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交通运输局发文表示,政府直接监管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无需办理占道许可和缴纳占道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是指利用城市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停车泊位,包含用于泊位管理的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如泊位标志标线、编码、P牌(含立杆)、服务信息牌、辅助标志牌、监控视频设施(含立杆、视频采集和传输设备、抱杆设备箱等)、工作岗亭及用于公益宣传和服务引导功能的移动设施(如交通警示锥)等。由市交通运输局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属于免予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和缴纳占道费范围。
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
(2023年版)
一、规划说明
(一)名词解释
1.重点区域:在医院、政务(办证)中心、资源交易中心、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及主要商圈等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转快的场所周边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城市道路。
2.非重点区域:在重点区域以外的城市道路。
3.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所服务的对象为车长小于或等于6米的小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禁止前述其中一种或多种车型停放的,需现场标识注明。
4.全天准停泊位:全天24小时均可以停放的泊位。
5.专用泊位:仅允许指定类型车辆停放的临时泊位,其他车辆不得停放。本次规划涉及三类专用泊位,分别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警车专用泊位。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与全天准停泊位配套设置,仅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放。
(2)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设置在公共厕所附近路段,仅供巡游出租车临时停放的泊位。
(3)警车专用泊位:设置在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周边道路,仅供有警用标识的警车停放的全天准停泊位。
除上述三类专用泊位外,建成路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全天准停泊位,将根据需要配套设置“充电专用泊位”标识,仅供车辆充电时停放。
6.限时停放路段(只设置可停放车辆的路段区域,不设置具体泊位)。
(1)夜间准停路段:夜间指定时段内可以停放的路段区域,准停时段为21:00至次日7:00。
(2)短时准停区域路段:设置在学校(教育部门认证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出入口道路,上下学时段供车辆短时间停放接送学生的路段区域。每条路段准停时段根据学校上下学时间及对应道路交通运行状况确定。
(3)临停快走区域路段:设置在医院等场所附近,供车辆短时间停放上下客的路段区域,停放时长原则上设置在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
(4)限时临停区域路段:设置在公园等休闲旅游景点出入口附近道路,供车辆在特定时间(根据需求及道路运行条件设置)临时免费停放的路段区域。每条路段免费停放时间根据周边道路交通运行状况确定。
7.设置泊位的道路类型:临时泊位主要设置在城市次干路、次干路辅道、支路、弄巷或断头路等城市道路上。
(二)规划原则
遵循“保畅优先、从严设置、区域有别、动态调整”原则,综合周边停车需求、道路条件、交通运行等因素进行规划,并考虑结合分时、分价等管理措施运用,发挥临时停车对交通流时空分布的调控作用。
(三)设置要求
1.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
2.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
3.根据交叉口、公交站台、学校、人行横道等不同情况确定泊位设置的合理位置;
4.按照道路现状和车辆方向确定泊位布局和停放方向。
(四)不得设置临时泊位的城市道路
1.人行道、城市道路绿化带;
2.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八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六米的路段;
3.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医疗救护通道;
4.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五十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出入口两侧五米范围内;
5.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城市道路;
6.不得在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十二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九米的城市道路双侧施划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泊位的路段。
二、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总体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共涉及路段451条(79条路段设有2种以上不同类型),其中,全天准停泊位路段181条、夜间准停路段101条、警车专用泊位路段80条、短时准停区域路段22条、临停快走区域路段30条、限时临停路段11条、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路段29条、整体撤销路段76条。
(一)全天准停泊位
1.全天准停泊位路段181条,总泊位6346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230个)。
2.在181条路段设置230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181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37条,泊位1144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50个),非重点区域路段144条,泊位5202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180个)。
(二)警车专用泊位
警车专用泊位路段80条,总泊位1169个。
(三)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
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路段29条,临停泊位66个。
(四)限时停放路段
1.夜间准停路段101条,约可临时停放2784辆车。
2.设置短时准停区域路段22条,约可临时停放412辆车。
3.设置临停快走区域路段30条,约可临时停放151辆车。
4.设置限时临停区域路段11条,约可临时停放366辆车。
(五)撤销路段
整体撤销泊位路段76条。
三、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具体情况
(一)越秀区
1.全天准停泊位。
