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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山西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8-03-27 14:53:24 来源:路政之家 作者:牛健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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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确保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既是我们的职责使命所在,也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当前,全省高速公路路网整体运行平稳顺畅。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道路交通人、车、路等要素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观,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各种主客观因素仍然存在,形势依然严峻。下面,就当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建议意见,谈几点认识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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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当前全省高速公路安全形势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通车运营里程为5265公里,2016年,出口总通行量为21891.89万辆,日均59.81万辆;2017年1—5月份,全省出口总通行量为9584.08万辆,日均62.64万辆,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幅为18.79%,上述数据显示,随着我省经济发展企稳回升,公路货运量不断增长,社会公众出行日趋频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压力倍增。据统计全省高速公路涉及货车的交通事故共2807起,占事故总数的58.03%;事故车型全部为货车的2221起,占事故总数的45.92%;涉及危化品车事故60起;涉及隧道事故513起,较2015年增加了62.34%。事故主要发生在桥隧密集、线性条件差、交通流量大(超设计负荷)等路段。特别是2016年太长高速“6.3”重大交通事故(7人死亡,15人受伤)和平阳高速“11.21”特大交通事故(17人死亡、37人受伤),是继2014晋济高速“3.1”岩后隧道燃爆事故(31人死亡,9人失踪)、2015年忻阜高速“7.29”特大交通事故(9人死亡,2人受伤)后,发生在我省高速公路上影响较大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再一次将媒体的焦点引向了高速公路,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特别是“3.1”事故以来,我们相继对部分瓶颈路段进行了拓宽改造,在长大纵坡路段修建紧急避险车道和降温池,在重点路段增设震荡标线、交通警示标志牌、安装路面摄像设施,在隧道内改造安全设施、1000M以上隧道驻守专职应急分队等措施,而且许多交通安全设施均超出了《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等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如平阳高速11.21事故发生前三个月,太旧公司会同交警部门增设了事发路段的交通标志牌,而事故却恰恰发生在交通标志牌增设的部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不断加大管理力度,采取了重点路段严管、限速、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危化品车辆错时通行、客运车辆限时通行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但是交通事故增长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各方管理者要从社会整体发展的高度上全面认识道路资源的有限性和社会科技发展的局限性,从道路的静态特征上充分认识高速公路硬件基础设施本身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打破社会的惯性思维,创新管理思路,加快从挖掘道路潜能、改善道路通行环境的无限性向加强高速公路的人、车运行的动态管理的根本性转变,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全力以赴降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率,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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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是在特定的交通环境影响下,人、车、路等诸要素配合失调发生的。因此,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最主要的是分析人、车、路、气象等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一)人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首要致因。

    人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诸因素中最为活跃最为主动的因素,也是引发交通安全问题最主要的因素。据国内外的数据统计显示,有8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由人的因素所诱发的。

    高速公路行车对驾驶员的要求比普通公路要高得多,不仅要求过硬的驾驶技术,更要求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目前,我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193万余人,分布在长途客运、货物运输、危化品运输等各个领域,这些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不同,部分驾驶员尽管持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但并不具备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所必需的安全驾驶、职业道德等条件;一些运输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挂靠车辆的驾驶员安全教育严重缺位,导致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高速公路上设立的各种警示、限速等标志视而不见,超速行驶、非法停车、随意变更车道、逆向行驶等违法驾驶行为时有发生;有的驾驶员为了多拉快跑,长时间疲劳驾驶,遇紧急情况操作不当,导致了许多原本就不该发生的事故,如忻阜高速“7.29”特大交通事故,就是由于驾驶员疲劳驾驶、操作不当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特别是一些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危险品运输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生事故后不知如何处置,更有甚者不知道履行报告义务,延误了事故处置的最佳时间,小事故酿成了大灾难,晋济高速“3.1”事故就是最鲜活的事例。因此,加强对交通参与人尤其是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驾驶员和所有交通参与人的整体水平,是有效防控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

    (二)车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致因。

    交通运输系统中最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车辆,车辆状况的好坏对道路行车安全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车辆因素是引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由于高速公路的行车速度比其他等级公路更高,所以相对而言车辆高速行驶过程中,车辆的安全系数也就会相应降低,再加上部分车辆由于维修保养不到位,在高速行驶下就更容易出故障,驾驶员对车辆就会失去控制,因此而出现的追尾碰撞、自燃、爆胎等事故屡见不鲜。

