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伤亡交通事故的路口路段,分别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主动排查整治“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023年6月底前,全市农村道路的“马路市场”“占道摆摊”全部取缔、实现隐患“清零”;加大农村道路上危桥、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治理改造力度,以村道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沟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将2021年底前建成通车的农村县乡道路、通村道路纳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排查、动态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组织会诊,实施科学、系统和精准治理。

    (十二)强化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养护实施力度,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统筹做好农村客运安全与发展

    (十三)统筹发展农村客运服务体系。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督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针对春耕秋收、赶集赶场等重点时段农村群众出行特点优化运力配置,合理调整发车时间、发车间隔等,积极探索季节性客运班线、预约响应等模式,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教育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强农村学校布局、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

    (十四)强化农村客运班线风险防范。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督促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的审核制度,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加强通行条件审核,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通行不符合规定的道路。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持续完善农村客运车辆相关技术标准,优化车辆制动、车载定位等技术指标,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鼓励推广应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压实农村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运营管理,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强化客运驾驶人教育培训,严防超员、疲劳驾驶、超速及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从事客运服务。采用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车,不得设置乘客站立区。

    六、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十五)强化农村地区突出违法行为整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农村地区严重违法行为执法管控。要加强农村面包车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改农村面包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面包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问题按月“清零”,驾驶证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达到100%,严查严处农村面包车超员、非法改装、涉牌涉证、酒驾、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剔除交通事故风险。要加强“黑校车”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黑校车”交通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公安部门要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教育部门,落实对相关学校、幼儿园的惩戒措施。要加大对农村客运班线检查力度,依法严查超员载客、驾驶人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等违法行为,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停业整顿等惩戒措施。要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2023年底前,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要分别达到90%以上和80%以上,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要分别达到95%以上和80%以上。

    (十六)强化重点车辆综合治理。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健全由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定期会商、信息交换、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技术不达标重点车辆的专项治理,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严厉打击车辆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和农业机械登记上牌。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落实停止注册登记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从严制定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表,严格做到期满强制报废,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非法上路行驶等行为,发现非法销售的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部门,确保2024年底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夯实农机安全基础。

    七、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信息化应用

    (十七)推进农村道路视频监控建设。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创新应用智能巡查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充分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等路面交通监控资源,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视频监控资源,强化联网应用、共享共用。在聚集性活动路段及路口、村口等重要点位,安装自动识别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设备。在村庄进出口、支路与主路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开展视频巡查、远程纠违提示,通行机动车的交叉路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

    (十八)推进农村道路信息化建设应用。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资源整合,融合车辆类型、运行轨迹、交通违法等数据资源,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信息支撑。要抓住公安部试点契机,完成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与交通集指平台对接共享,充分利用农村地区视频图像感知能力,实现视频调阅、目标识别、数据共享等应用服务,有效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在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安装LED显示屏、“大喇叭”等设备,远程推送宣传提示、警示标语,自动语音播报。

    八、加强事故调查评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九)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及时整改问题隐患,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责任,同时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推动乡镇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举一反三,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二十)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探索建立农村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精准警示教育机制,每月将农村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推送至村两委、农村“两站两员”、驻村辅警,充分运用农村大喇叭、公示栏、上门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问题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及时消除隐患。充分利用农村宣传阵地设施,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定期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交通事故和违法案例,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推动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附件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工作

    推进措施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一、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一)落实县(市、区)政府负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1.县(市、区)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明确,下设实体化办公室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县(市、区)交安委成员单位

    20231月底前

    2.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内容

    20231月底前

    3.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0231月底前

    4.每年初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持续推进

    (二)落实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5.乡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明确,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人员,落实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包保责任制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乡镇政府

    20232月底前

    6.每月召开一次各行政村协调会议、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制定考核办法,每月对各行政村交通安全工作站(劝导站)、工作人员(劝导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劝导员)待遇挂钩

    持续推进

    7.落实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职责

    持续推进

    (三)落实村委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8.各行政村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劝导)站,推行实体化运行,由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站长,配齐交通安全工作(劝导)员(1000人以上行政村不少于4人,1000人以下行政村不少于2人),并为劝导员配齐四件套(反光背心、红袖标、停车指示牌、随身工作包)

    乡镇政府

    市公安局

    20231月底前

    9.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劝导)员认真履行摸、排、劝、宣、报五项职责,全面掌握本村各类机动车辆及所有人、驾驶人信息,分类建立登记管理台账

    乡镇政府

    市公安局

    持续推进

    (四)落实职能部门协同监管责任

    10.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

    11.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共同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间精准协同监管

    持续推进

    (五)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

    12.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保障原则,学习借鉴任丘模式,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劝导)站、劝导员等两站两员日常运行经费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财政局

    20236月底前

    13.鼓励保险公司加强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贴,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