(1)全天准停泊位路段74条,总泊位1855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90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74条路段设置90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74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28条,泊位883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40个),非重点区域路段46条,泊位972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50个)。
2.警车专用泊位。
警车专用泊位路段22条,总泊位458个。
3.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
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路段4条,临停泊位8个。
4.限时停放路段。
(1)夜间准停路段28条,约可临时停放613辆车。
(2)短时准停区域路段19条,约可临时停放385辆车。
(3)临停快走区域路段15条,约可临时停放71辆车。
(4)限时临停区域路段7条,约可临时停放220辆车。
5.撤销路段。
整体撤销泊位路段21条。
(二)海珠区
1.全天准停泊位。
(1)全天准停泊位路段48条,总泊位2108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72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48条路段设置72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48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6条,泊位190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7个),非重点区域路段42条,泊位1918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65个)。
2.警车专用泊位。
警车专用泊位路段18条,总泊位211个。
3.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
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路段12条,临停泊位26个。
4.限时停放路段。
(1)夜间准停路段18条,约可临时停放323辆车。
(2)未规划短时准停区域。
(3)临停快走区域路段5条,约可临时停放25辆车。
(4)限时临停区域路段2条,约可临时停放90辆车。
5.撤销路段。
整体撤销泊位路段18条。
(三)荔湾区
1.全天准停泊位。
(1)全天准停泊位路段7条,总泊位163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7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7条路段设置7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7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2条,泊位49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2个),非重点区域路段5条,泊位114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5个)。
2.警车专用泊位。
警车专用泊位路段12条,总泊位146个。
3.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
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路段1条,临停泊位2个。
4.限时停放路段。
(1)夜间准停路段14条,约可临时停放243辆车。
(2)未规划短时准停区域。
(3)临停快走区域的路段共5条,约可临时停放19辆车。
(4)未规划限时临停区域。
5.撤销路段。
整体撤销泊位路段17条。
(四)天河区
1.全天准停泊位。
(1)全天准停泊位路段3条,总泊位75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3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3条路段设置3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3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未规划设置重点区域路段,非重点区域路段3条,泊位75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3个)。
2.警车专用泊位。
警车专用泊位路段16条,总泊位179个。
3.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
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路段8条,临停泊位18个。
4.限时停放路段。
(1)夜间准停路段19条,约可临时停放571辆车。
(2)未规划短时准停区域。
(3)临停快走区域的路段共2条,约可临时停放24辆车。
(4)未规划限时临停区域。
5.撤销路段。
整体撤销泊位路段9条。
(五)白云区
1.全天准停泊位。
(1)全天准停泊位路段22条,总泊位994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28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22条路段设置28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22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1条,泊位22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1个),非重点区域路段21条,泊位972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27个)。
2.警车专用泊位。
警车专用泊位路段5条,总泊位68个。
3.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
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路段4条,临停泊位12个。
4.限时停放路段。
(1)夜间准停路段8条,约可临时停放344辆车。
(2)短时准停区域路段2条,约可临时停放14辆车。
(3)临停快走区域路段2条,约可临时停放7辆车。
(4)未规划限时临停区域。
5.撤销路段。
整体撤销泊位路段8条。
(六)黄埔区
1.全天准停泊位。
(1)全天准停泊位路段27条,总泊位1151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30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27条路段设置30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27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未规划设置重点区域路段,非重点区域路段27条,泊位1151个(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30个)。
2.警车专用泊位。
警车专用泊位路段7条,总泊位107个。
3.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
未规划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路段及临停泊位。
4.限时停放路段。
(1)夜间准停路段14条,约可临时停放690辆车。
(2)短时准停区域路段1条,约可临时停放13辆车。
(3)临停快走区域路段1条,约可临时停放5辆车。
(4)限时临停区域路段2条,约可临时停放56辆车。
5.撤销路段。
整体撤销泊位路段3条。
四、本规划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汇总表
2.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清单
附件1
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汇总表
备注:79条路段设有2种以上不同类型的道路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