    目前,我省货车数量为60.5万辆,占机动车总数的10%,其中中重型货车为26.2万辆。根据交警部门的统计,近三年来全省发生的各类事故中,死亡率最高的在公路上,占80%以上。公路上发生的较大事故中,涉及货车的占65.8%,死亡人数占66.7%。省安监局网站统计显示,2016年1月-2017年5月,我省共计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22起,其中直接或者间接与大型运输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有关的交通事故21起,占到交通事故发生率的95%。2016年全省高速公路涉及货车的交通事故共2807起、占事故总数的58.03%。据分析,机动车本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综合性能下降,不仅是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也是扩大事故危害性和损失的重要原因,如晋济高速岩后隧道3.1燃爆事故中,运输甲醇的车辆“罐体未按标准规定安装紧急切断阀”,被后车追尾后“造成甲醇泄漏”,进而被引燃,造成了31人死亡、9人失踪的惨剧。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些运输企业经营者私自改装车辆,如私自拆卸传动系统等导致了车辆整体安全系数下降,成为了高速公路发生恶性交通事故的潜在隐患。

    目前,我省共计有500余万注册车辆,其中货运车辆为60余万辆,客运车辆2万余辆,运输企业达5057家,营运企业普遍存在“多、小、散、弱、乱”等现象。交通运输部曾明令禁止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挂靠,但是“两客一危”挂靠现象屡禁不止,且挂靠企业大部分是“包而不管、挂而不管、以包代管、以挂代管”,对挂靠车辆日常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更是无从谈起,车辆运行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运输市场混乱,车辆安全隐患丛生,给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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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路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致因。

    高速公路作为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是交通运输活动的载体,高速公路的线性、路况、交通安全设施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对驾驶员的交通行为会有影响和干扰,合理的道路交通环境可以为驾驶员提供快捷、准确的道路交通信息,引导驾驶员做出合理的、正确的判断,相反不合理的道路交通环境也会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受山西“表里山河”地形地貌影响,我省大部分高速公路处于山岭重丘区,部分路段线性条件复杂,弯道多、坡度大、行车视距短,一旦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导致判断滞后,引发追尾、侧翻等交通事故;一些路段连续长大纵坡,大型货运车辆因长时间制动,如驾驶员操作不当容易导致刹车过热失灵发生交通事故;有的路段桥隧比例大,因隧道出入口视觉盲区、内外摩擦系数不一致等原因,容易导致驾驶员发生误判、迟延判断,引发交通事故。据统计,2016年全省高速公路共发生涉及隧道交通事故513起,较2015年增加了62.34%。

    高速公路路面坑槽、积水、障碍物,防护设施的盗毁,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的缺失,非公路标志稳定程度等,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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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气象条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致因。

    气象是交通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气象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道路交通安全。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行车安全系数会明显下降,据交警部门统计,2016年因恶劣天气造成的交通管制3041起,较2015年增加了76.6%;因恶劣天气引发的交通事故805起,较2015年增加了28.59%。2016年发生的太长高速“6.3” 和平阳高速“11.21”两起重特大交通事故,就是由于雨、雪、雾恶劣天气造成路面湿滑而引发的。尤其是近年来因气候变化,部分路段团雾现象频发,已成为了高速公路上的“杀手”。

    综上所述,失衡的人、车、路、气象等因素均是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致因,如晋济高速“3.1”岩后隧道燃爆事故,就是雪后长时间滞留的车辆涌入高速、肇事驾驶员违规操作、不合标准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隧道内被追尾而引发的,这是一起典型的人、车、路、气象共同作用下导致的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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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建议

    通过对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几个因素分析不难发现,现阶段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比较突出,形势比较严峻,为了适应高速公路的飞速发展,利于交通运输事业的畅通、有序进行,进一步控制和降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立足“防、救、处”,提出如下建议。

    (一)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是社会管理系统工程。

    高速公路作为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其交通环境是封闭的,但高速公路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其他社会管理相互衔接、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是开放的。人、车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行为及产生的后果,是社会管理效果在高速公路的延伸和具体表现,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是社会各方对人、车的失范管理在高速公路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具体表现。因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管理,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尤其是政府各相关职能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面治理。

    (二)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1.提高准入门槛,严把入口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驾驶人员培训的监督管理,严格驾驶资格考试,尤其要针对高速公路复杂路况、恶劣天气驾驶考试;运管部门要严格从业资格证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驾驶、职业道德教育、紧急情况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常识。针对领取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要进行从业前案例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明理,让每个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离开驾校就树立安全意识。

    2.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考核。要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运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企业是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建立完善常态化安全教育制度,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促进提高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技能、安全行车常识等教育,开展安全行车警示教育,从思想上铸牢交通安全防线,从根本上消除交通安全事故隐患。

    3.强化安全宣传,提高安全意识。交警部门、运管部门要编制、印发法制宣传材料、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宣传册,深入到客运货运站场、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等一线发放宣传册,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广大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山西交通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的宣传力度,尤其是针对运输车辆司机长时间行驶容易产生路怒症、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的飙车现象、因交通事故出现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等不文明驾驶的行为,要从舆论上予以正确引导。

    (三)把“两客一危”作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两客一危”交通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带来的危害性,是普通车辆交通事故无法比拟的,也是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难点。