    市财政局
    市银保监局

    20236月底前

    二、融合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共治力量

    (六)加强交通安全治理力量统筹

    14.落实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路长制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局

    20236月底前

    15.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站工作人员(劝导员)、农机部门管理员、环卫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

    乡镇政府

    持续推进

    16.深化警保合作,每个乡镇建设不少于2个警保合作交通安全工作(劝导)站,落实交通安全工作(劝导)站工作人员(劝导员)与保险公司协管员、营销员职能互补,乡镇政府会同银保监局制定警保合作交通安全工作(劝导)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经费保障制度

    市公安局
    市银保监局

    20236月底前

    (七)科学规范两站两员上岗勤务

    17.每月对交通安全工作(劝导)站工作人员(劝导员)进行交通安全劝导业务培训,建立交通安全劝导、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机制

    乡镇政府

    市公安局

    持续推进

    18.制定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婚丧嫁娶、民俗活动、重大安保以及恶劣天气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八必上原则

    20231月底前

    19.每名劝导员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1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对公安部门推送的隐患车辆、驾驶人信息落实宣传教育、警示提示管理工作

    持续推进

    (八)落实派出所管理交通安全职责

    20.农村派出配齐交通管理执勤执法、便民服务和安全防护装备,不定期开展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市公安局

    乡镇政府

    202212月底前

    21.派出所全员履行交通管理六项职责,强化县乡道路交通违法治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02212月底前

    22.推行一村一辅警参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20231月底前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辅警,指导、推进、提升农村两站两员交通管理工作能力

    20231月底前

    23.制定农村派出所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每月对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持续推进

    三、切实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九)持续深化双化管理工作

    24.完成2078公里县乡道路双化管理改造提升任务,公安部门负责隐患排查、信号灯建设等任务;交通部门负责交通标志、标线、路侧护栏、路侧隐患开口封堵等交通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任务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202312月底前

    25.完成大运河堤顶路隐患治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隐患排查、信号灯建设等任务;交通部门负责交通标志、标线、路侧护栏、减速震荡标线(带)、凸透镜、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任务

    20236月底前

    26.双向四车道及以上国省道全部落实货车右行管理模式,完善标志设施及抓拍设备,更换、补齐损坏、磨损的标志设施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公安局

    20236月底前

    27.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创建工作,依据创建标准,每个县(市、区)确定一、二类村庄分别不少于20%和30%,其他为三类的具体数量及村庄名称,2023年度完成创建总任务的60%2024年度完成全部创建任务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202412月底前

    (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

    28.深化平安村口建设,对全市5496个行政村的出村主路(硬化路面)设置减速带、等警示标志

    乡镇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月底前

    29.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工程,对农村公路十字平交路口,符合设置信号灯的,落实三线两灯一区一减速建设标准,不符合的,主路施划人行横道线、减速震荡线、路口桩等,支路设减速带、让行标志;不规则路口,科学渠化,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持续推进

    30.对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路进行排查,未设置中央隔离设施的,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采取设置绿化带、安装波形护栏的方式增设中央隔离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月底前

    31.排查道路中央隔离开口、路侧开口,对存在隐患的,采取修复绿化带、设置波形护栏的方式进行封堵

    202312月底前

    32.对需保留的中央隔离开口爆闪灯安装率、完好率要达到100%

    市公安局

    20235月底前

    33.固化落实二十大期间国省道定点执勤勤务,完成77个固定执勤点位执勤岗亭配建工作

    20236月底前

    (十一)强化农村道路及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治理

    34.对近3年以来1公里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伤亡交通事故的路口路段进行梳理,落实三必上”“五必上治理措施。公安部门牵头排查,交通部门落实治理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202412月底前

    35.迁集离路马路市场,治理未完成前,并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化管理,防拥堵、防事故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乡镇政府

    20238月底前

    36.清理占道摊点、占路打场晒粮,取缔影响交通视线广告牌匾

    持续推进

    37.全面排查加大农村道路上危桥、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并制定治理改造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步进行治理改造

    乡镇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月底前

    38.对路侧沟溏深度达1.5米的路段和急弯、陡坡路段,安装路侧护栏、警示桩、设置减速震荡标线(减速带)等安全防护设置,优先考虑涉水路段安全设施的设置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202410月底前

    39.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

    持续推进

    (十二)强化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

    40.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养护实施力度,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乡镇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持续推进

    四、统筹做好农村客运安全与发展

    (十三)统筹发展农村客运服务体系

    41.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20233月底前对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特点进行调研,6月底前结合群众出行需求,合理调整发车时间、发车间隔等,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村农业局
    市公安局

    20236月底前

    42.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20233月底前,全面摸排农村地区学校布局、管理方式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方式等基础信息。6月底前,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完善学生出行用车服务方式,满足农村地区学生用车需求

