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长兴县物价局发布《关于长兴县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实行差别化收取停车服务费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长兴县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实行差别化收取停车服务费。城市道路核心、一类、二类区域停车泊位先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三类区域道路泊位停车暂不收费,何时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由长兴城投集团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县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包括城市道路公共泊位停车服务收费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收费按照人流量和车辆停放密集程度的实际情况划分为四类区域,即核心区域、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及三类区域。
本次各区域内城市道路停车收费路段、停车收费泊位的划定应当在智能系统设备投入安装前向社会公布。
其中,核心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时间为上午8:00时至晚上20:00时,停车服务收费采用按次计时分段累进方式计费。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30分钟以上至第1小时以下(含1小时)5元/车·次,超过第1小时以上的,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1.5元/车·半小时。当日同一泊位连续停车的,最高停车服务费不超过30元/车·次。
一类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时间为上午8:00时至晚上19:30时,停车服务收费采用按次计时分段累进方式计费。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30分钟以上至1小时内(含1小时)3元/车·次,超过第1小时以上的,以小时为计费单位,2元/车·小时。当日同一泊位连续停车的,最高停车服务费不超过20元/车·次。
二类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时间为上午8:00时至晚上17:30时,停车服务收费采用按次计时分段累进方式计费。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30分钟以上至1小时以下(含1小时)3元/车·次,超过第1小时以上的,以小时为计费单位,1.5元/车·小时。当日同一泊位连续停车的,最高停车服务费不超过10元/车·次。