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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2017-03-29 15:20:19 来源:www.its114.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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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5]30号),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承担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立项编号:20150427-T-312)的制定工作。

    二、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的迅猛发展,作为道路交通主要管控手段的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也得到广泛应用,越来越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广大交通参与者重视与关注。

    目前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市场化成熟,现有国内外厂商开发的多种信号控制系统产品在国内广泛应用,随着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信号配时智能化的发展进程,用户对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应用需求也不断的深化、提高,如何更好应用现有的信号控制设备,充分发挥其潜力、提升整体系统的管理与控制效果越来越受到用户的关注。但由于缺乏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相关的技术标准,导致各厂商开发的系统功能配置随意性较大,在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差异明显等问题突出:一是由于缺乏相关标准,各厂商对于系统的功能结构没有统一的认识,导致部分厂商系统存在着架构不合理或基础功能缺项问题;二是由于各厂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一些系统存在着技术指标偏低等问题,影响了实际应用效果;三是系统本身的专业性较强,相关标准的缺失导致用户在系统选型及使用上存在不便。

    为完善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标准体系,规范和引导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行业应用,充分发挥系统的应用效果,使其更好的服务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亟需配套制定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三、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英国标准“BS 7987:2001 Road traffic signal systems”规定了系统的设计、测试、安装维护,美国规范“TCC MCE 0360C 1983 Urban Traffic Control Functional Specification”对城市交通信号控制从功能方面进行了约定。

    我国先后发布实施《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0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11)、《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 2部分:交通信号控制系统》(GA/T 1049.2-2013)《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GB/T 31418-2015)、《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A/T 527.1-2015)、《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GA/T 489-201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2部分:通行状态与控制效益评估指标及方法》(GA/T 527.2-201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5部分: 可变导向车道通行控制规则》(GA/T 527.2-2016)等一系列国家和行业标准,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的前端设备、通信协议、术语、控制方式、安装调试、控制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化、标准化,为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的设备研制、教学研究、工程实施提供了保障。但是上述相关标准中除了《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 2部分:交通信号控制系统》(GA/T 1049.2-2013)针对信号控制系统提出其与集成平台的通信协议具体要求外,均未涉及对信号控制系统的相关技术要求,尤其是未对与用户日常操作使用息息相关的中心系统软件的功能、性能、安全等指标提出要求。本标准针对信号控制系统提出技术要求,填补了相关缺项,完善交通信号控制标准体系。

    本标准结合我国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应用实际状况,参考现有相关标准中的结构与定义进行制定。

    四、标准的编制过程

    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

    (一)立项阶段

    2015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立项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迅速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对国内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及其应用情况进行了调研。20165月中旬,在对武汉、唐山、宿迁等城市信号控制系统充分调研以及对当前国内外主流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研习的基础上,标准起草小组完成了标准立项研究,形成标准(初稿)。

    (二)征求意见稿起草阶段

    20167月初,标准起草小组召集十余家我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主流生产厂商召开《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标准专题研讨会,广泛征求各厂商的意见和建议。7月底,标准起草小组针对会议反馈意见多次进行内部讨论,逐条梳理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五、标准制定依据

    本标准的制定在章节结构上参考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12758-2004)、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302-2016),标准中使用的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相关术语、基础定义遵循《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GB/T 31418-2015)中的定义,同时参考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GA/T 527系列标准)、《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 2部分:交通信号控制系统》(GA/T 1049.2-2013)、《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理论与实践》(王长君等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字典交通信号控制》(GB/T 29098-2012)等文献

    六、主要制定内容的说明

    1、在范围中,标准从系统结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通信、安全、测试以及运维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功能要求主要是针对系统控制中心软件提出要求,其他要求则是针对整个系统提出。

    2、在术语与定义中,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定义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GB/T 31418-2015)保持一致,是指实现道路交通信号控制和管理所需技术措施和配套软硬装备的集合体,而不仅仅限于控制中心的信号系统软件。“交叉口配置参数”中对于参数结构的描述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GB/T 31418-2015)保持一致,使用方案相位信号组概念,而非方案阶段相位。

    3、在“系统结构”中,对系统的物理、逻辑及控制结构给出了推荐性要求。其中“控制结构”中描述的4层控制结构为控制实现时的逻辑结构划分,与物理结构无关。在控制结构图中子区控制用虚线框围出表示其是推荐要求,各厂商可根据具体控制需求选择是否需实现子区级控制。

    4、在“功能要求”中,对系统必备及推荐的功能配置、功能要求做出了规定。其中“总体要求”中针对中心系统软件基础、共性的功能提出,是“功能配置表”中各项功能的基础。“功能配置表”中基础配置为必备功能,可选配置为推荐性功能。

    5、在“性能指标”中,对系统的各项性能必须满足的具体量化指标给出了要求。

    6、在“通信要求”中,对系统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以及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间的通信要求作出了规定。

    7、在“安全要求”中,分别对系统用户认证管理、通信网络、信息等安全方面的要求作出了规定。

    8、在测试要求中,给出了对系统的功能、可靠性、性能、通信、安全等方面进行测试的方法与应满足的要求。

    9、在“运维管理”中,对系统后期的运维管理要求作出了规定。

    10、在“附录A数据规范中,对系统存储数据的数据项、内容及格式做出了要求。该附录为规范性附录,定义了系统实现应包含数据的最小集,可根据功能需要扩充。

    七、关于标准中标题、术语和定义的汉译英说明

    本标准中标题、术语和定义的英文由标准起草小组翻译。经过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汶爱萍翻译的核对,认为汉译英内容能准确表达原条款的真实意思,翻译语句通顺,符合英文习惯。

    附件:1-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doc

  • 关键字: 信号控制系统 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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