     1.危化品物流行业已是一个规模不小的行业,但目前行业存在着运输供给与需求错位、仓储区域布局不合理、危化品管理标准不健全、信用体系缺失和信息化建设滞后五大问题,这对整体交通安全构成威胁。建议由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强制危化品运输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子,充分发挥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主动性,切实提高危化品运输企业管理水平,只有专业的运输企业才会真正使得危化品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2.由路警双方协商共同划定危化品车辆的行驶区域、路线、行驶时间,明确哪些隧道可以行驶危化品车辆,哪些服务区危化品车辆可以在休息停留,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和细则。要充分利用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北斗定位系统”“黑匣子”等远程监控设施,加强车辆运行管控,交警、运管、安监、路政等部门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概念”等信息化手段,共同建立“两客一危GPS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动态、全程监管,信息共享、互通互联。

    3.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议近期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对我省危化品生产、流通领域进行地毯式排查,把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出来,并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到位。同时,对隐患产生的原因要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处处都有责任人、人人都有责任心、事事都有责任制,确保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安监、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质监、检验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但是存在职能交叉、界限不明等问题。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权限,相互配合协作、共同治理、源头治理,建立联动治理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九龙治水”治不了水的格局。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入省口设立值守点,交警、运管、安监、环保等部门驻站进行联合执法,加大对“两客一危”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采取伪装手段拉运危化品车辆的违法行为。

    5.加大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建议交警部门增加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设施,不仅要对酒驾、醉驾、超速行驶、危化车和货车占用超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还要对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轻微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形成违法必追责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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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切实抓好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管理。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共有隧道680座,其中10公里以上隧道4座,特长隧道89座,中长隧道145座,隧道长度为94万延米,占高速公路里程的17.8%。部分路段桥隧比例可达到80%左右,桥隧区地质条件复杂,远离城市,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救援难度大,重型机械难以进入,容易发生次生事故。因此,必须把隧道作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加强隧道日常巡查,确保隧道消防、照明、通风、逃生、紧急报警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满足标准规范要求。近期,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我省高速公路500米以上隧道已经设置了应急值守点,派驻专人24小时值守,第一时间发现险情,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先期处置;目前正在组织各单位在隧道入口处安装阻拦设施,建议交警部门制定启动设施的相关办法;同时采取在隧道入口处增设交通信号灯、声光报警装置,完善隧道内广播、紧急电话等设施设备,全力保障隧道安全畅通。针对部分路段隧道群通信不畅的问题,要积极与三大运营商沟通联系,加强通信基站建设,实现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确保隧道发生突发状况时的信息、通信畅通。加强隧道应急救援小分队,配齐相关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五)全面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科学、高效的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在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同时,也必须重视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全面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充分发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根据2009年10月19日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我省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专职协调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应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提升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

    2.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联动处置机制。

    建议由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和预案之间的衔接性、融合度,定期开展应急实战演练,通过演练来提高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抢险救灾的应变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建立各级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急救援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并依托高速公路区域监控中心,搭建各部门(政府应急办、交警、路政、运管、环保、安监、质检、消防、卫生及新闻媒体)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综合处置平台。

     3.构建科学的清障救援机制。针对山西高速公路“三纵十二横十二环”的特点,我们将逐步探索以纵向为轴,对现有清障力量进行整合和调整(以路网交叉结合区域设置清障中心、重大桥隧区、事故多发路段设置清障点),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救援中心可调度事故发生地运营管理公司或者周边各种自有力量进行驰援,打破现在各路段“各自为战”导致的清障资源不足的格局。

    4.建立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形势研判联动机制。完善各级层面的路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形势,总结经验,查漏补缺,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创新管理的能力;共同制定和完善相关联勤工作机制,学习对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取长补短,提高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和应对恶劣天气、驾驭复杂情况的综合处置能力。

    5.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经过交警、路政、养护部门共同确认并提出整改方案,由交警部门和属地运营单位共同签署后提交专家评估论证,由运营管理部门按照专家评估论证意见进行落实整改,以此制度有效地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公文来往式”的隐患排查。

    6.构建完善的交通管制和信息通报制度。交通管制工作是管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法律赋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专属事权,尤其是雨、雪、雾、重特大交通事故、长途客运车辆、危化品车辆的禁行等交通管制工作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目前发布上述交通管制信息完全依靠话务周转的方式进行,发布程序上、信息通报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应严格执行《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制定严格的交通管制程序、信息通报程序,明确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发布路况信息、交警部门发布交通管制信息的工作制度,避免工作中扯皮推诿。

    7.建立恶劣天气预警预报联动机制。建议气象部门在容易形成特殊气象的路段设置气象观测站,加强气象变化情况监测,做好暴雨、团雾等恶劣天气提前预警和安全警示提示工作。建立完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气象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分析研判气象形势,共同科学制定防范措施,为有效应对各类天气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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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方兴未艾,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如何在新的时期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经济大动脉的健康、顺畅,这是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使命,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构建各级政府牵头、各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安全责任清单,完善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有效防范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 关键字: 山西省 高速公路 交通安全
  •    责任编辑:梁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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