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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法治环境下的智慧交管建设

    2020-04-29 10:13:49 来源:大雄普法 作者:李兴雄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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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建副省长在全省公安“智慧交管”座谈会上提出智慧交管建设的六个方面要求,这六个方面的内容,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发展,紧盯实战运用、紧接地气,这就是今后智慧交管建设的方向和目标。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对智慧交管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感悟,我从法治环境下的智慧交管建设角度浅谈自己的一点认识。

    智慧交管,法制先行。智慧交管建设要以服务无止境执法有尺度为原则。智慧交管建设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即管理与服务,服务是为推进和协助管理,管理是为更好推进服务。智慧交管是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并一改传统模式从基本行政管理向全方位服务转变,向被动预防向主动预警干预转变,智慧交管将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同时全面延伸交管工作服务内容和范围,让群众感受智慧交管的强大魅力。智慧交管建设也是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措施之一,重点解决警力少、交通管理工作压力大的矛盾,向科技要警力。但无论智慧交管建设及发展的内涵与外延如何变化,建设时必须要坚持服务无止境执法有尺度的原则,即在对群众服务上要拓宽思路、挖掘潜力,横向纵向发展以及深入延伸要永无止境,要敢于摸索、善于探索、大胆试验,但在管理执法上一定要有尺度,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有规定不乱为,即不超越法律范围执法,也不能让法律权力削弱执法权威,要在遵法、守法、敬畏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建设,因此在智慧交管建设中,法制力量必不可少,要全程深度参与,履行好法制职责,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

    不能突破法律规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智慧交管建设。智慧交管下的管理与以往管理要素基本相同,主要的区别是革除纸质化、实地现场化向电子化、非现场化转变,再向全要素系统化、数据关联化和分析智能化发展,通过海量数据收集汇总后,使用运算数据模型进行智能分析,为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执法中的人、车、路基本要素不变,执法也是紧紧围绕人、车、路三要素,其中的人的管理是指交通参与者,重点是驾驶员,驾驶员管理又可分为行政许可(如驾驶证业务)和行政处罚(如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车辆管理主要是行政许可如新车入户登记、二手车管理等,行政备案如车辆检验管理、车辆抵押、转移等方面。路面执法管理中主要行政处罚,如对驾驶员和非驾驶员的处罚、技术监控资料数据引申的对车辆驾驶员的处罚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事故处理等。智慧交管建设如何做到不突破法律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构建系统要于法有据。智慧交管系统是由若干子系统构建而成,在管理执法中系统并不复杂,有合并及优化的可行性,有些项目单一子系统可以合并处理,也可以数个子系统合并为一个大系统处理。无论在技术上如何操作,但构建数据系统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现有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基本上是完备的,涉及人车路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规定,如《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新近即将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因此在管理执法子系统中法律是应守的底线。

    二是清理执法规定。在智慧交管系统构架建设中要进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疏理,按照事项进行分析,对必须、应当、可以进行准确界定,如机动车登记所需提交材料、驾驶人考试预约申请所需材料等;对现场、非现场所提交材料以及本人、非本人授权可以办理的事项材料进行明确,如交通事故快赔所需资料。将应执行规定和事权进行公开,让群众通过互联网和官方宣传途径获取应知和办理注意事项等信息,通过智慧交管系统让网上办、预约办成为一种常态,自助办、委托办不再有障碍,广大交通参与者主动查询和接受智慧交管推送信息成为一种习惯。

    三是对标对项进行评估。对所有进入管理执法系统的规定和群众办理事项,需要通过互联网办理或者提供电子化服务的项目要逐一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分析,对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便民措施及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防止禁止性规定和必须项目被简化或回避从而导致可能的行政违法。

    四是要适时跟踪调整。对先期进入系统的数据及执法依据,在所依据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者政策性变更时,要分清原因,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及时对相关的项目进行根本性的修改,属于政策规定的要研读政策,看其阶段性和实效性,分清长久性和临时性的区别,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后针对性的进行修改。

    法制先行,要为智慧交管系统完善提供法律支撑。智慧交管建设中要防止可能出现的“技术为王”倾向,技术固然重要,所有的系统运行、维护都需要专业的技术力量和人员,但并不是技术决定一切,技术是硬件与软件结合的物质表面现象反映,是为实现管理和服务的目的,技术下所反映的内容、包括的内涵才是实质的核心,只有将技术下的内容转化为工作力,才能实现智慧交管目的。系统各类违法行为数据、管理数据、前端感知源数据的录入以及案件全要素数据录入,都是为了有效执行法律和提供精准预判。从管理执法角度看,系统是为执行法律服务的,而不是案件为了系统服务,为符合系统要求而对法律程序进行变相修改,要对现实办案中的系统缺陷与不足,及时修改完善,绝不能为使用和满足系统需要去改变案件流程及结果。法制先行,要为智慧交管系统完善提供法律支撑。

    主要是,首先有法可依。对系统中的各类行政许可、处罚、备案事项均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所有应提交资料和应处罚事项都要有法律出处,不得超法律设定许可条件、进行行政处罚、附加义务、变相增加相对人义务和限制其权利。

    其次依法完善。对推出的各项“放管服”便民措施和使用互联网办理的便民项目,如电子数据凭证等,要适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及时进行系统数据修改完善,防止出现违规和数据库数据陈旧,不适应改革需要。对新修订的法律规定,要及时进行数据比对、清洗,对增、删、修条款所对应的系统数据也要即时进行对照操作,同时要跟踪修改后的系统数据运行情况,核对数据准确性,确保数据可信性和权威。