    市教育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20236月底前

    (十四)强化农村客运班线风险防范

    43.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审核制度,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加强通行条件审核;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明确安全限制性要求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持续推进

    44.持续完善农村客运车辆相关技术标准,优化车辆制动、车载定位等技术指标

    持续推进

    45.压实农村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运营管理,采用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车,不得设置乘客站立区

    持续推进

    五、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十五)强化农村地区突出违法行为整治

    46.加强农村面包车专项治理。农村工作(劝导)站常态化开展农村面包车摸底排查,建立人、车台帐,从源头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农村派出所对辖区隐患面包车实行清单式管理,分包到人,落实停、扣、封、报废硬性措施;公安交管部门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面包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分析轨迹掌握活动区域,由车辆属地公安部门落地核查;严查面包车超员、非法改装等违法,属非法营运的,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立案侦查

    市公安局

    乡镇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持续推进

    47.严查校车违法行为。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对未经审批的无标牌校车,全部落实定点封存,并督促完成标牌申领工作;以农村幼儿园、私立幼儿园为重点,采取视频巡查、学校周边道路蹲守等方式严查黑校车;密切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将查处黑校车情况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对相关学校、幼儿园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持续推进

    48.对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率、逾期未换证、记满12分的,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确保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达到100%

    乡镇政府

    持续推进

    49.严查酒、醉、毒驾违法行为。保持对酒驾醉驾毒驾查处一日不落的高压严管态势,在国省道、城乡结合部及乡镇重要出入口设置检查站点,不间断进行酒醉驾专项整治,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执法震慑

    ——

    持续推进

    50.严查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加大对客运班线检查力度,严管超员载客、驾驶人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等违法行为;规范设置限速标志,落实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管控;落实定点治超与流动治超相结合的勤务模式,严厉打击超载违法行为,推动严格落实一超联惩措施;调取车辆GPS行驶记录仪数据和企业源头监管平台数据,严管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持续推进

    51.严查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公路巡警中队数字警务室作用,以集指平台为依托,利用车型识别、号牌二次识别、隐患车辆通行预警等功能,以循迹追踪、以图搜车、人脸比对等技战法精准打击无证驾驶、假套牌等违法行为

    ——

    持续推进

    52.强化一盔一带治理。落实现场查纠及电子监控取证等方式,严查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涉及客、危、货运、快递、外卖等行业 “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抄告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压实客运企业及相关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压实驾驶人、安全员、乘务员的全程提示检查责任,切实提高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

    市交通运输局

    持续推进

    53.严查农村双违违法行为。紧盯一早一晚出行高峰时段,严查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批发市场、集市、通往大型用工企业周边等道路,严查农村双违、货车违法载人、低三拖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

    持续推进

    (十六)强化重点车辆综合治理

    54.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严厉打击车辆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和农业机械登记上牌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工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55.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

    市农业农村局

    202212月底前


    56.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落实停止注册登记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表,严格做到期满强制报废;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非法上路行驶行为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

    202412月底前

    六、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信息化应用

    (十七)推进农村道路视频监控建设

    57.国省道平均3公里、县乡道平均5公里设置一处视频监控;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穿乡过村路段每一公里设置一处视频监控,实现视频全覆盖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公安局

    2023年底前

    58.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等路面交通监控资源,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视频监控资源,强化联网应用、共享共用

    持续推进

    (十八)推进农村道路信息化建设应用

    59.国省、县乡道路分别每5公里、10公里设置一处高清智能卡口,科学设置区间测速设备,重点点位增设测速抓拍设备,利用前端智能设备加强对交通违法打击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公安局

    20239月底前

    60.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资源整合,融合车辆类型、运行轨迹、交通违法等数据资源,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信息支撑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持续推进

    61.抓住公安部试点契机,完成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与交通集指平台对接共享,织密农村道路前端感知设备密度

    ——

    20233月底前

    62.在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安装LED显示屏、大喇叭等设备,远程推送宣传提示、警示标语,自动语音播报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20246月底前

    七、加强事故调查评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九)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63.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及时整改问题隐患,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责任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

    64.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推动乡镇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举一反三,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持续推进

    (二十)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65.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教育局

    持续推进

    66.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

    202312月底前

    67.普通路段每2公里设置一处固定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牌;有路灯路段,间隔4-6个灯杆设置一处宣传标语;穿乡过村路段墙体,视情施划墙体宣传画(标语)

    市公安局

    202310月底前

    68.建立农村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精准警示教育机制,每月将农村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推送至村两委、农村两站两员、驻村辅警,充分运用农村大喇叭、公示栏、上门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问题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及时消除隐患

    持续推进

    69.充分利用农村宣传阵地设施,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定期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交通事故和违法案例,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

    持续推进


      • 关键字: 智慧交通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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