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与标志标线是城市交通管理的基础——解读公交管230号文件 - 调查与观点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交通信号灯与标志标线是城市交通管理的基础——解读公交管230号文件

    2016-06-17 18:40:41 来源:www.its114.com 作者:刘干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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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全国各城市的公安交警部门大范围地开展了针对城市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存在的各类问题排查与整改(简称:三项排查与整改)工作。其依据是公安部公交管【2016】230号文件中的通知:“全面排查道路交通信号灯不符合标准、配时不科学、自动化程度不高、设置不规范和交通标志标线不符合标准、不明确、不充足以及群众看不见、看不清、看不懂等突出问题。各地要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计划,加强部门协作,逐步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内容共包括1个通知和5个附件,给出了时间、质量与数量的任务目标,算是一个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的指导文件。表象上是抓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真相上可以理解为迫切希望一捶子夯实城市交通管理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安全与秩序。
      是什么原因让公安部如此这般正式的出这样一个类似“禁止随地大小便”的红头文件,而且仅仅是针对交通参与者司空见惯、看上去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信号灯和标志标线呢?依笔者看来,是饱受诟病的城市交通事故与拥堵问题,倒逼一直处于被动管理“末端”而满大街周而复始奔波不停的公安交警,重新去思考如果通过工程技术手段,让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能够被理解并应用落地,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智能交通系统,缓解“末端”之痛。
      这里有必要再普及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还有就是国务院国发【2012】30号《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尽管如此,这样的法律法规条款在现实中却统一不起来、执行不到位。总结归纳主要原因如下:
      其一,城市板块扩张和路网建设速度过快,缺乏精细化规划和设计,往往哪条道路通车就顾及该条道路,并不考虑新通车道路对周边道路的影响。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与道路实际的通行效率不匹配,对交通参与者无法形成硬性的规则约束力,对通行秩序和安全无法形成高效保障。
      其二,城市道路项目存在多头建设主体、多头规划设计、多头维护管养现象,现行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很难对复杂情况下城市交通组织设计、工程、验收、管养方面给予具体指导,需要去理解运用。理论上讲,交通组织设计应当区别于道路工程设计,犹如家居装修设计不同于房屋建筑设计的道理一样,前者是一种功能性细化组织。而现状的城市交通组织,是跟随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与施工同步完成的。这就使得很多道路都执行了标准规范的设计,但根本无法满足通车后千变万化的出行需求,产生诸多的矛盾与冲突。
      其三,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和设施工程企业的专业程度不高,缺乏专业的研究和指导实施。各城市的交通警察支队与交通管理局,两块牌子一个班子,并没有实质性的交通工程师职业技术管理体系。几乎所有的设施工程企业都是作坊式经营,专业技术和设备能力不足,技术创新滞缓,既不能满足品质、更不能担当智囊角色。在城市交通管理中,设施企业是末端上的末端,可以说没有实力强大的企业就无法确保管理意志的最终落地。两个末端,都有着极大的专业与实力提升空间。
      剖析原因可以看出,城市交通管理既是一项综合性、边缘化的专业技术活,又是一项必须要把产业链条上各个环节统一行动起来的管理活,需要把末端的症结传递给前端,用前端的智慧规避末端的现象。最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科学合理的交通功能组织设计,并且持续优化,维持一个动态有序的通行效率目标。这其中,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三位一体同步配合,重中之重。
      根据通篇的三项排查与整改文件中给出的一系列的可行性方法亮点,加以理解并实施到具体的工作中,完全能够达成标本兼治的功效。下面就亮点逐一理解:
      亮点一,明确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培养专业队伍。以往,新建道路的交通设计图纸审查,道路使用中的信号灯配时、标志设置、标线渠化,都是由公安交警内部配置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这些工作人员并没有脱离公安警力保障与执法的本职,基本上属于半路出家业余学习,依靠不断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团队去做。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只需要提出管理量化目标和组建专家成员,剩下的事情可以委托专业的咨询、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企业去实施,最终对实施结果进行量化指标和效果评价验收。这样的创新支持术有专攻,明显区别与传统的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对公安交警部门而言无疑是一次显著的减负和增效之举。同时,文件中特别提到了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组建专业技术小分队,而没有提出这样那样的资质要求,也是从政策上更加倾向于启用具有顾问咨询能力的人。
      亮点二,创新性地把标志标线融入智能交通系统,明确交通组织功能性设计概念。在我国城市交通的近十多年高速发展期间,智能交通得到了最为快速的技术提升和投资。但事实上,当前的智能交通还局限于信号灯、违法取证设备的功能性应用,距离效能性应用还有很大的差距。很多智慧、智能交通概念的城市,连最基本的指路标志都是不连续、不清晰、不完善的。很多交叉路口,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标线缺失、错误、断裂现象层出不穷,标志语言或有或无,行人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视认不清、方位不对、形式错乱时而有之。原本智能交通需要建立在安全的通行环境和良好的通行秩序之上,但是长期以来两者是分节脱离的,标志标线不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所容纳。开展严谨缜密的交通出行需求调研,结合区域化路网结构特征,提出综合效率效果的提升改善目标,对道路、路段和交叉口实施功能性规划设计并工程性持续改善,是保证城市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有效手段。
      亮点三,通过建立示范路、示范区,出台结合不同城市特点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和应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形成长效机制。这个亮点在于把技术标准化与示范应用研究结合在一起,鼓励不同地理特征、文化环境、经济水平的城市制修订适宜本地管理需求的地方标准,更加直接有针对性地让“多头管理”现象得到相对统一。近年来,深圳、南京、苏州、济南等城市根据交通发展形势,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质监标准部门发布,及时制修订了地方标准,值得借鉴。
      亮点四,广泛向社会搜集意见,全方位听取交通参与者的意见建议,这是一个显著进步。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有两个需求不可忽视,一个是交通参与者对出行安全舒适的需求,另一个是交通管理者对交通工程品质的需求。前者需要个体的声音反馈,后者需要企业的创新能力与责任担当。而在这两个方面,长期以来被城市交通的管理者、专家们所忽略,他们成为末端中的末端。做为交通管理链条上的任何一个端点,都应当给予话语权,才有可能建立共同的目标并实现。
      亮点五,梳理细枝末节,引导应用技术创新。在附件1中提到“增加和优化多时段配时方案,大力提高单点信号控制方式的效能。推广信号自适应控制、线协调控制和区域协调控制。”在附件3中提到“标志看不清的,采用新设置技术,提高夜间、逆光情况下的标志视认性。”自反光膜应用于交通标志以来,这几乎是由交通管理部门首次公开提出标志看不清的情况包括夜间和逆光下,应当采用新技术。
      亮点六,规模、系统、持续的排查与整改,是一次把全面交通管理设施基础数据建立起大数据库的绝佳机遇。广州交警在这方面早已经走在前面,开发应用的互联网+大数据运维管理软件,保证了对全市信号灯、标志标线的实时动态运行状况的掌控,大大提高管理效率。
      面对三项排查与整改所涉及的问题,均是多年积累欠下的城市交通旧债,公安交警部门在实际的操作中依旧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直面的困难有:整改的资金需要立项申请,道路多头归属的管理方需要协调,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基础薄弱需要培育,在创新过程中需要相关标准依据和容错机制,传统管理模式中产业链条的各方利益者需要博弈,等等。根据笔者对很多城市的调研,要在三项排查与整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质量标准完成全部的量化任务,涉及范围之广、人力财力物力之大是惊人的,最终整改质量和收效,极为不容乐观。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一个个看似不起眼的小缺陷、小故障、小缺失,就是一个个可能导致交通事故或制造交通拥堵的大隐患、大问题、大急需。如果城市交通的角角落落都精心地做到精细化、精致化,给交通出行者在安全上有备无患、在方向上有路可走,道路的运行效率一定会大大改善。在交通工程学原理中,教育、法规、能源、环境与交通工程之间息息相关,科学合理的交通工程系统,既能够反映交通管理者的教育和法规意志,又能够实现节能减排、健康环保的社会效益,一举多得。最后,寄希望于这样一次高级别、大范围的三项排查与整改工作,能够务实、创新、落地、持续,给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和环境改善一个有力的印证。
  • 关键字: 交通信号灯 标志标线 城市交通管理
  •    责任编辑:逐梦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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