    最后依法改进。要善于分析各执法子系统之间的配套与衔接,寻找同一系统合并项之间的可行性、寻找许可和处罚系统内相似条款合并执行的可行性、寻找突破警种壁垒数据共享的可行性、寻找外接数据源使用的可行性,把交通管理内的法律规定进行再分析、再合并、再关联,提高智慧交管下的法律执行力,要把交通管理法律规定与其他警种法律规定进行流程再造,如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与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无缝衔接以提高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形成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强震摄。要探索研究交通执法办案系统与大警综办案系统平台的数据交换,消除出现行政拘留与罚款和记分处罚时由两套系统解决,民警需要录入二次数据信息的负累。

    法制先行,为智慧交管管理执法风险防范提供支撑。智慧交管建设后,对执勤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通信技术的发展,使现场执法中的4G、5G实时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手持终端、云监控等都将成为现实。管理执法将始终处于阳光之中、“聚光灯”下,对民警的执法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相关执法规定不断完善,相应的监督规定也将进一步完善,随意执法、任性执法必将被追责,给执法民警、辅警带来难以承受的法律后果,这就需要大力提高民警执勤执法的综合法律素养,防范执法风险。法制先行,要为智慧交管下的管理执法提供执法风险防范支撑。

    首先指导要到位。当前,我省新修订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行,本次修订共增加、删除、修改内容较多,条款总数由原97条增加至125条,变化较大对我们的执法活动影响很深。随着部局法规修订计划,不久《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将进行修改,交通管理基本法律的修改将会传导至具体工作规定、规范的修订,所有修订的内容终将反映到智慧交管的大数据中去。内容大范围的修订就会出现的执勤、执法中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因此需要专业法制力量和上级法制部门的权威指导,防止出现理解与适用偏差,导致可能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败诉率上升。所以在智慧交管建设中法制部门对下指导与解疑答惑必不可少。

    其次分析研判要到位。执法风险虽然有偶发性因素介入,但这种介入往往不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执法风险中的必然性和持续性因素的积累才是最严重的,一旦发生违法违纪“量”的积累爆发后将会产生影响大、范围广和承担责任人员多的问题,而其积累过程也是有其规律可循的,智慧交管下的大数据分析将为预防和提前介入提供完全可能。法制部门要善于通过信访、投诉和网上信箱等多种渠道获取执法风险信息,根据区域、时段等关键信息时点去关注执勤执法行为,对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和分项统计分析,对区域和违法行为集中点较高的信息要高度关注,适时抽取网上办案信息核查其执法质量,分析整个执法处罚程序中的各风险点,发布执法风险提示,进行点对点指导防止执法风险发生。对车管、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高风险岗位要密切关注,通过网络不定时进行数据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防范。

    最后数据监督要到位。智慧交管下的监督主要靠数据分析实现,其一改过去车轮跑、实地看发现不了问题的弊病,使用数据监督发现问题将会更全面、更及时、更有效。要研究智慧交管下的数据监督技战法,对买分卖分、驾证替考、该注销驾驶证不注销、该降级驾驶证不降级等可能产生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要使用人口数据信息、旅店业管理信息、车票登记信息等有效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数据对碰、对撞,从中找出问题,查证核实,总结查纠规律,重点突出实战性和有效性,形成一批实用高效的法制监督技战法,使民警认识到在智慧交管下无法外之地存在,不心存侥幸,不能、不敢违纪违法,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要进行监督数据的内部传递共享,业务部门对自已业务内的监督数据要与法制、政工纪检监督部门进行时时分享,以提高分析研判精准度,实现精准监管。如拟准备实行的《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现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实施后车管部门将进行日常监管,其数据就可推送至相关监督部门共享。

    法制先行,要为智慧交管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创新在于更新理念,靠人推动,靠科技驱动。智慧交管建设需要一个阶段,建设时需要借助外部科技力量完成设备改造、模型建构、系统维护等工作。特别是交管数据库完善、前端感知源建设和交管系统平台整合,都需要借助外部科技力量。法制先行,就是要为智慧交管创新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与支撑。主要是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保障支撑。

    事前法律支撑是指对从智慧交管平台向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平台推送信息的核查及修改,邀请科技公司参与建设的合同、市场化运作中与相关投资方的投资合同、共建方的合作合同、数据互联网公司的信息共享合同以及可实施的PPP项目合同,对其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做好合同风险提示等法律支撑,以及重点对技术、资金受制于人的合同要进行关键条款审查和综合法律风险评估,制定和增加限制、约束以及违约惩罚治条款,确保后期合同顺利执行的法律保障。

    事中法律支撑是指法制部门要密切关注智慧交管建设中各合同执行进程,要对执行过程中因修改、变更、追加子项目等情况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备忘录,以及延伸服务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一些数据类公司的技术标准与数据链接及共享数据等专业性极强的问题,可以由第三方出具保证,形成多方牵连合同,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

    事后法律支撑是指法制部门要对智慧交管建设中各项目合同的实施进行时时跟进,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对违反合同、协议的情况及时取证留存,为后期处理打好基础,也要将法律风险压力及时传导至合同相对方,做好后期法律事务处理准备,对严重违反合同、协议的行为坚决予以维权。

  • 关键字: 智慧交管
  •    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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