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 项目实施背景
城市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单元,民生要素的综合载体,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全息缩影,政府、企业与市民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共生共荣的有机整体。在新一轮的城市发展中,通过科学的城市运行管理将我们的城市调整到最佳的状态,通过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来打造充满竞争力的智慧城市。
清远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清远市社会治安监控和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积极构建新型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促进平安清远的建设。
此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及智能交通系统的标准,并结合清远市实际,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建设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面向实战、面向基层、面向应用,以规范技术应用为重点,以增强技术设施的实际应用效能为核心,通过技术集成,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广、资源共享、综合应用的各级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和智能交通系统的技术平台;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安全技术防范的整体效能。坚持“政府领导、公安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的总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构建平安清远。
(二)工程概况
整个系统分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两大部分。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包含治安视频监控子系统、治安卡口子系统、卡口式电子警察子系统、视频专网、市/县(区)/派出所三级监控指挥中心建设、三网三平台等建设。实现专用视频和公共社会面视频资源的完全共享,达到视频资源的完全有限利用,大大提升公安对社会治安防控的管控能力。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包含交通信号控制、卡口式电子警察、治安卡口、交通监控、交通流信息采集、交通诱导、移动警务、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市局指挥中心基础配套及“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升级改造等子系统建设。实现交通信号控制、交通综合监测、交通信息服务等交管功能,提高对交通流的调控、均衡能力,改善道路综合运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有效分流交通拥堵地区的交通流,均衡路网流量,提高路网通行效率,提高对道路交通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工程项目总体架构图
(三)现阶段已完成工作
2014年12月22日市政府六届第66次常务会议决定开展项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制定中,待立项。
二、项目的实施机构
为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运用,由市政府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PPP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
项目暂定由清远市公安局和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晟集团”)牵头实施,实施机构的最终确定以市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项目实施机构主要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合同的编制、组织政府采购、谈判与合同签署,负责领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与项目实施人员之间的关系;对整个建设过程的进度、计划、质量等活动进行宏观监督。
组织机构图示
三、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拟由实施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投资者(合作企业),并由政府指定的政府投融资公司和社会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更新和运营等相关事宜。其中,合作企业可作为本项目主体的施工单位,接受项目公司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项目拟要求社会投资者应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在公安行业内有过成功案例和良好的信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准、服务能力和丰富的集成经验,并具备从事PPP运作的相关经验,从而实现“借助社会资本的融资优势及运营管理优势,减轻政府当期财政压力,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的目的。
四、项目实施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由市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引入社会资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
本项目的具体运作方式暂定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
1.实施机构依法定程序选取优秀的社会资本,与其签订相关PPP协议,由社会资本和政府选定的政府投融资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资本金由社会投资人和政府选定的政府投融资公司按投资比例注入,注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其余部分由项目公司通过自筹解决。
2.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独家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3.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项目建设和运营需在社会、安全方面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本项目中,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暂定为: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30%股份,社会资本方占70%股份。各方按照股份比例获取投资收益的权利。
五、项目建设内容
(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系统架构可分为:前端系统、传输系统及后端系统。
1.前端系统建设:
本期在清远全市内,含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英德市、阳山县、连南县、连山县、连州市等八个县区内共建设:
1) 2235个(合计3086个摄像机)高清视频图像采集点,包含摄像机、立杆、取电、防雷等前端建设。
2) 66个点位高清治安卡口系统,包含抓拍摄像机、补光灯、车检器、立杆、取电、防雷等前端建设。
3) 57个点位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包含抓拍摄像机、补光灯、车检器、信号检测器、立杆、取电、防雷等前端建设。
2.传输系统建设:
含各监控点到辖区派出所或分局的点对点的光纤传输网络建设,接入本项目新建的视频专网。建设网络监测平台系统,用于监测网络带宽的使用情况,以及时调整传输链路部署。在清远市局监控中心及分局所属各单位增加交换机,以升级改造公安视频专网传输链路,实现现有网络的扩容备份。
3.后端系统建设:
建设各级监控(指挥)中心的高清监控系统、三网三平台、三台合一系统升级、PGIS系统升级等应用系统。
对各级监控中心及机房的基础环境进行新建或升级改造,配套系统包括:动力配电系统、制冷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等配套建设。各个监控室和机房的新建、改造和装修工程配套建设。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建设架构图
(二)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内容
智能交通建设涵盖交警外场设施的新建和改造、交警支队大楼指挥中心以及平台软件和运行环境的搭建。包括信号控制系统、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交通诱导系统、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交通治安卡口系统、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公安交通指挥中心、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搬迁升级建设。
建设系统 |
信号机控制系统 |
信号灯组 |
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 |
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 |
交通诱导系统 |
交通视频监控系统 |
交通治安卡口系统 |
|||||||
机动车灯 |
人行灯 |
|||||||||||||
区域 |
改造 |
新建 |
改造 |
新建 |
改造 |
新建 |
改造 |
新建 |
路段 |
路口 |
低位 |
高点 |
||
台 |
台 |
组 |
组 |
组 |
组 |
路口 |
路口 |
点 |
点 |
块 |
点 |
点 |
点 |
|
清城 |
61 |
10 |
146 |
50 |
11 |
24 |
0 |
58 |
19 |
68 |
9 |
78 |
30 |
15 |
清新 |
14 |
4 |
32 |
46 |
0 |
44 |
10 |
8 |
4 |
31 |
4 |
30 |
10 |
10 |
小计 |
75 |
14 |
178 |
96 |
11 |
68 |
10 |
66 |
23 |
99 |
13 |
108 |
40 |
25 |
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内容
智能交通系统总体架构图
六、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依据工程项目可研等文件,本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一)项目投资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项目投资为人民币31888.23万元,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项目投资为人民币17337.46万元,合计总共投资为人民币49225.69万元。
(二)项目效益
本项目的实施将极大地提升清远市的社会治安管控及中心城区交通管控能力,建成后将给清远市及下属县区的治安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非常显著。
(三)建设及合同期限
建设周期为8个月。在8个月内实现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及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在项目完工进入系统维护阶段后,暂定建设方根据合同规定提供5年有效期的维护服务。
七、环保及其他条件
(一)环保条件
本项目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及通信设备符合相关国标和行业标准中对于能源消耗、电磁辐射水平等的相关规定,设备机房内的电磁辐射符合环保规定,不应对人体产生直接的和潜在的危害,不应对其他设备产生干扰。
(二)消防条件
指挥中心应按消防安全要求配置必要的防火告警系统及灭火设备。应选择符合防火等级的建筑作应急指挥场所。场所内应有烟火自动报警系统;场所内配备自动灭火设备;场所出入口保持畅通,不可放置杂物;场所应有紧急照明设各及紧急出口;场所内禁止吸烟,并配有标示牌指示;场所应符合建筑物消防设备规定。
(三)职业安全和卫生条件
在指挥中心的工程建设中应将具有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卫生条件作为场所建设的必备功能。如采用电磁波辐射计量符合卫生标准的设备等。
八、投资回报方式
本项目为纯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机制,因此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方式。由政府在项目建成后,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付该项目的投资成本、运营维护费用及合理的投资回报。其中,政府付费主要依据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量和质量等要素。同时,本项目将按照收益和风险匹配、保本微利等原则,依据行业内平均收益率水平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并依据省内可比较同行业惯例确定价格调整机制。
九、政策支持和配套安排
政府将积极研究在本项目经营范围和时限内给予项目公司运营政策支持,保障其后续运营的可行性。市政府确保将项目财政支出纳入预算,使购买服务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并协调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的相关工作。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清远市公安局
联系人:陈中元
联系电话:1350926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