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出台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通辽市出台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2023-10-20 15:15:22 来源:通辽市人民政府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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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政发〔2023〕16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辽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全市物流业降本增效,根据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内交发〔2023〕4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内蒙古“五大任务”和“模范自治区”建设,遵循平台经济、现代物流发展规律,顺应物流业基地化、平台化发展趋势,推动网络货运平台同综合物流平台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

    针对物流运输业务税收流失严重问题,通过发展网络货运平台,加快推进传统物流业的数字化进程,为生产制造业提供运力储备、延伸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业务、推动全市物流降本增效以及实现税务贡献属地化,有效提高物流业为产业集群服务的能力,实现业务回归、数据回归、税收回归。

    (一)实现物流数据化。到2023年底,网络货运平台办理货物运输业务预计达到3~5亿元,占全市运输总业务的7%。依托平台为载体,使司机信息、客户信息、结算信息、票务信息等全部平台数据化,依次打造运力池、资金池、数据池。

    (二)实现物流集约化。到2025年底,网络货运平台办理货物运输业务预计达到15~20亿元,占全市运输总业务的28%。优化中间流程,重点解决人员冗杂、运力混散、结算不一等问题,实现集约管理,降低物流成本。

    (三)实现物流科技化。到2026年底,网络货运平台办理货物运输业务预计达到30~40亿元,占全市运输总业务的56%。运用平台技术升级迭代,实现物流大数据分析、智能调度、标准结算、票务管理等功能,打造增值产品服务客户,最终打造成科技型现代物流服务平台。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范围

    通过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和地方资金,政府以注资、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持范围为注册地和纳税地在通辽市、取得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正常开展业务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以及在通辽市设立总部或子公司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其中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运输业务起讫点一端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

    (二)财政支持

    用好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倾斜政策,依据《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内交发〔2023〕498号),将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参照自治区设立我市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进行奖励,具体扶持奖励资金由交通、税务、财政等部门组成审核组进行核算。

    (三)税务支持

    税务部门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为个体司机汇总代开1%增值税普通发票(司机月收入低于10万元免征1%增值税,即等同于0税率普票),解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提高平台办理司机税务流程的便利度。

    (四)金融支持

    落实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信誉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网络货运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五)政策兑现流程

    1. 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以每两个月为一周期,于首月5日前向注册地交通运输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

    2. 注册地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企业的业务合规性、数据真实性以及运输业务起讫点一端是否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企业名单及业务明细报市交通运输局。

    3. 市交通运输局在每个周期首月10日之前把符合奖励资格的网络货运企业名单汇总移交到市税务局。

    4. 由市税务局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上一个奖励周期内对地方经济的贡献进行核准并反馈给市交通运输局。

    5. 市交通运输局将税务局反馈结果移交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奖补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向奖补对象进行兑现。

    (六)其他事项

    支持政策措施试行期三年。在试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企业除享受本优惠政策外,均可享受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及项目落户地方相关扶持政策,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

     1.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产业发展情况,有序组织本地货运企业以及本地货运车辆入驻平台。

     2.市直部门。交通运输、税务、财政、商务、审计、国资委等部门,依照监管职责分工,履行监管服务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网络货运平台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定期调度政策执行、奖补兑现等情况,推进全市网络货运发展。

    (二)加快推进落实。成立4个全市网络货运平台产业督帮推进工作组,深入到各旗县市区,与属地协作,针对重点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属地企业入驻平台开展业务。交通、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政策的衔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操作流程,推动网络货运平台高质量运营。

    (三)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各种媒介渠道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促进网络货运发展上出台的各项制度、税务政策,以及先进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帮助企业及时掌握网络货运发展政策,提升平台知名度,吸引企业入驻,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附件:全市网络货运平台产业督帮推进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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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 网络货运
  •    责任编辑: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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